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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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问答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小编整理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问答吧。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列举如下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实务问答。一、关于如何驾驭习惯性居住的问题条例其次条法规,在中国境内有居处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
2、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缘由消退之后、必需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详细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法规,应严格根据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详细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状况驾驭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根据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别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
3、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四、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一)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全部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法规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
4、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三)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五、关于拍卖文稿所得的征税问题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运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七、关于如何确定转让债权财产原值的问题转让债权,采纳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予减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即以纳税人购进的同一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除以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数量之和,乘以纳税人卖出的该种类债券数量,再加上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用公式表示为:一次卖出某一种类债券允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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