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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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Soling Industrial Co.,Ltd.Shenzhen Soling Industrial Co.,Ltd.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冠彰厂房第 6、7 栋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冠彰厂房第 6、7 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2重要声明重要声明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
2、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
3、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3目录目录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5一、股份锁定承诺.5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6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10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2五、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安排.14六、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15七、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17八、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
4、下风险因素.18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0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2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2二、发行人简要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22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26四、主要业务概况.31五、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情况.32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33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7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40九、发行人近三年财务会计信息.40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59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59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60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4一、风险因素.60二、其他重要事项.66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67一、本次发行各
5、方当事人的情况:.67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68第七节 备查文件.70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5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一、股份锁定承诺一、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3,720.93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58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额度为准。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8,300.93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均为流通股。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肖行亦、股东叶玉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6、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有的股份在 36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本人未履行关于锁定期及减持价格的承诺事项,本人自愿将所持股份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在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本人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止。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2、自然人股东李贤彩、萧行杰、文锦
7、云、叶韵儿、陈嘉欣、李玉怡、邓仲豪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然人股东孙伟琦等 69 名自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非自然人股东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长润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欧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4、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肖行亦、吴文兴、叶玉娟、蔡建国、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6邓庆明、钟贵荣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文兴、蔡建国、邓庆明、钟贵荣同时承诺:持有的股份在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9、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未能履行股份锁定和稳定股价的承诺,本人自愿将所持股份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在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本人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止。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邓先海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二
10、、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一)发行人为维护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作出如下承诺:(一)发行人为维护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作出如下承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和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11、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 ,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 3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稳定股价的相关决议,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7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稳定股价的相关议案
12、,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稳定股价议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与其他股价稳定措施同时或分步骤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施: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肖行亦,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的股价稳定,(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肖行亦,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作出如下承诺:特别作出如下承诺: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13、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 ,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与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
14、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与其他股价稳定措施同时或分步骤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本人决定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 本人应在 3 个交易日内, 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
15、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8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16、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公司董事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作出如下承诺:(三)公司董事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作出如下承诺: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17、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 ,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
18、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 在实施了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9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本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职务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9、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20、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作出如下承诺:(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作出如下承诺: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21、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 ,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0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 在实施了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
22、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本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买入公
23、司股份。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
24、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部分的内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1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25、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若需要) ,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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