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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规范、科学、安全、高效地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1.3 工作原则(1)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
2、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4 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1) 特种设备较大事故;(2) 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的特种设备事故;(3)省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特种设备事故;(
3、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特种设备事故。2 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2.1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组织下,负责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协调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对外联系工作。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特种设备工作的副局长副组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院长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院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工作人员。2.2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
4、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院长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院长成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建立全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2)研究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救援措施;(3)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专家库;(4)跟踪地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并为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应急工作提供指导、咨询;(5)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省
5、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6)提出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组和各小组及其成员的组成建议;(7)协调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2.3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组河南省境内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时,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为:(1)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2)查明事故经过(含应急救援情况)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3)查找事故原因;(4)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5)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以下统称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8)
6、整理并且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有关事故调查的资料。事故调查组组长职责: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定调查组各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及其分工,组织召开事故调查组工作会议,督促、协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在出现意见分歧时做出判定,确定事故信息发布的内容,召集调查组审核涉嫌犯罪的证据资料;负责落实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负责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按照规定期限组织完成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组长一般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级以上领导担任。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组一般可设管理组、技术组和综合组等工作小组。2.4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管理组管理组主要负责管理方面的原因调查、取证,查明导致事故发生的管理方面的原因、应急处置情况
7、、相关人员活动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相关责任,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者报告,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汇总整理事故调查工作资料,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整理移交事故调查资料。按照发生事故的设备种类,管理组又分为承压类事故管理组和机电类事故管理组。承压类事故管理组组成如下:组长人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承压类特种设备主管副处长成员人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承压类特种设备主管人员和省应急管理厅、纪委监委、公安厅、工会等部门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的人员。机电类事故管理组组成如下:组长人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机电
8、类特种设备主管副处长成员人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机电类特种设备主管人员和省应急管理厅、纪委监委、公安厅、工会等部门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的人员。管理组组长职责:由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行政人员担任,负责管理组的工作,组织管理组对事故在管理等方面的原因调查、取证工作,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者报告,结合技术组等方面的调查意见,组织起草事故调查报告。2.5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技术组技术组主要负责技术方面的原因调查、取证、分析工作,提出必要的鉴定需求,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查明事故发生过程,分析事故的技术原因,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者报告,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预防措施
9、和整改建议。技术组的组成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种类分别由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和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负责,所需专家可根据事故实际情况从河南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专家库中调取。技术组组长职责:由具有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技术组的工作,组织技术方面的原因调查、取证工作,提出必要的鉴定需求,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组织完成技术调查分析意见或者报告。2.6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综合组综合组主要负责事故调查过程中与各个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沟通工作,按照规定发布事故信息,配合管理组、技术组开展事故调查,安排事
10、故调查过程中的保障工作。综合组组长职责: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委派的人员担任,负责综合组的工作,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按照规定发布事故信息,安排事故调查过程中的后勤保障。2.7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专家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特种设备的种类设立相应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1)参与特种设备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和事故的调查;(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和事故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4)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5)为应
11、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供技术支持。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范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3.2 预防措施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12、度,并认真组织实施;(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及时排查、消除特种设备隐患;(5)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6)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3.2.2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3.3 预警信息采集各
13、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依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监察信息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3.4 预警行动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2)地震;(3)客运索道、游乐
14、设施停电、火灾事故;(4)台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4 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业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直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2)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尽快采用电话、传真
15、及网络等方式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特种设备较大级别以上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报告省政府。(4)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4.2 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以及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级别。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时,启动国家市场
16、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和省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向省政府报告;(2)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示,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必要时调出有关资料,为领导小组决策使用;(4)当确认事故为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后,按照发生事故的设备种类,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提议,经应急领导
17、小组研究,成立调查组,确定调查组组长和管理组、技术组组长及成员人选,并报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同意;(5)管理组和技术组成员确定后,立即出发奔赴事故发生地,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开展应急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及取证工作;(6)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征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同意后适时向媒体公布。(7)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事故损失扩大达到特种设备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级别时,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应当立即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启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时,启
18、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视情况派有关人员和专家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4.3 指挥和协调(1)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事故的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工作。(2)事故单位成立现场救援组,由该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指挥救援。(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的调查组到事故现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指导、协调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及取证工作。4.4 现场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及事故单位应急处置力量,主
19、要内容是:(1)立即开展抢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要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抢险救援机构,抢救现场受伤人员,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2)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应急救援方案;(3)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4)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
20、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5)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6)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7)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21、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8)特殊险情的处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组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区域、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实施。(9)中止救援。在特种设备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现场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10)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
22、、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4.6 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建议当地政府负责依
23、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4.8 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发生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的规定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的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4.9 新闻发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处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4.10应急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4、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事故发生地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结束:(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后,必须由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当经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应急工作结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
25、关部门做好安抚、抚恤及社会救助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确保社会稳定。5.2 保险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5.3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省人民政府批复。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概况; (2)事故发生过程;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7)有关证据材料。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适时向社
26、会公布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5.4 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改进建议。6 保障措施6.1通信和信息保障(1)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与省有关部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全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及时反应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建立本区域的安全
27、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6.2应急支援与保障6.2.1救援队伍和装备保障(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选定条件较好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的主要救援力量,并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救援装备,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在应急救援中,根据情况需要紧急征用有关部门的救援装备和物资时,涉及到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征用救援装备和物质所需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予以解决。(2)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设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
28、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作为特种设备灾难事故的辅助救援力量。6.2.2 交通运输保障各地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救援工作应大力支持。在应急救援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有关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质。事故发生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专家车辆保障。6.2.3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组织
29、本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特种设备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6.2.4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质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6.2.5经费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按照省财政部门的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6.3技术储备与保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
30、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成员由当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有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6.4 宣传、培训和演练(1)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2)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1、(3)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6.5 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7 附则7.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32、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根据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估、计算、分析,确定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者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活动。7.2 特种设备事故级别划分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
33、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7.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7.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
34、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7.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7.3
35、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更新。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7.4 奖励与责任应急工作结束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和在事故应急过程中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联系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传真)电话:0371-65561958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0371-655660037.6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6月29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河南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豫质监特发2015154号)同时废止。19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