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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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不超过 73,336 万股(新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2、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33,336 万股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拟由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73,336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用于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
3、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宝丰集团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宝丰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
4、调整。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党彦宝(亦为董事)承诺(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党彦宝(亦为董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2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
5、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东毅国际(持股(三)东毅国际(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以上的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6、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聚汇信、智信合达承诺(四)聚汇信、智信合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
7、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博润天成、盛达润丰、易达隆盛、银海嘉汇、新余宝璐、银安信通、时间创业、博聚广汇、智德汇、瑞德恒通、智合汇承诺(五)博润天成、盛达润丰、易达隆盛、银海嘉汇、新余宝璐、银安信通、时间创业、博聚广汇、智德汇、瑞德恒通、智合汇承诺 1、若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其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7 年 7 月 26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3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8、发行人在 2018 年 7 月 26 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为避免疑问, 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指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书之日。 2、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党彦峰(自然人股东)承诺(六)党彦峰(自然人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9、2、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七)樊世荣、张长利(自然人股东)承诺(七)樊世荣、张长利(自然人股东)承诺 1、若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其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7 年 7 月 26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2018 年 7 月 26 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为避免
10、疑问,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指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书之日。 2、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八)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吴剑峰、马元坤(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八)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吴剑峰、马元坤(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11、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4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因派发
12、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九)夏云、柳怀宝、何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九)夏云、柳怀宝、何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13、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4 月 22 日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5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14、。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6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拟由公司公开发行
15、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73,336 万股,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用于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 二、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宝丰集团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宝丰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16、。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党彦宝(亦为董事)承诺(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党彦宝(亦为董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17、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7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
18、应调整。 (三)东毅国际(持股(三)东毅国际(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以上的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
19、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聚汇信、智信合达承诺(四)聚汇信、智信合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博润天成、盛达润丰、易达隆盛、银海嘉汇、新余宝璐、银安信通、时间创业、博聚广汇、智德汇、瑞德恒通、智合汇承诺(五)博润天成、盛达润丰、易达隆盛、银海嘉汇、新余宝璐、银安信通、时间创业、博聚广汇、智德汇、瑞德恒通、智合汇承诺 1、若发行人于 2018 年 7
20、 月 26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其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7 年 7 月 26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 2018 年 7 月 26 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8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为避免疑问, 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指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书之日。 2、若因派发现金红利
21、、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党彦峰(自然人股东)承诺(六)党彦峰(自然人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七)樊世荣、张长利(自然人股东)承诺(七)樊世荣、张长利(自然人股东)承诺 1、若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其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7 年 7 月 26
22、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2018 年 7 月 26 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为避免疑问,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指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书之日。 2、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八)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吴剑峰、马元坤(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3、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八)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吴剑峰、马元坤(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24、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9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九)夏云、柳怀宝、何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九)夏云、柳怀宝、何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25、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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