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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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inovel Wind Group Co., Ltd.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文化大厦 19 层)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号安联大厦 35 层、层、28 层 A层 A02 单元 联席主承销商 单元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20办公 安联大厦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20办公 安联大厦 35 层、层、28 层 A层
2、A02 单元 1T0106、07、08 号房屋单元 1T0106、07、08 号房屋 招股意向书 1-5-2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10,5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46%)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0年1月5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100,51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
3、分股份。除此之外: 公司股东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韩俊良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韩俊良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在不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况下,其于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在本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 公司股东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4、: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刘征奇等34人分别作出承诺:其所持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 在不违反前一承诺的情况下,其于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不违反前一承诺的情况下,其于本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于国庆在公司任职期
5、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于国庆自公司离职 招股意向书 1-5-3 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刘会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会自公司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年12月20日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
6、00994号),由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的锁定承诺。 招股意向书 1-5-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第四章 风险因素” ,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及风险。 一、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一、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0 年 2 月 9 日,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90,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7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并决定:若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扣除 2009 年度股东大
7、会决定分配的利润后,至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二、国有股转持二、国有股转持 本次 A 股发行前,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的股权,为国有股。 根据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全国社保基金转持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大国资产权201031 号) 和大连重工 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书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将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 1,051 万股,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 三、主要风险因素三、主要风险因素 1、市场竞争加剧及产业政策风险 本公司
8、在国内同行业中率先实现 1.5MW 及 3MW 风电机组批量生产,具有先发优势,随着国内主要风电机组制造企业 1.5MW 机型实现量产,行业竞争日益加剧。虽然当前风电设备市场需求呈持续增长趋势,但是竞争对手数量增加及其竞争实力的增强可能对本公司的市场份额、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2009 年 9月 26 日,国务院批转同意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8 号) ,该意见要求抓住大力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历史机遇, 把我国的风电装备制造业培育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风电装备产能盲目扩张,鼓励优势 招股意向书
9、1-5-5 企业做大做强。本公司作为风电行业的优势企业,将大力发展 3MW 以上大型陆地及海上风电机组,维持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努力应对可能存在的产能过剩风险。但产业政策导向如果未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出现重大不利调整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摊薄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净资产分别为 321,499.19万元、257,112.89 万元,2010 年 16 月、2009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45.69%、113.6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预
10、计将比发行前有显著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在达产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因此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被大幅摊薄的风险。 同时, 本次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建成后,本公司固定资产和研发费用将大幅增加,预计年新增折旧、摊销等费用总计约36,260 万元,占 2009 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2.64%,公司营业收入须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才可确保公司营业利润不会因此而下降。 3、关联交易占比相对较高的风险 2010 年 16 月、2009 年、2008 年和 2007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风电机组零部件的金额分别为 342,653.29 万元、606,884.93 万元、316,413.59 万元
11、和118,037.20 万元,占同类交易(采购风电机组零部件)的比例分别为 44.42%、49.31%、47.07%和 42.41%。本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部分零部件从关联方处采购,这主要体现在公司向股东重工起重及其控制的企业、关联方昆山华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采购风电机组零部件。 如上述关联交易未能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不能严格按照公允价格执行,将可能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2010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828,087.27万元、1,
12、445,122.90 万元,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5.04%、84.90%,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1.23%、82.02%。虽然从整体来看,公司的负债水平、总资产水平与业务规模是同步增长的,但由所属行业的生产经营的特性决定,公司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始终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使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招股意向书 1-5-6 5、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未来到期的风险 本公司属于在北京市海淀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国务院审批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公司自设立之日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且执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06 年至 2008年
13、属于免税期,2009 年至 2011 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2008 年 12 月 24 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签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0811001482号),再次确认华锐风电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09 年 4 月 7 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所出具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 (海国税 200907JM0500014),确认公司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7.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0 年
14、12 月 31 日之后,经税务部门和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复核,如仍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 2011 年的所得税税率将仍为 7.5%,此后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将到期,届时公司税后利润将受到税率提高的不利影响。 招股意向书 1-5-7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
15、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招股意向书 1-5-8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12 第二章 概 览.20 一、 发行人基本概况 . 20 二、 发行人股东简介 . 24 三、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6 四、 本次发行情况. 28 五、 募集资金用途. 28 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30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0 二、
16、 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31 三、 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33 第四章 风险因素.34 一、 市场及政策风险 . 34 二、 经营风险. 36 三、 财务风险. 39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40 五、 股票市场风险. 41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42 一、 发行人基本资料 . 42 二、 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42 三、 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6 四、 历次验资情况. 54 五、 发行人的主要股权关系及组织结构. 56 六、 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 61 七、 发起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65 八、 发行
17、人股本情况 . 78 九、 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83 招股意向书 1-5-9 十、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85 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86 一、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86 二、 风电行业基本情况. 91 三、 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112 四、 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117 五、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29 六、 公司特许经营权情况. 132 七、 公司技术研发情况. 132 八、 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141 九、 公司发行人名称冠有“科技”字样的依据. 144 第七章 同业
18、竞争与关联交易.145 一、 同业竞争. 145 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49 三、 关联交易. 151 四、 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163 五、 关联交易的程序履行情况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166 六、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67 第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170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170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75 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变动情况 . 176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179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 18
19、2 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薪酬情况 . 182 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183 八、 发行人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有关协议. 183 第九章 公司治理.184 一、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情况. 184 招股意向书 1-5-10 二、 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 192 三、 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关联方担保情况. 193 四、 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意见. 193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195 一、 财务会计报表. 195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合并范围 . 201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
20、01 四、 主营业务分产品、分地区信息. 218 五、 最近一年内收购兼并情况. 218 六、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19 七、 主要资产. 219 八、 主要债项. 222 九、 所有者权益. 225 十、 现金流量. 227 十一、 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227 十二、 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27 十三、 资产评估情况. 230 十四、 历次验资情况. 230 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31 一、 财务状况分析. 231 二、 盈利能力分析. 243 三、 现金流量分析. 253 四、 重大资本支出情况. 254 五、 主要财务优势和困难及未来趋势分析. 256
21、第十二章 业务发展目标.259 一、 公司发展目标与战略. 259 二、 实现公司战略的具体计划. 261 三、 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 264 四、 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 264 五、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265 招股意向书 1-5-11 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266 一、 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266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269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 301 四、 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304 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306 一、 股利分配政策. 306 二、 报告期实际股利分配情
22、况. 307 三、 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308 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309 一、 信息披露制度. 309 二、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服务. 309 三、 重大合同. 309 四、 对外担保. 319 五、 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320 六、 有关关联人涉诉情况. 320 第十六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22 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 322 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324 三、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6 四、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27 五、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328 六、 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329 第十七章 附录
23、和备查文件.330 招股意向书 1-5-12 第一章 释 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锐风电、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华锐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由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后更名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招股意向书所载条件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行为 重工起重 指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大重成套 指 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曾为发行人股东 装备投资 指 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 天华中泰 指 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FUTURE 指 FU
24、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系发行人股东 NH CAPITAL 指 NEW HORIZON CAPITAL L.P. 西藏新盟 指 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新能华起 指 北京新能华起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系发行人股东 富鼎顺 指 深圳市富鼎顺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瑞华丰能 指 深圳市瑞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华丰能 指 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SINARIN 指 SINARIN INVESTMENT LIMITED, 系发行人股东 EASYBAY 指 EASYBAY MANAGEMENT INC. 汇通丰达
25、指 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系发行人股东 招股意向书 1-5-13 中恒富通 指 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系发行人股东 鼎方源 指 海南鼎方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于 2010 年 3 月,迁址并更名为西藏林芝鼎方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颐源智地 指 北京颐源智地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天津德同 指 天津德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盛景嘉华 指 北京盛景嘉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系发行人股东 丰恒胜达 指 陕西丰恒胜达商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上海元琪 指 上海元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普丰行 指 北京普丰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益通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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