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贝航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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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简称:润贝航科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001316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UBAIR AVIATION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西区)A座座39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上市公告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层) 3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6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2、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贝航科”、“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
3、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次上市服务的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一)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
4、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2 月 24 日,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监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 5 过所持有的
5、股份总数的 25%。在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二二)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上股东承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三三)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6、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2 月 24 日,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监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
7、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四)持有股份的监事四)持有股份的监事承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监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6 司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8、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二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承诺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9、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承诺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4、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
10、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二)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上股东承诺承诺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 7 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1、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
12、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持股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4、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承诺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持股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5、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13、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6、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三)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承诺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 8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1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4、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15、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四)持有股份的监事持有股份的监事承诺承诺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
16、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4、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承诺 (一)(一)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9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
17、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
18、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二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承诺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
19、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 10 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
20、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4、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承诺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无效。 (三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人员承诺 1、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
21、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3、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无效。 四四、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一)(一)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1、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议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本单位承诺,本人/本单
22、位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议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本人/本单位将根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下,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回购方案投赞成票。 (三三)非独立董事承诺非独立董事承诺 1、本人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三 11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议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本人将根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
23、下,在董事会上对相关回购方案投赞成票。 (四四)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议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五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一)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公司未履行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
24、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对未履行其已作出的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作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
25、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2 (二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本单位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本单位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单位将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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