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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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1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Transport Consulting & Design Institute Co.,Ltd.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18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
2、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8,1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超过 324,673,356 股 预计发行日期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7 月 20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10.44 元/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 锁 定 承 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 锁 定 承 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交通控股承诺:本公司自交规院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3、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交规院股票,也不由交规院回购该部分股票。交规院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交规院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交规院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交规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交规院上市后至上述期间,交规院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王吉双、吴立人、徐宏光、谢洪新、王耀明、刘新、孙业香、杨传永1、徐启文、陈修和、毛洪强、王莉,共计十二人,合计股权比例 5.54%)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4、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 1 发行人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解聘原副总经理杨传永职务,下同。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5、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本人自交规院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交规院股票,也不由交规院回购该部分股票。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由本公司国有股东交通控股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
6、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
7、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释义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 本公司、 公司、交规院、交规院股份、股份公司 指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交投集
8、团 指 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为发行人控股股东,2015 年被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注销高速集团 指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交通控股 指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吸收合并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的公司 交规院有限、 有限公司 指 本公司前身,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交勘院 指 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中兴监理 指 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恒瑞图文 指 安徽省恒瑞图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七星测试 指 安徽省七星工
9、程测试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中盛检测 指 安徽省中盛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高速检测、 高速检测中心 指 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系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前身 高速检测公司 指 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恒大咨询 指 安徽省恒大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原子公司,现已注销 七星科技 指 安徽省七星交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原子公司,现已注销 同舟咨询 指 西安同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省综合交通院 指 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皖通小贷 指 合肥市皖通小额贷
10、款有限公司,高速检测公司参股公司 招股说明书/本招股说明书 指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摘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指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 指 2016 年、2015 年、2014 年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8,120 万股 A 股的行为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公司章程 指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11、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住建部、建设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徽省国资委 指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工商局 指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会计师、审计机构、华普天健 指 华
12、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用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中联国信 指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原用名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工程咨询 指 为建设工程提供从投资决策到建设实施及运营维护全过程、 专业化的智力服务活动,包括前期咨询、规划咨询、科研开发、勘察设计、试验检测、工程管理等,不包含工程施工活动 工 程 勘察、勘察 指 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测、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
13、与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数据,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测、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工程设计 指 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监理 指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或指定,对施工的工程合同、质量、工期、造价等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活动 试验检测 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预可 指 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是对拟建项目的一个总体轮廓
14、设想,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地区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经过调查研究,市场预测及技术分析,着重从客观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做出分析,并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能性 工可 指 工程可行性研究,是对拟建项目的市场需求状况、建设条件、生产条件、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协作条件、工艺技术、设备、投资、经济效益、环境和社会影响以及风险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做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选择并推荐优化的建设方案,为项目决策单位或业主提供决策依据 初步设计、初设 指 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合同的要求,拟定修建原则,选定设计
15、方案、拟定施工方案,计算工程数量及主要材料数量,编制设计概算,提供文字说明及图表资料的活动,目的是基本确定设计方案 施工图设计、施设 指 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业务合同的要求,进一步对所审定的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决定加以具体和深化,最终确定各项工程数量,提出文字说明和适应施工需要的图表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计划, 并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活动 交工验收 指 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 指 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PPP 模式 指 公私合营模式
16、(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是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 BT 指 建设-移交(Build-Transfer) BOT 指 建设-经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 注: 除特别说明外,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8目录目录 发行概况.2发行概况.2 发行人声明.4发行人声明.4 释义.5释义.5 一、一般释义. 5 二、专业术语释义. 6
17、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10重大事项提示.10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0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11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11 四、稳定股价的方案. 14 五、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17 六、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8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9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21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22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4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
18、8发行人基本情况.2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8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8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31 四、发行人业务. 46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48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58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6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75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6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9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92 第四节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95募集资金运用.95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95 二、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19、 95 三、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与预计募集资金存在差异的安排. 95 第五节第五节 风险因素.96风险因素.96 一、风险因素. 96 二、重要合同. 99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04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105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105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105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07 第七节第七节 备查文件.108备查文件.108 一、备查文件. 108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 108 三、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108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0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
20、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交通控股承诺:本公司自交规院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交规院股票,也不由交规院回购该部分股票。交规院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交规院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交规院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交规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交规院上市后至上述期间,交规院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王吉双、吴立
21、人、徐宏光、谢洪新、王耀明、刘新、孙业香、杨传永、徐启文、陈修和、毛洪强、王莉,共计十二人,合计股权比例 5.54%)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22、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本人自交规院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交规院股票,也不由交规院回购该部分股票。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
23、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5587 号) ,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由公司国有股东交通控股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合计 812 万股,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若本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交通控股应划转给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本公司股份数量相应按照实际发行数量做出调整。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
24、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根据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
25、下,公司每年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中所指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系指下述情形之一: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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