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试行)(居间服务版)(示范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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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试行)(试行) (居间服务版)(居间服务版)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 制制定监 制制定1 二_年_月 说明 1.本合同是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共同监制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房屋租赁行为。 2.签订本合同前,各方当事人应当出示营业执照、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出租人
2、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承租人尽到提示义务。承租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各方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
3、协议。 6.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各方当事人应当到该房屋所在地的区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2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分别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8.出租历史建筑时,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南京市房屋租赁
4、合同(居间服务版)(居间服务版) 租赁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经经纪机构居间介绍,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其房屋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甲方(出租人):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 ,证号:_【国籍】【户籍所在地】【营业场所】:_ 3 (甲方为多人时,按填写顺序相应增加) 通讯地址:_ 联系
5、电话: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 ,证号:_【国籍】【户籍所在地】:_ 通讯地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承租人):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 ,证号:_【国籍】【户籍所在地】【营业场所】:_ 通讯地址:_ 联系电话:_ 4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证 号 : _ 【 国 籍 】 【 户 籍 所 在 地 】 :_ 通讯地址:_ 联系电话:_ 丙方(经纪机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 _ 【备案证书编号】: 【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委托代理人: 【营业场所】:_ 通讯地址:_ 联系电话:_ 5 第二章房屋基本状况第二章房屋基本状况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一)甲方所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区】_。该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平方米。 (内容与权证记载一致) 该房屋为【整套出租】【部分出租】,出租部位为_,出租面积为_平方米。 (二)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_】为_; 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_】 ;房屋【所有权人】【购房人】【_】的【姓名】【名称】为_;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未】设定抵押
7、。 (三)该房屋户型:_室_厅_厨_卫;朝向为【东】【南】【西】【北】【其它】。 (四)该房屋装修情况:【毛坯】【简装】【精装】。 (五)该房屋电梯配置:【有】【无】。 ( 六 ) 该 房 屋 【 有 】 【 无 】 车 库 / 车 位 / 储 藏 间 配 套 , 位 于_,【是】【否】与本条第(一)项下之房屋一并出租。 (七)该房屋建成年份:_。 (八)甲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或授权,拥有房屋合法出租权利。 (九)乙方已充分了解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甲方权益。 (十)其他_。 6 第二条租赁用途第二条租赁用途 该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居住】【办公】【商业】【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8、:_人,最多不超过_人,且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 第三章房屋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第三章房屋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 第三条租赁期限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计_个月_日。 租赁期满, 乙方如要求续租, 应在租赁期满前 【_】 日向甲方提出 【书面】 【口头】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如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_】日内通知甲方。甲方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_】日书面通知乙方;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
9、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事由,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第四条租金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月】 【季】 【半年】 【年】 【_】 ) ,租金总计:人民币_元(大写:元整),本合同第一条第(六)项下之车库/车位/储藏间租金【是】 【否】已包含其中。租金按【月】 【季】 【半年】 【年】 【7 _】支付,第一次支付租金时间为_年_月_日;以后乙方应在每次支付租金到期日的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双方当事人选择【现金】 【银行汇款】 【】付款。甲方开户行或电子渠道名称 :_,卡号/账号:_。 甲方收到租金后_日内应向乙方出具租金发票。 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_日内退还
10、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_日内搬离并结清已发生费用。 第五条押金第五条押金 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元 (大写 : 元整) , 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通过 【现金】 【银行汇款】 【】向【甲方】 【】支付。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可抵扣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在房屋返还时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其他费用承担方式第六条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期间, 【水费】 【电费】 【燃气费】 【供暖费】 【物业管理费】 【车位费】 【电视收视费】 【网络费】 【电话费】 【垃圾费】 【室内设施维修费】【】 【】 【】 ,由乙方承担
11、; 租赁期内, 【水费】 【电费】 【燃气费】 【供暖费】 【物业管理费】 【车位费】 【电视收视费】 【网络费】 【电话费】 【垃圾费】 【室内设施维修费】【】 【】 【】 ,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8 第七条房屋交付第七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由乙方验收。同时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验收表 (见附件一) ,列明房屋装修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_日内返还房屋及
12、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装修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乙方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验收表 (见附件一)中签字或盖章。 (三)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进入租赁房屋内,但紧急维修或排除险情等紧急情形除外。 第四章居间服务第四章居间服务 第八条服务内容第八条服务内容 (一)丙方应向甲乙双方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从业证件。 (二)丙方指定【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经纪人员】负责该房屋经纪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甲乙方委托事项。 (三)丙方应核验甲乙双方提供的身份证明。 (四)丙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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