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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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
2、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前后均须满足列车正常运行条件,不得限速。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
3、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第二章 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文件编制与批准 第5条 新线引入、站场改造等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文件,其主要内容: 1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运营和设备管理单位除外)。 2平面示意图(施工地点、影响范围、既有设备现状、工程数量表及施工单位划界)。 3施工流程图(施工总工期、分段、分
4、期施工顺序,控制工程的施工方法、劳力机具配备,施工进度等)。 4施工封锁地点(包括信联闭设备停用)、封锁次数、每次封锁时间及影响范围。 5机具设备、施工用料数量及调运方案。6施工过渡方案及施工期间分段、分期预留的行车条件。 7施工主体单位与配合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调方案。 8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组织措施。 第6条 工程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时,由建设单位(无建设单位时由工程主管部门)指定总体施工单位,并统一编报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是局外单位进行的穿(跨)越、接轨等营业线施工,由局总工室归口管理。 第7条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项目,其施工与
5、运输组织设计应提前2个月向局设备主管部门及运输处提报,运输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论证后报请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于施工前1个月下达给有关单位。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8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双线维修天窗内不铺画列车运行线,单线由调度调整。除春
6、、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3秦沈客运专线综合施工作业天窗不少于240分钟。4双线中间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设备检修,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的垂直天窗。垂直天窗内,停止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作业繁忙的编组、区段、客运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或场别划分若干个联锁区域,每个联锁区域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的电务垂直天窗。联锁区域的划分由电务部门提供,垂直天窗时间与车站商定。垂直天窗供电务、供电、工务部门联合使用。在行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有关部门的检修需求。 5天窗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特殊情况安排在
7、夜间时,施工和作业单位要配备足够的照明工具,具备“全天候”作业的条件。 第9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若两处慢行从始端至终端在3公里内,可视为一处同时安排)。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得低于45公里小时。 第10条 施工区段的划分,沈山线:山海关锦州、锦州马三家;哈大线:兰棱长春、长春四平、四平沈阳北、沈阳北大石桥、大石桥大连
8、。其它线施工区段按两技术站间划分。 路局可根据年度施工任务分布情况,在施工分号图文件中对施工区段作出适当调整。第四章 施工等级划分与例会组织 第11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级施工包括: (1)区间临时铺设岔线,设辅助所或线路所。 (2)秦沈客运专线施工,封锁区间正线(含车站咽喉道岔)4小时以上。 (3)山海关、沈阳西、沈阳南、四平、长春北、梅河口、通辽、金州、棋盘编组站施工,降低改编能力6小时以上。 (4)长春、沈阳、沈阳北、大连、吉林站施工,影响到发线能力6小时以上。 (5)沈山、哈大线公铁立交桥、接触网等施工,同时封锁上下行区间正线1小时(运行图中有自然施工天窗时除外)以上。 2级
9、施工包括: (1)沈山、哈大线线路、桥隧施工,封锁区间正线(含车站咽喉道岔) 3小时以上,影响整个车站信联闭4小时以上。 (2)平齐、通让、京通、大郑、沈吉、长图、梅通、沈丹、沟海线线路、桥隧施工,封锁区间正线(含车站咽喉道岔)4小时以上,影响整个车站信联闭6小时以上。 (3)山海关、沈阳西、沈阳南、四平、长春北、梅河口、通辽、金州、大安北、白城、大连北、锦州、棋盘、通化站施工,降低改编能力5小时以上。 (4)长春、沈阳、沈阳北、大连、吉林站施工,影响到发线能力5小时以上。 3级施工包括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12条 行车设备施工(含临时施工),应于施工前召开例会。例会按照施工等级规定如
10、下: 1级施工例会由路局组织召开,会议由主管运输副局长主持;主管运输副局长因事外出时,由主管工电、建设副局长或总调度长主持。例会定于施工前3日上午10时在局机关A301会议室召开。 路局例会由运输处负责召集,建设、施工、配合、设备管理、行车单位负责人,办事处施工现场监控人员及相关主管处室、安监室、调度所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2级施工由局运输处组织召开,由主管处长主持,例会日期、地点、参加人员同上。 I、级施工的例会日期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特殊情况变更例会时间、地点时,运输处负责通知相关处室,相关处室负责通知本部门下属单位。 3级施工例会由车务段(直属车站)组织召开,例会由车务段主管站段长(或指
11、定人员)主持。于施工前2日召开,具体时间、地点由车务段(直属车站)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建设、施工、设备管理、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及有关技术、安全人员要按时参加。级施工例会项目规定如下:(1)车站正线、到发线及咽喉道岔施工,影响正常接发列车作业时;(2)影响站内信号、联锁、闭塞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需采取非正常办法接发列车时;(3)车务段(直属车站)认为有必要召开例会的其他施工项目。除上述情况外,施工单位要求例会时,须于一周前书面报告例会组织单位,由例会组织单位协调处理。各级施工例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簿由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保存期6个月。 第13条 级施工例会,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1区间施工影响
12、一端站时,由影响端车站或车务段负责。 2区间施工不影响车站或两端站全部影响时: (1)车务段管内由车务段负责。 (2)直属车站与车务段相邻区间由直属车站负责。 (3)车务段与车务段以及直属车站问相邻区间:双线之一线施工由列车运行方向后方站车务段或直属车站负责,单线区间由上行方向后方车务段或直属车站负责,三线双方向区间按单线掌握。 第14条 例会程序及要求。 1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准备情况、作业程序、影响范围及安全措施。 2行车站段汇报施工配合期间的行车组织、行车安全措施。 3设备主管单位汇报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4各主管(安全监察)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5会议主持人提出具体要
13、求。 第15条 线路、桥隧大中修、机械化维修、小机群捣固、道岔捣固、钢轨打磨、成段更换轨枕、回收旧钢轨(轨枕)、平改立、更换信号机构、更换绝缘部件等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车务段(直属车站)管内进行同一性质的施工。如需例会时,可于该项目开工前召开一次例会。如跨车务段(直属车站)施工时,施工前应再次召开例会。第五章 施工与运输组织 第16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各站段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
14、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17条 I级施工由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级施工由局运输处、有关主管处室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车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8
15、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主体单位施工负责人担当指挥,各施工、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施工前的准备,施工中安全、质量、进度及作业组织,施工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等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检查落实施工例会确定的各项事宜,对违反例会要求,盲目乱干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3掌握施工进度,协助施工领导小组解决施工中各部门间临时发生的问题。 4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反馈现场信息,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影响,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19条 施工、维修作业,一个或多个单位的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封锁区间(或区段)作业时,作业车由车站开往区间及由区间返回车站及其在区间移动
16、作业时,由施工主体单位统一协调指挥。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人,应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规定作业车在区间分离(或连挂)的时间、地点及联系、防护办法。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20条 施工主体单位应由施工时间长、影响范围大的单位担当,具体单位在施工例会时确定。确定的一般原则是: 1只进行施工项目时,依次为线桥施工单位、接触网施工单位、停电施工单位。 2只进行维修作业时,有牵引供电单位作业时,牵引供电作业单位为施工主体单位;无牵引供电作业单位时,依次为线桥施工单位、停电施工单位。 3既有施工又有维修作业时,施工单位担当施工主体单位。 第21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铁路局成立天窗修
17、领导小组,主管运输副局长任组长,主管机辆、工电、建设副局长任副组长,总工、安监室、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劳卫、建设处、调度所主管领导为成员。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施工管理办公室,由局总调度长任主任,运输处主管副处长任副主任,工务、电务、机务、建设处,总工、安监室、调度、工程管理所及主要施工单位主管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其职责如下:1负责各部门年度和月度施工轮廓计划的编制。协调解决各类施工相互交叉干扰的问题,最大限度组织平行作业,减少施工对日常运输的影响。2掌握重点施工进度和月度施工计划情况,协调解决月度施工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月度施工计划的调整意见。3负责考核各类施工天窗的利用
18、和兑现率,按本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完成月度施工总结和天窗修考核意见。4施工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现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及标准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5检查指导有关单位施工和天窗修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第22条 双线区间封锁一条线后,未被封锁的另一线可按技规、行规有关规定组织列车反方向运行。 第23条 按技规277、284、287条规定,自动闭塞区间施工封锁前,通过施工地点的最后一趟列车前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时,列车调度员可根据施工领导人的请求,在施工命令中规定施工作业车可以按照信号显示跟踪前行列车进入区间,待前行列车到达前方站后,再封锁区间。当施工作业
19、车由两端站进入同一条线路时,待跟踪前行的施工作业车到达施工地点后,对方站待发的施工作业车方准进入区间施工作业。 第24条 站场停电施工,在转辙机及安装装置未安装前由工务负责拨道,车务负责钩锁(木枕道岔工务负责钉固),安装后由车站负责摇道。车站配备的钩锁器数量不足时,施工单位应按车站提出钩锁器的型号和数量予以提供。需增设临时引导电话时由施工单位解决。 第六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25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车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20、(3)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铁路局应于施工前40天以铁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2站段管理的施工计划。(1)站内不影响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包括调车线、牵出线、专用线、货物线、客车停留线等),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施工及维修作业由车务段(直属车站)负责安排。车站驼峰电务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吊车机整备、作业人员间休等时间进行。(2)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及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
21、。(3) 丹大线的线桥及停电施工,施工单位向丹东站提出申请,车站应提前5天将影响范围书面发给局运输处技术设备室和有关单位,经运输处许可后,由车站统一协调指挥。车务段(直属车站)管理的施工计划由站段技术科(室)负责审核,主管副站段长批准;机务、车辆段所管线路的施工由机务、车辆段调度室审核,主管副段长批准。施工单位可直接向站段技术、调度科(室)提报施工计划,提报时间不得迟于施工开始前72小时。涉及慢行或试运转时,由值班列车调度员根据车站值班员请求处理。站段管理的施工项目不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3除铁道部和车务段(直属车站)审批的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外,其它一律由铁路局审批。计划受理部门为: (1
22、)施工计划报局主管处室、运输处技术设备室。 (2)维修计划报局主管处室、调度所。 第26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第27条对于影响调度指挥的TMIS、CTC、TDCS系统,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T),车辆安全防范预警系统(5T)及车辆、货运等部门设置在区间及站内正线、到发线上设备检修施工,必须执行施工计划申报审批程序。第七章 年度和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28条 局运输处每年3月上旬组织编制年度“施工分号运行图”,各主管处室应于每年2月10日前向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
23、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 各主管处室提报和下达年度施工计划时,必须重点考虑平行作业问题,避免计划安排不合理或资金、材料不到位造成造成施工计划落空或重复施工。 第29条 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会签完的次月施工计划上报局主管处室。建设单位是局外单位的施工计划必须经总工室会签。各主管处室对手续齐全、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计划,按长春、沈阳、大连、锦州、通辽、吉林、通化七个地区分别整理,由主管处长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施工计划审查专用章,下同),于每月11日前送运输处技术设备室。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报的施工计划,运输部门可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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