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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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Laimu Electronics Co.,Ltd (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7319 号) 首首 次次 公公 开开 发发 行行 股股 票票 并并 上上 市市 招招 股股 说说 明明 书书 摘摘 要要 (申报稿)(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号) 1-2-1 发发行人声明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2、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2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3、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方培教承诺: “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均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5、红。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控制的贵维投资承诺: “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 自发行人 1-2-3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发行人股票
6、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静、朱小海承诺: “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均不超过直接持
7、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1-2-4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8、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新爱承诺: “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均不超过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9、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5、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沈建强、杨小康承
10、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 1-2-5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均不超过各自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
11、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 6、股东海洋创投、邢晓华、中和春生、久奕股投、科鑫领富、杨旭明、久奕睿投、星通创投、桥石投资、张辉阳、陈小立、赵振江、鲍建军、赵建军、袁建芳、楼惠军、朱利书、朱晓佼、周锦君、吴新华、丁秀兵、陆卫星、王良桂、陈顺才、彭超、李凤、刘真、杨海玲、茅建华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12、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7、股东上海科投(SS)、李文亮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1-2-6 8、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培喜
13、承诺: 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均不超过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发行
14、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9、股东方永涛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15、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 1-2-7 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 二、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二、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 , 同意如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正常年度利润分配之外,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如本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首次公开
16、发行股票并上市, 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公司 2016年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有关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重新审议通过。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行性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
17、这一基本原则,每年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前资金需求,制定年底或中期分红方案。 (四)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含发行当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2-8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
18、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 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19、,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设备、建筑物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值达到 5,000 万元以上。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1-2-9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
20、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
21、分红条件、 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 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
22、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 1-2-10 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
23、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 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四、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风险 一方面,公司产品主要面向手机与汽车市场,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增长,国内消费结构升级,以手机、汽车为代表的市场扩展迅速。由此带来包括连接器及屏蔽罩在内的精密电子元件产业的快速发展。但如果手机或汽车的需求减缓或发展大幅波动,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手机、汽车行业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和制约,从
24、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间接影响。一旦国内外经济环境恶化甚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系统性的经济危机,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将受到较大影响,从而对手机、汽车行业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的主要客户是国内外知名厂商,经营业绩良好,但如果公司下游客户的经营情况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不利影响,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目前中国是精密电子连接器及屏蔽罩行业的全球生产中心,国内从事连接器和屏蔽罩等精密电子元件的企业达千家以上,国内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其中国外竞争者在国内设立的合资企业占据主要市场份额并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具有行业领先地位;而国内自主品牌民营企业多高度专注于细分市 1-2-11 场:其中在
25、手机市场上,少数上规模的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与外资企业的差距在逐步缩小,凭借成本管理、贴近下游市场、服务快速响应等优势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在汽车市场上,徕木电子是为数不多的较早专注于汽车连接器及屏蔽罩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汽车类产品合计实现销售额为 34,681.78 万元,2013 年至 2015 年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6.91%。2016 年1 至 6 月汽车类产品实现收入 9,057.31 万元。 尽管公司目前在成本管理、贴近下游市场、反应速度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但如果公司不能不断提高竞争力,及时应对市场的需求变动,或者继续开拓新的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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