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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为加强公司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和控制,保障其安全、完整、高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购建申请、验收入库、领用、转移、报废的程序和手续,以及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办法。3.定义及分类 3.1固定资产定义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均应作为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3.2分类(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辅助设备、运输工具、动力设备、工具器具、仪器仪表、生产管理用具等;(2)非
2、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房屋及建筑物、办公用具、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生活用具等;(3)租出固定资产;(4)不需用固定资产;(5)未使用固定资产;(6)租入固定资产;(7)在外受托管资产:在外受托管施工设备、车辆、其他生产设备等。说明:在国资委企业财务报表软件企财07表中按主要类别固定资产填列土地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的原值和当年计提的折旧。4.财务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购建、验收入库、领用、转移、报废等财务核算手续,建立资产明细帐和卡片,从价值量方面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并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5.物资采购部按固定资产类别和责任人建立
3、实物台帐(详细反映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值、存放地点、使用人、转移或报废情况)并进行实物管理。5.1登记个人台帐的固定资产使用人为具体实物保管人。5.2各部门、各项目部负责人是部门所使用资产的第一责任人,工作变动时应进行移交与审计。6.固定资产购建各分公司(项目部)和公司总部各部门需要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买申请报告或购买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6.1不支付预付款:采购部购回以后,制定固定资产交接单,一式四联,相关人员签字、登记,最后到财务部资产会计处签字,办理报帐、付款手续。6.2需支付预付款:物资采购部在签订完采购合同以后,
4、必须及时送达财务部资产会计一份,资产会计凭审批的合同和手续完备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预付款业务,采购人员必须在设备购回的同时将采购发票取回并及时到财务报帐。6.3购入需安装调试的设备:由物资采购部将设备交由业务部门安装调试,在安装调试完以后,在一周以内再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注:所填固定资产交接单的固定资产金额应包括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商检费、相关税金等)固定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按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7.固定资产内部转移7.1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7.2申请调入单位必须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公司主管领
5、导签字后,交物资采购部和财务部签字,登记实物台帐。7.3当调拨手续办妥后,调入单位凭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到原使用单位调拨该项固定资产。8.固定资产出借、出租8.1任何固定资产未经使用部门、公司主管(设备由项目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8.2如需出租或出借固定资产,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超过5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到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办理出租或出借手续。9固定资产的大修及保养9.1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及保养由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9.2固定资产修理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底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提出下年度的修理计划,报公司批准后由日常维修负责执行。10.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10.1每年年底
6、由财务部和资产主管部门组织全公司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10.2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应查清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等待批复。10.3根据批准的处理意见,财务部进行相关帐务处理。11.固定资产报废、处理11.1固定资产符合报废的条件: 11.1.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11.1.2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11.1.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11.1.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
7、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11.1.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11.2申请报废程序:11.2.1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废申请,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购置时间、价值及报废理由。11.2.2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经资产主管部门和财务部落实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或被授权人审批。11.2.3根据批准后的报废申请,使用人或经办人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联,经使用部门、资产主管部门、财务部、总经理或被授权人签批后,由资产主管部门和财务部负责办理资产报废手续。11.2.4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11.3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11.4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12.员工调动或离司时,应将其经管或使用的财产移交清楚,并到资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13.因使用人使用或保管不善,导致资产遭受损坏或丢失的,按其损坏或丢失的价值予以赔偿。14.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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