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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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RESUN Co., Ltd.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
2、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拟发行新股不超过 2,250.00 万股,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9 月 24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999.5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一)本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均分别承诺:国彪、叶继勇、郑
4、钢均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5、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5、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茂林、袁志武、(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茂林、袁志武、欧莎、张颖民、黎德光承诺:欧莎、张颖民、黎德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7、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5、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付卓权、孔福云、杨国府承诺:(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付卓权、孔福云、杨国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8、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四)龚小中等(四)龚小中等 5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9、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14 日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
10、定股份承诺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一)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一)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均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
11、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5、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2、 5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茂林、袁志武、欧莎、张颖民、黎德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
13、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5、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持有公司
14、股份的监事付卓权、孔福云、杨国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 6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
15、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四)公司其他股东承诺(四)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龚小中等 5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二、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二、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作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孙建雄及侯
16、炳阳分别持有公司 23.11%、6.22%及 6.22%的股份,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股份锁定期限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同时,上述人员与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刘国彪、叶继勇及郑钢均分别承诺: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 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本人的资金
17、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
18、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若届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减持事项另有新的规定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 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人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公司, 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三、 关于三、 关于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19、承诺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回购股份方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在根据届时有效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等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将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数量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至公司发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招股意向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
21、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员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公司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 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22、件,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三)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就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国信证券作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依法出具了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
23、重大事件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 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如国信证券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竞天公诚就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无虚
24、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如证券监管机构、 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竞天公诚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竞天公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竞天公诚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除外。 (五)发行人会计师承诺(五)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申报会计师致同会所就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如下: 如致同会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致同会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5、 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茂林、袁志武、欧莎、张颖民和黎德光作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启动条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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