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7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EFEI TAIHE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号楼 24 层)层)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
2、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3、、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2 释释 义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 本公司、 股份公司、 泰禾光电、 发行人 指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指 许大红先生 泰禾有限 指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后整体变更为发行人 桑美光电
4、 指 合肥桑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桑美光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明瑞电气 指 合肥明瑞电气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关联方 正茂创投 指 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发起人、股东 海达创投 指 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发起人、股东 精益投资 指 新疆精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之发起人、股东 海达鼎兴 指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发起人、股东 保荐人、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律师、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 华普天健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前身华普天健会计师
5、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并上市 指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基准日、报告期期末 指 2016 年 9 月 30 日 报告期 指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期间 元、万元 指 分别指人民币元、万元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存在尾数上的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3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一、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1,899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6、%,采取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二、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许大红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葛苏徽、颜天信、唐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黄慧丽、许梦生、王成应、凤为金、正茂创投、海达创投、精益投资、海达鼎兴、郭芃、吴建同、许大刚、陈永华、李伟、陈富广、杨力、瞿昊南、陈万翠、丁红霞、武廷玉、夏晋、徐振亚、陈治宇、卫功元、许
7、圣龙、许正华、王海、李春富、陈惠、黄振、王士良、丁常荣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许大红、颜天信、唐麟、黄慧丽、许梦生、王成应、凤为金承诺,除上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泰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8、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石江涛的配偶葛苏徽承诺,除上述股份锁定期外,在石江涛担任泰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石江涛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石江涛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4 得超过 50%。 本人或配偶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许大红、 葛苏徽、 颜天信、 唐麟、黄慧丽、许梦生承诺,自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9、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如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人或配偶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许大红、 葛苏徽、 颜天信、唐麟、黄慧丽、王成应、凤为金、许梦生承诺,其作出的上述承诺均不因本人或配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如违反上述
10、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本人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泰禾光电所有,并在获得收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一)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
11、诺 公司就上市以后在稳定公司股价方面作出以下承诺: 如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情形出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该等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完成必要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后的 5 个交易日内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5 启动实施方案。 1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启动
12、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2、终止实施条件、终止实施条件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终止实施方案。 3 3、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作为稳定股价的第一顺序责任人, 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13、件的前提下, 以 2,000 万元自有资金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将敦促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书面承诺,提出切实可行的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并督促其切实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3)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
14、 第二顺序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在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控股股东稳定股价预案:A、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B、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第三顺序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在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6 满足下列情形时启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预案: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上一个
15、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要求,并且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4 4、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的公告义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的公告义务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或控股股东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履行变更等相关程序。 5 5、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16、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则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 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 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
17、,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 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扣处理,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义务为止。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7 (二)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二)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
18、股股东许大红承诺:如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1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如泰禾光电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1)泰禾光电无法实施回购股份,且本人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泰禾光电不满
19、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泰禾光电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 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2 2、终止实施条件、终止实施条件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终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若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本人将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以稳定股价。 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2)本人承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
20、额,不低于泰禾光电上市后本人累计从泰禾光电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 20%。 4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后, 本人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预案条件之日起 3 日内,向泰禾光电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5 5、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未能在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时, 按上述承诺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8 务,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21、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处理,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本人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 则公司可将与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如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 则公司可将与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6 6、增持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情形下的特别承诺、增持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情形下的特别承诺 如泰禾光电无法实施回购股份, 且本人
22、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泰禾光电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可将与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 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 则公司可将与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许大红、石江涛、颜天信、唐
23、麟、王文刚、黄慧丽、许梦生承诺: 如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1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如泰禾光电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出现下列情形的,本人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在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泰禾光电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
24、,如公司股票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9 仍未满足 “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要求, 并且本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 2、终止实施条件、终止实施条件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终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若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本人将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
25、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2)本人承诺单次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薪酬、津贴金额的 20%(若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则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 。 4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若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 本人将在 3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5 5、本人在稳定股价方案具体实施期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本人在稳定股价方案具体实施期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光电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招股 说明书 摘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