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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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heng Yi Pharmaceutical Co., Ltd.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化工路 118118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号(新盛大厦新盛大厦)12层、层、15层)层) 1-2-1 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
2、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
3、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贻意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5、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二)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上股东的承诺的承诺 1、公司持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上股东中原九鼎中原九鼎承诺: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机构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将减持所有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每股净资产值的 150%(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机构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行为,本机构减持时每股净资
6、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机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2、公司持股公司持股 5%以上自以上自然人股东颜茂林承诺:然人股东颜茂林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自本人承诺的
7、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每年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三)持股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厉市生、庄小萍、沈爱兰、任秉钧、邱克荣、张孚甫、茆利平、张志宏、吕孙战、林昕晨及公司原副总
8、经理曹华杰承诺: 除本次发行中符合条件的股东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9、;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柯泽慧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并于
10、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四四)其他其他自自然然人股东人股东的承诺的承
11、诺 岑均达、谢旭一、陈后强、陈海燕、张向荣、颜怡恰、江丕坚、张高桥、曾焕群、林宝贵、杨楚楚、姚其正等 1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除本次发行中符合条件的股东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林子津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 20%
12、(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 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作出了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方
13、案如下: (一)(一) 稳定稳定股价股价预案启动的预案启动的条件条件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公司回购、公司回
14、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
1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使用完毕后,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
16、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发。 (2)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且不超过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自公司上市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后,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届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
17、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发。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总额。公司全体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4、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
18、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5、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
19、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
20、东颜贻意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颜贻意承诺 1、所持诚意药业股份,自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诚意药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诚意药业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诚意药业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3、若减持诚意药业股票,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诚意药业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诚意药
21、业所有, 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发行人股东中原九鼎承诺(二)发行人股东中原九鼎承诺 1、本机构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将减持所有诚意药业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诚意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每股净资产值的 150% (若诚意药业在上市后至本机构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行为,本机构减持时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 2、本机构减持诚意药业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机构减持诚
22、意药业股份时,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机构持有诚意药业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 如本机构违反本承诺函所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诚意药业股份的,将在诚意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公开道歉, 且本机构持有的诚意药业股份自本机构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5、 如本机构违反承诺违规减持, 则本机构违规减持诚意药业股份的所得 (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诚意药业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违规减持所得之日起的五日内将该所得支付至诚意药业指定的账户。如本机构未及时
23、上缴的,则诚意药业有权扣留应付本机构现金分红中与本机构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加自延期之日起至现金红利派发日止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该等现金分红作为本机构应上缴诚意药业的违规减持所得并归诚意药业所有。 (三)发行人股东颜茂林承诺(三)发行人股东颜茂林承诺 1、所持诚意药业股份,自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持有的诚意药业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诚意药业股票的 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4、; 3、若本人减持诚意药业股票,本人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减持诚意药业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诚意药业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诚意药业所有, 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一) 发行发行人承诺人承诺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25、、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自有权机关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 回购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孰高原则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自有权机关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承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贻意承诺:若诚意药业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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