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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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uatie Construction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 9 号号 A05 幢幢 4 层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公司
2、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0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 元 公开发行新股数:5,067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20,267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 次 发 行前股 东 所 持股份 的 流 通限制 及 自 愿锁定 股 份 的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胡丹锋;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应大成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3、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股东、董事、技术总监王羿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4、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股东杭州昇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胡敏、杨子平、徐海明、融裕创投、钱江投资
5、、杭州恒丰、弘越投资、西湖星巢、正茂投资、浙江创投、德赛金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胡丹锋、应大成、王羿、刘志良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丹锋、应大成、王羿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6、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5 月 11 日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
7、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
8、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重重重重大大大大事事事事项项项项提提提提示示示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本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一)本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承诺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胡丹锋;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应大成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
9、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股东、董事、技术总监王羿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10、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股东杭州昇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胡敏、杨子平、徐海明、融裕创投、钱江投资、杭州恒丰、弘越投资、西湖星巢、正茂投资、浙江创投、德赛金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11、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胡丹锋、应大成、王羿、刘志良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丹锋、应大成、王羿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
12、股、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等义务。 1、相关主体的承诺 (1 1)发行人相关承诺)发行人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
13、照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及本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
14、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应大成承诺:“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15、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二个交易日内, 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3、约束措施 (1)若上述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应大成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
16、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若其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3)发行人董事、技术总监王羿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通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红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刘志良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通过其持有杭州昇铁股权所获得的现金分红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发行人董事汤超、单纯法、邓骏达、庄燕群;发行人监事胡永祥、张焱、桂林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在其任职单位所取得的基础薪酬 (不包括奖金及其他福利)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发行人独立董事邓铭庭
17、、李义超、虞迪锋、褚国弟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在公司所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作为履约担保。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股本总额,下同)时,公司将采取股价稳定预案,具体如下: 1、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持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
18、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将采取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持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回购股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实际控制人应予以支持。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公司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10%的资金回购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
19、股意向书 7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发生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该情形持续达到二十个交易日时,本人承诺将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 本人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发生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该情形持续达到二十个交易日时,本人承诺将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 本人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公司独立董事承诺:本人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发生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20、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该情形持续达到二十个交易日时,本人将主动要求将当年独董津贴调低20%。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并确保不会因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比不足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制定的进展情况。 4、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若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应大成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以其获得的上一年度的
21、现金分红为限,扣减其在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 (3)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4)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第一大股东胡丹锋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
22、前,胡丹锋直接持有公司29.07%的股份,同时还持有公司股东之杭州昇铁66.56%的股权,杭州昇铁持有公司3.29%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在其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23、。 2、公司第二大股东胡敏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胡敏持有公司14.61%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其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第三大股东杨子平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杨子平持有公司12.78%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其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4、 9 4、公司第四大股东应大成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应大成持有公司9.49%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在其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5、公司第五大股东王羿的
25、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王羿持有公司5.55%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后的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在其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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