日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日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日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本局机关依法、合理、公正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县工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莒县工信局有关科室作出涉及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的行政执法决定。其范围包括:(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二)行政执法决定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2、的;(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局执法机构以莒县工信局名义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局法制科室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第四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第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莒县工信局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范围和标准主要包括:(一)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5 万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或是没收 5 万元以上较大价值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二)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日照市 经济 信息化 委员会 行政 执法 公示 制度 试行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