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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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Golden Bridge InfoTech Co., LTD.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 498 号 12 幢 21302;21319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说明书摘要书摘要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
2、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目 录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 4 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 16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 18 第四节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44 第五节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 47 第六节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57 第七节第七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 58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减持价格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和减持价格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国培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5、,而放弃履行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朱树旺、上海王狮实业有限公司、束韶华、周喆、周英、李志明、陆胜、杨明炯、沈颖华、金史平、顾立兵、孙学成、汪宗元、杨海婷、许坚翔、王际无、张曦、王琦、易学军、陈杰、王琨、韩广毅、卢捷、刘俊、章冰烨、周玉静、李鸿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朱树旺、顾立兵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外,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6、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金国培、沈颖华、陆胜、周喆、金史平、王琨、李志明、周英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对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7、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 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次发行前股东未能履行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和减持价格承诺, 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将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同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8、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截至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日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股利分配政策 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根据公司上市后实行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三年分红计划 ,本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内的股利分配规划如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
9、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并
10、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一)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在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
11、股份总数,下同) (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须的审议、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
12、券监督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回购金额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
13、 若公司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方案完毕后,发行人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用于增持的资金单次不低于从公司上市累计得到的现金分红的 20
14、%, 单一年度不超过从公司上市累计得到的现金分红的 50%。 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施 若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均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 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方案完毕后, 发行人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15、等)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单次不低于其在公司上市后担任董事、 高管职务期间从公司处领取的现金分红累计额及上一会计年度其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之和的 20%, 单一年度不超过其在公司上市后担任董事、 高管职务期间从公司处领取的现金分红累计额及上一会计年度其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
16、累计额之和的 50%。 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未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应实施而未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以单
17、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2、控股股东应实施而未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在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拥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 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应实施而未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 将
18、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及领取薪酬, 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认定本
19、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启动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依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的发行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 发行人若违反上述承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国培承诺,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
20、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 个交易日内,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0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
21、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六、中介机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22、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枫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
23、除金国培外持股均未超过 5%。公司控股股东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国培就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并承诺如下: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1 (一)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
24、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四)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五)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3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25、: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将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 同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部分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具体如下: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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