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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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uancheng Landscape Group Co., Ltd. (杭州市江干区采荷嘉业大厦 5 号楼 5 楼 5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
2、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3、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释义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一般释义 元成股份、元成园林、发行人、股份公司、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元成有限 指 杭州元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元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元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北嘉投资 指 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 浙科汇庆 指 杭州浙科汇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泰豪 指 上海泰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科发 指 杭州科
4、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科发 指 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科发二号 指 宁波市科发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元成传媒 指 杭州元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园林设计院 指 杭州元成园林设计有限公司、杭州元成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省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金湖元成 指 金湖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 菏泽元成 指 菏泽元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 旅游设计公司 指 浙江旅游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格润基金 指 浙江格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德镇建设管理公司 指 景德镇三宝瓷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园林绿化 指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浙江省园林 指 浙
5、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兰溪苗木场 指 兰溪市梅江风景苗木场(普通合伙企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东方园林 指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棕榈园林 指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普邦园林 指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岭南园林 指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指 元成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
6、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国家旅游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杭州市工商局 指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报告期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 A 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该等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专业词汇专业词汇 绿化覆盖率 指 在建设用地范围
7、内,全部绿化植物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率 指 城市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BT 项目 指 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合理的回报 日均独立 IP 访问量 指 即每日访问一个网站的且具有独立 IP 的用户数量 PV 浏览量 指 即页面浏览量。用户每一次对网站中的每个网页访问均被记录一次,用户对同一页面的多次访问,访问量累计 特别说
8、明:特别说明: 敬请注意,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祝昌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9、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任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10、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
11、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3、公司股东陈芝浓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2)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4、公司股东之杭州浙科汇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泰豪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杨富金、 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
12、合伙) 、宁波市科发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金海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任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建和、沈国太、陈平、孔伟波承诺
13、: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二)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二)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关承诺 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
14、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 1、相关主体的承诺、相关主体的承诺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1)发行人承诺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回购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15、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
16、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祝昌人承诺: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公司原限售股份(如有) ,购回价格为购回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 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
17、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告程序、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相关各
18、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及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采取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1、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
19、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将采取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回购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应予以支持。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20、管理办法 及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 则公司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 10%的资金回购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发生公司股票收盘价
21、格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该情形持续达到 20 个交易日时,本人承诺将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 本人以不低于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发生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该情形持续达到 20 个交易日时,本人承诺将以稳定股
22、价方案公告时,本人以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增持公司股份, 回购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3、公告程序、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 并在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制定的进展情况。 4、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情形、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情形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 自稳
23、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上限。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四)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
24、司控股股东祝昌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公司控股股东祝昌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祝昌人直接持有发行人 47.64%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北嘉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公司股东北嘉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北嘉投资持有公司 16%的股权,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份在该
25、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3)北嘉投资承诺将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时,将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公司股东陈芝浓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公司股东陈芝浓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陈芝浓持有公司 6.4%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按发行人股票市场价格减持所持有的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0 发行人股份。 (3)陈芝浓承诺将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时,将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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