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可忽视的四个维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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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553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新视野摘要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中国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政策的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有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尤其需要从土地生产率、家庭经营、农民(农户)和非农就业等四个维度来认识。关键词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土地生产率 ;家庭经营 ;非农就业中图分类号 : F325.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6-0138(2016)05-0053-07目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中国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这一政策
2、在各地正落地生根,中国农业、农村、农民因此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由于基层政府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某些镇村干部与个人的合谋等原因,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强制土地流转、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的拉郎配、农业经营主体唯“新”唯上等问题比较突出。又如,有些人甚至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由套取国家专项资金 ;有一些人在农户耕地上动歪心思,农地非农化的典型案例也层出不穷。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全面和深刻的认识。有四个维度可以对此有所帮助,这四个维度分别是土地生产率、家庭经营、农民(农户)和非农就业。下文分而述之。一 不可忽视土地(耕地)生产率的重要性土地(耕地)生产率是衡量农业生产效
3、率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在实践中我们往往会忽略这一指标,尤其是在衡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我们习惯上用劳动生产率指标,而且还易简化为劳动力的生产率。用这样的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都会好于家庭经营,即普通农户的一家一户经营方式。因为,无论是农业合作社,还是专业种粮大户,他们都占有了相对多的土地,即人均耕地数量高于普通农户的人均耕地数量。而农业生产的数量与耕地数“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不可忽视的四个维度 文隋福民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非农就业问题的调查研究:历史与现实”(10CJL 008);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项目“近百年来工业化、城市化中农户经济转型的研究”(2016)
4、作者简介: 隋福民,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史学会副秘书长,经济学博士,北京市,100836。2016.554新视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量是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的。人均 10 亩和人均1亩的产量相比,按理来说就是10倍的关系。因此,如果单纯谈劳动生产率就不能全面衡量农业生产效率,不能真正代表农业现代化水平,而且还有可能降低农业现代化水平。这与中国政府提出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求的本意是相违背的。中国政府本来希望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进而保障中国的粮食供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具有 13 亿多人口的国家来说,粮食自给是非常重要的。中
5、国政府也在农业政策中多次强调实现粮食自给的重要性。只有实现了粮食自给,中国才能有战略上的安全。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大国,是把本国的粮食供给建立在国际贸易基础之上的。更何况,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消费量非常大。因此,中国的粮食必须立足国内生产。中国实现粮食自给还有世界意义,那就是中国要用自己不足世界 7% 的耕地养活占世界总数 22% 的人口。我们特别强调土地生产率,更为根本的原因是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小。相关资料表明,按人均占有的土地资源论,在面积位居世界前12位的国家中,中国居第11位。1而且,在我们的土地资源中,还有大量的土地不宜耕作,适宜农业生产的土地只占国土总面积的 10% 左右。
6、从国际比较看,我们也可以看出差别。根据世界银行数据,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既显著低于美国等欧美发达国家,也不及俄罗斯、印度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1961 年,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为 2.33 亩,而美国为 14.75亩,是中国的6.33倍。而后随着人口的增加,两国人均耕地面积都出现了下降。至2013年,中国人均耕地面积降至 1.17 亩,美国降至 7.20亩,美国为中国的 6.15 倍。英国、德国、法国的人均耕地面积虽然与中国没有量级上的差别,但总体上也要高于中国,尤其是法国。1961 年,印度的人均耕地面积为5.10亩,巴西为4.44亩。2013 年,俄罗斯的人均耕地面积为 12.78 亩(为中国的
7、10.92倍),巴西为5.58亩(为中国的4.77 倍),印度为 1.84 亩(为中国的 1.5 倍),都高于中国。如果我们看农业人口的人均耕地情况,则形势更为严峻。1961 年,中国农业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积为 2.80 亩,而美国为 49.80 亩,世界平均水平为8.46亩,美国为中国的17.79倍,世界平均水平为中国的3.02倍。中国农业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积随后不断下降,直至20世纪 70 年代中后期,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导致农村人口增长速度减缓,才使得人均耕地面积略有扩大。与此同时,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导致的非农就业机会增多、农业人口不断减少的结果。至2013年,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为2.49亩,
8、而美国人均耕地面积为38.43亩,是中国的 15.43 倍 ;世界平均水平为 6.29 亩,是中国的 2.53 倍。如果我们看法国、德国、英国这些欧洲国家的变化,大体上也都是中国的 3 6 倍,德国少一些,英国次之,法国多一些。我们与俄罗斯、巴西、印度的数量都有差距,即便是印度,2013 年农业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积也高于中国。俄罗斯 2013 年的数据为 48.86 亩,巴西为37.64亩。中国难以望其项背。尤为需要指出的是,2013 年,日本农业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积(6.45 亩)已经是中国的 2.6 倍。2在人均耕地相对不足的情势下,不论怎样改变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和经营机制,我们都不能忽略土地生
9、产率的重要性。没有土地生产率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意义空泛的。因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很可能是土地经营规模提高而带来的,而不是粮食亩产量提高而带来的。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国家来说,人口多,粮食消费压力大,没有亩产量的持续提高是难以为继的。更何况,未来的发展压力依然巨大。如果因为过快地推行土地规模化经营而并没有保证土地单产的提高,那对于中国农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二 不可忽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尽管中央多次强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农户的家庭经营为基础,反对违背农户家庭意愿的强迫流转等行为。但在现实中,有些基层政府为了急于在农业农村发展上做出成绩,往往乐于求新求变,其结果就是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
10、体”的数量。久而久之,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数量成为了农业发展2016.555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新视野的主线索。实际上,这偏离了中央政策的精神,也对中国农业现代化不利。当然,对中国农户的收入普遍持续提高也不利。中央政策并没有忽视家庭经营。我们从政策内容的不断调整上可以看出这种变化。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随后的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具体部署了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和措施,并且在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了“家庭农场”这一概念。这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大推进”,就是通过一个鲜明的政策表明中央进一步发展农业的决心和信心。之后,再根据实践进行相应
11、的调整。中央的政策体现了这一思路。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重申了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尽管同时我们需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到了 2014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这一表述有了进一步的变化。一是强调农地承包权的流转,但同时指出这种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二是明确规定“严禁农地非农化”;三是强调要立足国情农情,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从这些变化中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并非为了追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是要顺时顺势而为,强调要尊重农户的意愿,要维持农户家庭经营的稳定性,要防止工商资本下乡圈地做非农使用。到了 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进一步明确指出:坚持和完
12、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当然与此同时,也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首提两个主体,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可见,在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也看到了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重要,而这一重要性与促进农户家庭经营的进一步发展存在着显著的关联。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农户家庭经营是中国的特色,也是中国的国情和历史。回首中国的农业发展道路,可以看到,尊重农户意愿、以家庭经营的方式发展农业时,农业就获到了发展。比如,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施就是一个例证。当然,我们也承认
13、,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业的大发展并非全部归功于当时的制度变迁,即实现包产到户。技术的作用也是很大的,比如说种子技术的进步,化肥的出现和投入数量的不断提高。林毅夫有一个计量估计,其结论是大约 42% 46% 左右的农业增产可以由制度变迁进行解释。3集体化时期,中国的农业虽然也在增长,但速度是非常缓慢的。原因就是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和农业监管的困难。农业毕竟不同于工业,工业生产与气候无关,但农业的生产要不违农时,要防止各种自然灾害,同时,还要在作物需要的时候进行灌溉,如果不能灌溉,就要期盼风调雨顺。农业生产还要受到土地资源的限制,农业丰收与否与土地是否肥沃有关,与劳动投入的多少有关。根据黄宗智的研究
14、,明清以来,中国农业实际上走上了一条“过密化”道路。且不言黄宗智的观点是否正确,根据中国的人地资源比例情况,中国走上了一条节省土地的劳动密集型道路似乎不为过。正是由于土地的稀缺,中国没有发生“圈地运动”,没有实现所谓的“农业革命”。4在没有很多非农就业机会的北方,中国一直以自耕农为主体,虽然劳动力市场的规模大于土地市场的规模,但雇工经营的企业家式的农业一直没有占据过主导地位,相反是家庭经营成为主体,然后在农业之余兼营副业,或者说从事一定的非农就业来弥补收入上的不足。在非农就业机会偏多的江南地区,农业的家庭经营也是主要形式,只不过是很多家庭租种土地,不拥有土地的田底权,只有田面权。类似于拥有现在
15、的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是属于地主或者富农的。之所以地主或者富农放弃土地的耕作,是因为土地的收益水平要比其他非农产业低,但田地本身所具有的保障功能,又使得地主富农不会轻易放弃土地的所有权。一般的农户只要有了资本,他们也愿意去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即便是有土地市场,土地流转并没有使家庭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解体。而且,根据黄宗智的研究,近代以来的商业化、市场化也没有导致家庭经营方式的改变,反而是它的稳固和增强。中国农业家庭经营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较丰富的知识储备,比如有300多种农书流传了下来。在这300多2016.556新视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种农书中,齐民要术农桑辑要王祯农书农政
16、全书和授时通考内容最丰、影响最大。这些农书指引农户家庭何时耕种,如何耕作,怎样节约地力,怎样尽可能多地提高农业产量,比如通过间作、复种都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农地效率,解决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而现在如果我们不考虑新技术在推广上的可行性,而是仅仅通过土地流转做大土地规模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浪费了地力,而且也对这些新型主体不利,因为他们有一些人不是农民出身,对农业只有表面的认识,他们对农业的规模经营和所面临的风险考虑得较为简单。结果也许就是某些年赚钱,但很快在价格的“过山车”中“赔了夫人又折兵”。而对于中国的广大农户来说,这些风险他们当然也难以克服,但在风险中成长的他们,已经有了很多书
17、本上没有的智慧。这些智慧需要劳动的密集投入作为支撑,而家庭成员在灾害面前是不计成本的。因此,家庭经营具有公司化经营难以企及的一些抵抗力。三 不可忽视农民(农户)的主动性“小农经济”是我们描述中国农业社会经常使用的词汇。如果仅从家庭拥有的耕地数量上来说,现在中国农户家庭确实属于“小农经济”,而不是“中农”或者“大农”。根据赵冈、陈钟毅的研究,秦汉到南北朝期间,中国农户的农地经营规模为50 60亩,当时人口不多,土地资源丰富,只不过受农业技术水平所限,农户无力耕种更多的土地。隋唐以后,中国人口增长的速度超过耕地面积增加的速度,户均耕地面积因此逐渐减少。唐朝实行均田制,一户 65亩为上限,且不论是否
18、休耕,而农户经营规模往往达不到这一上限。北宋初期,户均耕地 40亩。南宋时期,随着人口增加,户均耕地迅速下降,农户绝大多数耕种面积都在25亩以下。明清时期,户均耕地更是逐渐减少。到 1936 年,户均耕地只有 18.4 亩,农民人均耕地只有 3.6亩。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由于耕地面积的减少,人们便习惯称中国的农户家庭经济为“小农经济 ”。然而,“小农经济”渐渐地也有了文化上的涵义,即人们把由于土地规模小造成的劳动力过于密集的投入等同于农户家庭在资源配置上的不理性,等同于农户不能像企业家那样进行利润最大化的计算,似乎农户天生就是弱者,就是在经济发展中应该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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