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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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慕思股份”)股票将于2022 年6 月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
2、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发行的证券服务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一)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慕腾投资慕腾投资承诺承诺 1、自公司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慕腾投资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慕腾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12 月23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时的发行价,慕腾投资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慕腾投资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慕腾投资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慕腾投资承诺届时上述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 上述承诺内容系慕腾投资真实的意思表示, 慕腾投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慕腾投资将依法承担相应
5、责任。 (二)(二)王炳坤王炳坤(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林集永林集永(实际控制人、董事实际控制人、董事)和姚吉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姚吉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6、、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12 月 23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前述
7、规定。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上述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三)公司股东慕
8、泰投资承诺公司股东慕泰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慕泰投资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慕泰投资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慕泰投资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慕泰投资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慕泰投资承诺届时上述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9、4、 上述承诺内容系慕泰投资真实的意思表示, 慕泰投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慕泰投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四)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盛艳、江涛、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盛艳、江涛、李立发、赵元贵、李立发、赵元贵、张景云承诺张景云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10、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12 月 23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
11、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上述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
12、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五)公司监事罗振彪、雷华、汪玉芳承诺公司监事罗振彪、雷华、汪玉芳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13、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上述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六)红星美凯龙、红杉璟瑜、华联综艺、欧派投资、龙
14、袖咨询、吴业添、张红星美凯龙、红杉璟瑜、华联综艺、欧派投资、龙袖咨询、吴业添、张志安、李海燕、陈德光、洪天峰承诺志安、李海燕、陈德光、洪天峰承诺 1、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截止时间在后者为准),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本承诺出具后,若中
15、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上述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企业/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七)林健永、王醒波承诺林健永、王醒波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 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上述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和承诺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
17、公司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 下同) 及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如下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 应做除权、 除息处理,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则公司应依次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8、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成就时,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 ,应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该
19、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自筹资金;(2)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但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
20、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股份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1、人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股份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
22、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50%。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
23、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程序(三)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 并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 25 个交易日内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自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股份回购议案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的股份回购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
24、回购的股份数、回购的资金来源、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并于完成公告之次日起开始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增持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
25、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董事会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程序、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增持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董事会发布增持公告。 (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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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股份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上市 公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