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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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全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新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全文内容,敬请大家参考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平安素养,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平安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其次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平安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平安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平安培训工作制度。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平安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
2、业人员应当接受平安培训,熟识有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驾驭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增加预防事故、限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实力。未经平安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五条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平安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平安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平安培训工作,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方法。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平安培训工作。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次章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3、的平安培训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平安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接受特地的平安培训,经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考核合格,取得平安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平安生产管理基本学问、平安生产技术、平安生产专业学问;(三)重大危急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
4、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阅历;(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须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平安生产管理、平安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学问;(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阅历;(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须要培训的内容。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平安培训必需依照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平安培训大纲实施。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平安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平安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的平安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安
6、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必需由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平安培训机构实施。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经平安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平安资格证书。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经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需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
7、、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平安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平安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学问和技能后,方能支配上岗作业。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需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平安培训教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依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平安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平安操作、应急处置等学问和技能。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平安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
8、平安生产状况及平安生产基本学问;(二)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平安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平安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 工作环境及危急因素;(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遇的职业损害和伤亡事故;(三) 所从事工种的平安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状况的处理;(五)平安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运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平安生产状况及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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