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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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珠海润都制药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RUNDU PHARMACEUTICAL CO., LTD. (发行人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1 声声 明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
2、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2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决策程序及内容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决策程序及内容 经公司 201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 3月 26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
4、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所有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数量二、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合计不超过 2,500 万股,公司股东本次不公开发售股份。 三、重要承诺三、重要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陈新民以及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爱新、卢其慧、向阳、石深华、莫泽艺及邱应海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离职后
5、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4)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
6、1-3 2、公司自然人股东许发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许少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黄敏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若公
7、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法人股东广州天高、国龙实业、珠海凯达、广州西域、浙创投资、祥乐医药、中科白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公司仅有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陈新民持股在 5%以上,两人分别承诺如下: 1、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8、数的10%。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4 (三)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服务机构就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 1、公司承诺、公司承诺 (1)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9、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2、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 (1)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
10、后 30 天内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4、证券服务机构承诺、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11、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5 保荐机构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若因本所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能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
12、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4)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四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等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等规定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期间 1、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
13、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二)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6 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1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15、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须针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16、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7 东大会提案中结合行业竞争状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资金需求规划等因素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除上述外,公司还制定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9 年度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做了进一步安排。 关于公司股
17、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 五五、稳定股价的预案、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制定了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相关预案已经 201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及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及稳定股价的方式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若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
18、。下同) ,将启动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措施可以暂停实施。具体稳定措施及实施顺序为:1、公司回购股份,2、共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共同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8 (二)具体的稳定股价措施 1 1、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将在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
19、件成就时,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的资金金额单一年度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 2、共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共同实际
20、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将在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共同实际控制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股份的计划。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单一年度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前一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六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未能履行承
21、诺时的约束措施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9 (一)关于未能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陈新民以及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爱新、卢其慧、向阳、石深华、莫泽艺及邱应海承诺:如本人违反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二)关于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未能履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持有
22、5%以上股份股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陈新民,两人承诺:如本人违反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原则减持股份,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按上述原则减持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按上述原则减持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三) 关于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应在相关事实得到确认的三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2、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停止在
23、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予以锁定,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10 (四)关于未能履行稳定股价预案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三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2、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三个交易日
24、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共同实际控制人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共同实际控制人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保证。 七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万股。本次拟发行股票2,5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0,000 万股,较发行前增加 33.33%。考虑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募集资金到位后新增资产的运用效益不一定能立即取
25、得原有资产的运用效益,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并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摊薄每股收益的影响,相比于发行前年度,本次发行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摊薄每股收益都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应对措施 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巩固并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将大力拓展生产能力和市场营销网络,提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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