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改革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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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改革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我校“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组建一支研究力量强大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科学研究队伍,打造高端科技创新平台,通过实行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优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大幅提升人才资源效益,争取更多高水平原创性成果,根据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办法(试行)(大工大委发201467号)文件精神,结合“试验区”高层次人才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试验区”以“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以院士团队建设为核心,进行高层次人才引进。第三条 “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由“试验区”自行
2、组织考核,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域及所聘岗位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域。根据“试验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学科(专业)需要,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为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发酵工程、生物化工、海洋技术、海洋科学、生物科学、生物制药、海洋天然产物、微生物等相关专业。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所聘岗位。“试验区”高层次人才所聘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分为教师科研岗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岗位两种。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及引进待遇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身心健康,能满足教学、科研等工
3、作任务要求。第七条 “试验区” 根据引进人才所聘岗位和业绩水平提供相应的科研配套(启动)经费、购房补贴、安家补贴和薪酬待遇等“试验区”配套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试验区”配套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从辽宁省拨付给院士团队和“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才引进经费中支出。“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津贴由“试验区”按自行聘任的职务及岗位等级标准发放,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按照校聘职务及岗位等级标准发放。对引进的特殊高层次人才,试验区可实行协议年薪制。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具体条件及引进待遇第一层次: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国(境
4、)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者,或其他与上述层次相当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特殊优惠待遇,具体情况面议。第二层次: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的学科带头人、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以上者,或其他与上述层次相当的具有省部级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为二级教授及以上,有紧密型的科研创新团队。1.根据工作需要提供50-100万元科研配套经费;2.提供购房及安家补贴70-100万元。第三层次: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有优秀学术及教学成果,在学术界和教学界已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很好的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或与之层次相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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