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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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里木湖路赛里木湖路 133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招股说明书摘要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层、20 层层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
2、。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
3、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目录目录 发行人声明. 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23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52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54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6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61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
4、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 一、一、本公司此次发行前总股本为本公司此次发行前总股本为56,00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股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18,680,000股股 2016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6 年 1 月 24 日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应根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低于 25.00%,且不超过 1,868 万股,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股东所持股份
5、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天顺有限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顺有限承诺: “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 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份,自本次天顺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天顺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6、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在不丧失对天顺股份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 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本公司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后, 本公司股东在天顺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直
7、接或间接持有天顺股份的股份总数的 25%;上述股东从天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 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份;且在上述股东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天顺股份的股票数量占本公司所持有天顺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天顺有限若违反相关承诺,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并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其将在
8、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胡晓玲夫妇均承诺: “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 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公司股票上
9、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 本人在公司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招股说明
10、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
11、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股东白炳辉承诺: “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 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本公司其他股东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光正投资有限公司、赵素菲、王略、朱希良、辛幸明、饶国兵、吴勇、袁卫新、江凌云、拜文艳、任琪荣、马新平、李晓燕、陈永兵和梅启龙均
12、承诺: “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同时,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略、吴勇、马新平和赵素菲均承诺: “在前述各自的自愿锁定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13、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
14、益的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三、持有公司三、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天顺有限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天顺有限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在不丧失对天顺股份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15、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天顺有限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 在满足其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 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其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
16、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天顺有限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
17、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二)王普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王普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如超过上述期限,在满足其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
18、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三)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份,自本次天顺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天顺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在
19、不违反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全部股份; 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减持时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并在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 3 个
20、月内完成。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若违反相关承诺,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
21、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份,自本次天顺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天顺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在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22、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
23、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四、四、稳定股价的预案稳定股价的预案 201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4 年 4 月 11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以下简称“ 预案 ” )的议案。 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
24、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情形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 ,则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则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条件时, 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 当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条件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
25、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0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方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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