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施工合同范文6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施工合同范文61.docx(4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施工合同好用的施工合同模板集锦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运用到合同,它也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施工合同7篇,欢迎大家共享。 施工合同 篇1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同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规模鸡场粪便集中收集加工有机肥项目(浙江千岛湖生态养殖场有机肥厂)平基土石方工程。二、工程地点:庄口村下坞有机肥厂。三、工程承包范围:按甲方供应的施工开挖图或现场指定
2、标注区域内石方爆破,并运至渣场。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约为土方#m3、石方#m3。四、工程单价:经双方共同确定,本合同单价为土方#元/方、石方#元/方。五、工程总造价:全部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陆万陆仟元整),实际工程总造价以竣工结算为准。六、合同工期:依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发生了不行预见或不行抗力时,工期顺延。七、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乙方依据甲方供应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八、工程价款结算(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
3、方供应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方法:工程开工前一天预付工程款的10% 即#元,开工5天后再付款40%即#元,其余款项在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九、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因甲方供应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不详、不刚好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2、甲方派人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3、由于甲方缘由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4、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特地人员在3日内进
4、行验收。5、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二)乙方责任1、乙方依据甲方供应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2、乙方应根据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3、乙方应制定平安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平安教化,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4、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十、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章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施工合同 篇2发 包 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通信
5、)地址: 手机:施工负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通信)地址: 手机:设 计 负 责 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通信)地址: 手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装工程施工特点,经三方协商一样,签定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 .2、建筑面积: .3、户型: 室 厅 卫,为平层,或错层,或复式,或别墅,(为确定的内容,以或表示,下同.)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纳下列第 种方式承包: 乙方包工、包协助施工材料、包全部或部分主材(以甲方托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乙方包工、包协助施工材料,(见乙方供应材料验收单).甲方供应主材(见
6、甲方供应材料明细表).5、施工内容:(附施工说明、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6、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7、合同价款:(大写) 元整。竣工后据实复核结算;合同价款包干。8、支付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先支付首期工程款35% 元水电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40%工程款 元;木、泥框架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20%工程款 元;油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支付3%工程款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七日内付2%的工程 尾款 元。此工程款干脆和乙方结算。二、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实行下列第 种方式供应:1、甲方自行设计供应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2、甲方托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
7、一份。设计费 。三、甲方工作1、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提交的工程报价单,并分别签字认可。2、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建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3、供应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4、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5、刚好供应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合格的自备材料和设备。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隐藏工程、中间工程及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四、乙方工作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平安操作规程、防火平安法规和环境爱护规定。严格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成装修工程。2、若由乙方设计,开工前向
8、甲方供应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3、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4、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藏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乙方支付。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平安保卫工作,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的关系。6、爱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持施工现场的整齐,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7、组织好工程质量的自检和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五、工期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
9、,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停电、停水等不行抗力因素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等缘由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由于甲方缘由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补偿乙方误工费。3、若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六、材料供应1、本工程甲方选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担当,甲方所购材料需按时搬运到施工现场。2、本工程乙方选购的材料、设备,应以乙方供应的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为依据,应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变更
10、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和规格。如乙方私自变更应无条件更换为约定的材料。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乙方所购材料需按时搬运到施工现场。3、乙方供应的材料须按材料清单签收后方可运用,乙方不得中途变更材料的品牌、型号及规格。七、工程变更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须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样,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装修工程变更单)。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担当。八、工程质量验收1、工程以双方确认
11、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2、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告知并约定时间,再以短信方式正式通知。三天内如甲方还不按时参与,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告知并约定时间,再以短信方式正式通知。三天内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与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还不能按时参与,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4、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运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5、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出据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水电保修五年。九、违约责任1、甲
12、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确定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担当。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担当。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担当责任。4、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平安操作规程、防火法规、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担当责任。5、如甲方已签订当期验收单三日起拒付或拖延工程款十日以上,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乙方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赔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5%支付)。如乙方施工途中未按施工规
13、范或因施工本身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无法按标准验收,要求返工,返工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若返工后还未达到武汉市装饰协会施工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赔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5%支付)。6、因乙方施工人员,无故违反物业装修管理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所扣除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款干脆扣除。7、如乙方施工人员操作不当或违反施工规范所造成人员伤亡,甲方一律不予负责。十、其它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施工合同 篇3甲方: (简称甲方)乙方: (简称
14、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现就九江体育中心训练馆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托付乙方施工,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消防法等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 工程名称:二、 工程范围:三、 施工材料: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四、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验收、包平安。五、 工程造价:本工程主体钢构件绽开面积暂定 ,按实际涂刷面积计算,单价为: 元/。六、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材料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20%,乙方施工工程的三分之一,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20%,乙方施工工程的三分之二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的15%,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20%,待消防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七、
15、 双方责任(一) 甲方责任:1、 指定工地代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管理。2、 负责构件的表面处理,满意乙方施工要求。3、 帮助乙方组织竣工验收,按时支付工程款。(二) 乙方责任:1、 指定专人负责该工程,听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管理和监督,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进场施工,并按时完工。2、 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平安和第三者的平安,若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3、 严格按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4、 负责办理工程验收,并确保验收合格,一切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5、 负责向甲方供应完整的交工资料。八、 验收1、 防火涂料层要匀称密实。2、 防火涂层与底
16、漆粘结坚固,不得出现起皮、脱落及开裂现象。3、 防火涂层硬化匀称,不出现漏喷形象。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签约时间:施工合同 篇4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XX的卫生间墙砖、地砖、楼梯踏步砖及门厅墙地砖铺贴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平安及文明生产,特订立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工作范围:卫生间墙砖、地砖、楼梯踏步砖及门厅墙地砖铺贴分项工程工期: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二、承包方式和计费标准1、承包
17、内容结算方式:包括清理基层、材料运输、勾缝、过门石安装、踢脚线安装;结算方式为:依据现场实际完成面积计算及结算。2、合同价格:1墙面砖单价:元/2卫生间地砖单价:元/3地板砖单价:元/4门厅墙地砖单价:元/5楼梯踏步及平台砖单价:元/(以上地砖均包含踢脚线在内,不另计算面积)三、工程款审核及支付1、乙方依据工程实际完成状况向甲方申请借支生活费;2、乙方工程竣工后,经甲方初验合格付至总工程款的80%,待业主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款为质量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后一年后一次付清。3、乙方应向甲方供应2年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假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修
18、理。四、四、甲乙双方责任及权利1、甲方配备管理人员,负责编制进度安排、施工方案,负责物料、设备的供应及调度,刚好进行施工平安技术交底;2、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施工场地及其他施工作业的便利条件;3、乙方必需按甲方供应的施工任务、技术要求组织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应满意甲方的合理进度支配;4、乙方应自备施工所需工具,并有义务对交叉施工的其他班组进行主动协作;5、乙方应自觉爱惜甲方施工场地内的机械及设备,并爱护本班组及其他班组成品及半成品及其他劳动成果的责任,如有破坏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工作完成后需刚好清理场地;6、乙方必需听从甲方管理人员在平安、技术、进度、质量、材料、劳动力、文明施工等诸方面的支配,保证
19、工完厂清;若乙方拒绝或漠视甲方对上述要求管理,甲方可支配他人另行完成,费用由乙方担当。五、工期、质量及平安生产1、本工程工期为XX年XX月XX日之前全面完工,如因乙方劳动力不足、组织不力等因素影响工期,甲方可予以经济惩罚;2、乙方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除无偿返工整改和赔偿材料损失外,甲方也有权予以经济制裁。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且对乙方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以赔偿损失;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发觉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马上返工整改;4、乙方应切实加强平安生产管理,确保达到甲方的平安生产责任目标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惩罚
20、。六、未尽事宜: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在工程竣工、结算款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署: 代表人签署:日期:日期: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施工合同 篇5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责任。所以,广义地说,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但从管理的角度动身,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任务。它是承包工程项目管
21、理的核心和灵魂。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应留意以下几点: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二、监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协调各方面的合同实施工作。同时也应监督,帮助业主和业主的工程师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当进行。三、对合同实施状况进行跟踪,将实际状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工程实施进行诊断,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看法和建议。四、合同变更管理: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如落实变更措施,修变更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落实状况。五、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1、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2
22、、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与业主、总(分)包商、材料供应商、银行等之间都可能有索赔或反索赔。:合同管理人员担当着主要的索赔(反索赔)任务,负责日常的索赔(反索赔)处理事项。主要有:1)对收到的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对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2)对由于干扰事务引起的损失,向责任者提出索赔要求;收集索赔证据和理由,分析干扰事务的影响,计算索赔值,起草并提出索赔报告。3)参与索赔谈判;对索赔(反索赔)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处理。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管理所涉及或发生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从谈判、签约、履约、过程限制到结算等一系列环节进行
23、全过程管理。合同管理制度现依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详细状况,为搞好项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使项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请项目各(科)室严格根据以下程序办理:一、实行招投标制度:材料选购、劳务、分包等合同实行招投标制度,凡万元以上的项目(含一万元)须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各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依据图纸、技术要求和供应时间共同起草,对于工程数量由技术和成本室共同核对签认后,作为合同数量。由项目各专业技术、工程及材料联合对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并写出具体的考察报告,依据考察报告,确定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收齐后,由项目工程、技术、材料
24、、成本、经理等联合组织开标,依据考察的结果和投标价格确定中标单位。二、合同管理:1.成本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项目任何干脆费用支出均应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经定出的原则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详细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负责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根据规定条款执行。3.劳务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负责起草,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根据规定条款执行,对于合同外发生的工作和内容必需由用工和派工人在当天签认,每月26日前由工程经理将当月各队全部
25、结算资料转交成本室核算,当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结算。4.项目经理组织责任人员对重要的合同文本进行学习,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状况的追踪,并刚好做好记录。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供应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状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状况为依据。5.严禁后补合同。三、变更洽商管理:1.项目对甲方的洽商,必需先办理完变更洽商,当天交一份给成本室备案,成本室依据变更洽商内容:编制工程概算或预算上报给甲方,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洽商内容的施工,否则不能进行变更洽商的施工。2.对于劳务、分包和
26、材料选购的技术交底应与变更洽商应严格区分开来,变更洽商应附有甲方签认洽商的原始资料,方可进行调整合同价款,否则不能调整合同价款。技术交底只是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变更洽商和结帐的依据,凡以技术交底作为结算依据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认可。施工合同 篇6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的基本特征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三种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要的建设工程合同。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
27、成肯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供应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循自愿、公允、诚恳信用等原则。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作为承揽合同的一种特别类型来规定的。事实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了承揽合同的全部特征,但又有着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仅受合同法的调整,而且还受到不同领域
28、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从建设单位的层面来看,一项建设工程的完成,从土地运用权的取得、用地规划的审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单位的确定、到规划设计的落实等等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发生,这些过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如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这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回避的,而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将不同程度的受到这些法律关系的制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领域受到多部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调整。其次、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有严格详细的程序限制。从民法的理论看,一般合同的签订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即可完成。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有其
29、特别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则必需依据已被审批的工程项目安排、初步设计、双方办理土地等审批手续后签订。如遇变更设计方案或工程造价,还需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按相应的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质量限制、投资限制、进度限制条款,还要接受预算和造价审查、竣工结算、质监部门的检查等。 第三、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也是调整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的完成仍以安排调控为主。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体现了
30、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公允竞争取得的权利和将要担当的义务,当然应当依法进行爱护。但是国家依据市场运作状况,制定相应的规章进行宏观调控,地方政府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章,诸如投资结构的调整、项目的压缩及设计安排管理、工程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等同样作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有的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特征,体现了其自身的困难性和专业性,它即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则,又包含多种特有的法律关系,从而构成了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条件从民事法律理论的角度看,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其成立和生效同样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是两个有着严格区分的法律
31、概念。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分:第一,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它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称价值推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确定了合同的生效。另外,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而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应当严格加以区分。其次,在构成要件上,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而合同生效的条件才是推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或
32、生效条件问题,我国学者也存在观点上的不同和争辩。有人认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1)内容之确定;(2)内容之可能;(3)内容之合法;(4)内容的妥当性。已成立的合同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才发生合同效力。梁彗星教授认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指一般法律行为所共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须合法、标的须可能和确定。而特殊生效要件指特定法律行为所特有的生效要件。大部分人认为,所谓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依法律规定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应具有的条件。它包括:(1)合同当事人必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必需合法;
33、(4)合同标的的确定和可能;(5)合同必需符合法定形式等5个要件。我认为,虽然我国现行合同法律没有就合同生效要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已经为我们概括和归纳合同生效要件供应了足够的法律依据。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我认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谓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所谓形式要件,对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还须具备特别要件,也称形式要件。这些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 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45、46条的规定所
34、订立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合同才能生效;二是依据合同法第44条其次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必需要具备肯定的前提条件。详细说来,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达到生效的程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要规定的条件,即合同的主体要件。目前来看,我国没有对发包人的资格等作出特别严格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但必
35、需具有通过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的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资格。而作为承包人的条件则非常严格。首先,承包人必需是单位。虽然合同法在总则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第16章没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的主体资格限制,但在建筑法和大量的建设方面的行政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需是“单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说明可以看出一个信号,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必需是法人单位,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说明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这个条文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必需具备相关的资质,且不说登记的凹凸问题,但有前提条件,符合申领资质的必
36、需是单位,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所以,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这里的单位则只能是法人。其次,承包人必需具备建筑经营资格。只有经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资格进行建设工程承包经营活动。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并规定了详细的标准和条件。再次,承包人必需在自身拥有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在我国,对于建
37、设工程承包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20xx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其次、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条件。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与表示不一样,可分为有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样、非有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样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样三种状况。有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样和不自由的意思与表示不一样假如构成欺诈,并损害了国家利益,属于合同法定无效的范畴。对于非有意的意思和表示不
38、一样的情形,假如具备了“重大误会”的条件,则属于民法通则第59条和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对于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样,可分为受欺诈和受胁迫所为的意思表示,则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这两种行为假如损害了国家利益,均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缘由,否则构成合同可撤销的缘由。 须要指出的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有一个明显的区分是把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分为二种情形来处理:假如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属当然无效;假如是损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依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相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而不再一律认定无效,这不仅敬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
39、愿,爱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激励了交易行为,而且还削减了因合同无效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我认为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意思表示真实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但对于合同来说,则其生效还应具备合同双方协商一样的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务合同,因此也应当具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样的条件。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需履行的程序这一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条件。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到国计民生而且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所以国家对建设行为予以更多的关注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40、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约束和规范。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选购,必需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运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运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救济资金的项目。这些项目的详细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安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合同无效。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
41、定的形式要件。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额大、履行时间长、不能即时清结等特点,因此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对有些建设工程合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示范文本。采纳示范文本或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组成上并不是单一的,凡能体现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样内容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种文书、电报、图表等,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
42、五、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在关于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采纳的是两种迥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则是用确定的语气在第55条明确规定“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而合同法采纳的是否定的语气,在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说明先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一)第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
43、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则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标准再次严格界定为五种状况(下文将具体论述)。对于这样规定的缘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是这样说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就有六十多条,假如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维护合同稳定性,也不利于爱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假如当事
44、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惩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内容看,可分为两类:一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二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允竞争秩序的规范。说明第1条和第4条将这两大类分为以下五种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需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当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建设工程领域强制性规定的认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
45、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是随着法律理论的深化探讨,学者渐渐相识到违反强制性规定并不必定肯定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所说,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假如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惩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在涉及合同无效的重要推断标准中,司法实践中对强制性规范的相识,是推断施工合同效力的根本准则,所以如何推断强制性规定以及推断强制性规定的种类就显得至关重要。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强制性法规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合同法中有关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别规定部分;另一部分分布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经济行政类法律法规之中。第一部分的强制性规范涉及的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基础的方面,所以一旦违反即应当认定为无效。违反其次部分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后果则须要详细考察。假如法律法规是彻底阻挡这类合同实施,并且认定合同有效会干脆损害工程质量等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利益时,就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假如违反禁止性规定只会损害一方民事主体利益,或者仅仅是违反监管,而不干脆涉及工程质量等根本性问题时,一般不应当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换句话说,违反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看违反的强制性规范是管理性质的规范还是效力性质的规范,违反管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