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仪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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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1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ChangshaChangsha KaiyuanKaiyuan I In nstrumentsstruments C Co.,o., Ltd.Ltd.)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72172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广场8 8层层 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招股意向书 1-1-2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5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7 月 1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建文、罗旭东、罗华东,以及其亲属文胜,承诺:一、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3、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开元仪器的股份,也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二、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开元仪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开元仪器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开元仪器的股份。 公司股东广州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雷石泰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分别承诺:一、自本企业成为开元仪器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即 2010年 1
4、2 月 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开元仪器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二、自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开元仪器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自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企业转让的开元仪器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50%。 招股意向书 1-1-3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彭海燕、刘江舟、何峰、何建江、郭剑锋、陈方驰、张裕烂承诺:一、自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开元仪器
5、的股份,也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二、若本人在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开元仪器股份;若本人在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开元仪器股份。三、前述承诺期限届满之后,本人在担任开元仪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开元仪器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开元仪器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开元仪器的股份,
6、也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4 月 12 日 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
7、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500 万股,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500 万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6,000 万股, 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亲属文胜,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机构股东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其成为股东之日后三十六个月;
8、担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和其他股东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股东同时按照交易所其他具体规定进行股份锁定, 具体股份锁定及转让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建文、罗旭东、罗华东,以及其亲属文胜,承诺:一、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开元仪器的股份, 也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二、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开元仪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开元仪器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开元仪器的股份。 公司股东广州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雷
9、石泰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承诺:一、自本企业成为开元仪器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即 2010 年 12 月 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开元仪器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二、自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开元仪器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自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本企业转让的开元仪器股份不超过
10、所 招股意向书 1-1-6 持有股份总数的 50%。 作为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彭海燕、 刘江舟、 何峰、 何建江、郭剑锋、陈方驰、张裕烂承诺:一、自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开元仪器的股份,也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二、若本人在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开元仪器股份; 若本人在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开元仪器股份。三、前述承诺期限届满之后,本人
11、在担任开元仪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开元仪器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开元仪器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开元仪器的股份,也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安排,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并认真阅读“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发行人股利分配情况”相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
12、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经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1、股利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 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兼顾公司发 招股意向书 1-1-7 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实现公司价值提升的同时,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股利分配的基本条款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13、%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3、股利分配的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设有
14、外部监事的,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股东可以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股利分配的具体形式和标准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重大投资计划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15、,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招股意向书 1-1-8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重大
16、现金支出指: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定期报告中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须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
17、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议案需经监事会、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三)公司子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2011 年 12 月,公司各子公司分别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及时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和分红条款,公司各子公司在章程中均承诺其在分配年度利润时,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其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招股意向书 1-1-9 (四)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长沙开元仪
18、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1年-2015 年),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行业环境、经营状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可
19、以根据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确保修改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 4、2011 年-2015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5、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独立董事、外
20、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招股意向书 1-1-10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一章中的下列风险: 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公司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1、企业所得税优惠 开元仪器被认定为湖南省 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自 2008 年开始享受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开元仪器已经取得更新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故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09 年至 2011 年为15%。 开元机电被认定为湖南省 2010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自 201
21、0 年开始享受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故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09 年为 25%,2010 年和 2011 年为 15%。 平方软件 2006 年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政策 (平方软件 2006 年进入获利年度, 故 2006 年至 200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 年至 2010 年按 25%的税率减半为 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目前,平方软件已经取得更新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故 2011 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东星仪器 2008 年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
22、得税“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政策 (东星仪器 2009 年进入获利年度, 故 2009 年至 20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1 年至 2013 年按 25%的税率减半为 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 号)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享受所得税前加计 50%扣除的优惠。 开元仪器、平方软件于 2012 年 3 月 8 日已经取得了复审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因此其 2011 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由 25%调整为 15%,本次签署的招股意向书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中准审字20121270 号标准无保
23、留意见审计报告,更新了 2011 年的合并财务报表,具体涉及到的主要会计科目如下: 单位:万元 招股意向书 1-1-11 项目项目 本次签署的招股本次签署的招股意向书意向书 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差异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0.54 599.65 -229.10 应交税费 1,550.02 2,080.20 -530.18 盈余公积 970.70 954.07 16.63 未分配利润 11,511.39 11,226.94 284.45 所得税费用 731.25 1,032.33 -301.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50.81 5,249.73 301.08 此外
24、,还一并更新了母公司和子公司 2011 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本招股意向书与 2012 年 3 月 1 日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具体差异说明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五、关于本次签署的招股意向书与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间差异的说明”中相关内容。 2、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 2000 年 11 月 12 日联合签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25号) 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平方软件和东星仪器作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
25、即征即退优惠,即:对平方软件和东星仪器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3、税收优惠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12011 年年 20102010 年年 20092009 年年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561.02 86.64 64.30 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 5.92 314.34 267.6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 160.69 99.41 55.66 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796.29 893.49 505.21 税收优惠合计税收优惠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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