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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安区江东镇供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水价改革政策,逐步理顺水价结构,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理顺供水价格矛盾,保障供水企业持续、稳定、正常运行,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定价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潮安区江东镇供水价格改革方案。一、潮安区江东镇供水价格改革的必要性(一)实行水价改革符合国家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总体方向,有利于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提出了我国水价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实行水价改革,有利于建立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兼
2、顾社会可承受度和社会公平的水价形成机制,同时,适当调整供水价格有利于提高节约意识,减少资源浪费。(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经营服务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同网同价,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水价改革政策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实施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044号)的文件要求,我省设市城市(包括市、县级市)必须全部实施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尚未实施的市要打破思维定势,先将阶梯水价制度建立起来,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县城和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原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供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
3、)的文件要求,各地要结合供水价格的调整,按照省政府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同网同价。(三)调整水价是合理补偿成本的需要。现行各类供水综合平均价格1.41元/立方米。经潮州盛德会计师事务所对潮安区江东供水厂供水运营情况及供水成本审核,2016-2018年单位供水成本为2.03元(含净资产利润成本0.54元/m)。现行供水价格与供水成本形成倒挂现象。二、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的政策依据1、原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供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实施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
4、函20151044号)3、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粤价200974号)4、 原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下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189号)5、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供水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908号)6、 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7、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253号)三、水价改革内容(一)现行综合水价:1.41元/立方米,各分类如下:1、居民生活用水:1.50元/立方米2、工业用水:1.50元/立方米3、行政事业性用水:1.50元/立方
5、米4、经营服务业用水:1.50元/立方米5、特种用水:1.50元/立方米6、趸售村级总表用水:1.05元/立方米(二)拟实行水价改革1、实行分类用水将现行用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特种用水是指洗浴、洗车等的用水。2、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按国家规定分三级,级差为1:1.5:2.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
6、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求的原则制定。3、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政策。对低保户和五保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给予6立方米免费优惠,超过6立方米用水量按居民阶梯式水费计价(6立方米免费水量计入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上述居民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关证明到潮安区江东镇自来水厂营业处办理相关优惠手续。4、调整供水价格。根据国家、省水价改革有关规定精神,将供水价格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拟将综合平均水价从现行每立方米1.41元调整到2.03元,调高0.62元。(三)拟定水价改革方案如下:方案一(见附件一)方案二(见附件二)四、调价后对居民生活消费
7、支出的影响。根据我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情况,2018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年为21740元,月均支出1811.67元,根据2018年潮安区江东镇居民用水量计算,每户每月用水量约28立方米,供水费调整后方案一居民户第一阶梯每户每月平均支出51.8元,户月均支出增加9.8元。方案二居民户第一阶梯每户每月平均支出57.4元,户月均支出增加8.96元。调整自来水价格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日4附件一方案一:阶梯式计量水价项目用水比例现行水价格(元/m3)调整后项目拟调整价格 (元)综合水价100%1.41综合水价2.03 居民用水第一阶梯64
8、.38%1.50居民用水第一阶梯1.85 居民用水第二阶梯7.76%1.50居民用水第二阶梯2.78 居民用水第三阶梯5.46%1.50居民用水第三阶梯3.70 工业用水13.65%1.50非居民用水2.20 行政事业用水1.50经营服务用水1.50特种用水0.93%1.50特种用水4.00 趸售(村级)2.13%1.05趸售(村级)1.55 绿化消防用水5.69%0绿化消防用水1.00综合水价每立方米提高0.62元,即由现行的1.41元/立方米调整为2.03元/立方米。(1)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水价级差为三级,级差为: 1:1.5:2。第一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月用水量28立方米以下
9、(含28立方米)按基本水价1.85元/立方米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月用水量28立方米以上38立方米(含38立方米),按基本水价1.5倍计收,即2.78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月用水量38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即3.70元/立方米。每月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2)现工业用水1.5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5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1.50元/立方米,简化为非居民用水,计量水价统一为2.20元/立方米。(3)特种用水现1.50元/立方米,计量水价调整为4.00元/立方米。(4)趸售村级总
10、表用水现1.05元/立方米,计量水价调整为1.55元/立方米。(5)环卫、绿化和消防用水由于用水公益性和装表口径大、用水量少,计量水价为1.00元/立方米。附件二方案二:阶梯式计量水价项目用水比例现行水价格(元/m3)调整后项目拟调整价格 (元)综合水价100%1.41综合水价2.03居民用水第一阶梯64.38%1.50居民用水第一阶梯1.82 居民用水第二阶梯7.76%1.50居民用水第二阶梯2.73 居民用水第三阶梯5.46%1.50居民用水第三阶梯3.64 工业用水13.65%1.50非居民用水2.40 行政事业用水1.50经营服务用水1.50特种用水0.93%1.50特种用水4.00
11、趸售(村级)2.13%1.05趸售(村级)1.58 绿化消防用水5.69%0绿化消防用水1综合水价每立方米提高0.62元,即由现行的1.41元/立方米调整为2.03元/立方米。(1)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水价级差为三级,级差为: 1:1.5:2。第一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月用水量28立方米以下(含28立方米)按基本水价1.82元/立方米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月用水量28立方米以上38立方米(含38立方米),按基本水价1.5倍计收,即2.73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月用水量38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即3.64元/立方米。每月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2)现工业用水1.5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5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1.50元/立方米,简化为非居民用水,计量水价统一为2.40元/立方米。(3)特种用水现1.50元/立方米,计量水价调整为4.00元/立方米。(4)趸售村级总表用水现1.05元/立方米,计量水价调整为1.58元/立方米。(5)环卫、绿化和消防用水由于用水公益性和装表口径大、用水量少,计量水价为1.00元/立方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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