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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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法实施细则2022年实施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shísh,指开展,施行。互信范文网今日为大家细心打算了专利法实施细则2022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专利法实施细则2022年导语: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依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独创创建的内容,并且在肯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独创创建在一般状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其次条专利法所称的独创是指对产品、方
2、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的好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态、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好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态、图案、色调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运用中文。对于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纳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无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专利局可以要求在指定期间内附送中文译本。第五条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和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城市的,自文件
3、发出之日起满七日,其他地区满十五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申请人向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如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楚,除申请人能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递交日。第六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终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终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第七条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因不行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值理由而耽搁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的,在障碍消退后一个月内,可以说明理由,恳求顺延期限。但专利法
4、其次十四条、其次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一句、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期限除外。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因有正值理由要求延长期限的,应当向专利局提出恳求,并附具有关的证明。第八条国防系统各单位申请专利的独创创建,涉及国家平安须要保密的,其专利申请由国防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利机构受理,专利局应当依据该机构的审查看法作出确定。第九条除前条规定外,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应当将须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申请专利的独创创建须要保密的,专利局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且通知申请人。第十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5、所完成的职务独创创建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独创创建;(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独创创建;(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担当的本职工作或者安排的任务有关的独创创建。专利法第六条所称的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第十一条专利法所称的独创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独创创建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建性贡献的人。在完成独创创建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供应便利的人或者从事其他协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独创人或者设计人。第十二条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期分别就同样的独创创
6、建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第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将其与他人签订的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备案。第十四条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其次十条所称的专利代理机构是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专利事务所和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第十五条申请人托付专利代理机构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托付书,写明托付权限。其次章专利的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专利应当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第十七条专利法其次十六条其次款所称的恳求书中的其他事项是指:(一)申请人的国籍;(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
7、(三)申请人托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专利代理人的姓名;(四)申请人是单位的,代表人的姓名;(五)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六)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七)申请文件清单;(八)附加文件清单。申请人有两个以上而未托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第一署名人为代表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还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第十八条独创或者好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除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性质需用其他方式和依次说明的以外,应当根据下列依次撰写:(一)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恳求书中的名称一样;(二)独创或者好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三)
8、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该项技术的文件;(四)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目的;(五)清晰、完整地写明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内容,以所属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六)独创或者好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或者主动效果;(七)如有附图,应当有图面说明;(八)具体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最好方式,有附图的应当比照附图。独创或者好用新型说明书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商业性宣扬用语。第十九条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在一张图纸上,每幅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并且根据依次排列。附图的大小及清楚度,应当保证在该图
9、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辨别出图中的各个细微环节。同一申请中运用的附图标记应当前后一样。独创或者好用新型说明书未提及的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之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其次十条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晰和简要地表述恳求爱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依次编号。权利要求书中运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运用的一样,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除有肯定必要外,不得运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其次十一条权利要求书可以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记
10、载构成独创或者好用新型必要的技术特征。引用一项或者几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其次十二条除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性质需用其他方式表达的以外,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根据下列规定撰写:(一)前序部分:说明独创或者好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以及现有技术中与独创或者好用新型主题亲密相关的技术特征;(二)特征部分:运用本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简明语言,说明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与前序部分说明的特征一起,构成要求爱护的技术特征。一项独创或者好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且写在同一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其次十三条除独创或者好用新型的性质须要用其他
11、方式表达的以外,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根据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可能时把编号写在句首;(二)特征部分:写明独创或者好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引用两项以上其他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得相互引用。其次十四条摘要应当写明独创或者好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独创的化学式或者说明独创、好用新型的一幅附图。全文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其次十五条申请专利的独创是涉及新的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而且运用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除申请应当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申请人还应当办理下列手
12、续:(一)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将该微生物菌种提交专利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二)在申请文件中,供应有关微生物特征的资料;(三)在恳求书中写明该微生物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和保藏该微生物菌种的单位名称、提交日期和保藏编号,并且附具该单位的证明。其次十六条有关微生物的独创专利申请公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须要将专利申请所涉及的微生物作为试验目的运用的,应当向专利局提出恳求,写明下列事项:(一)恳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二)恳求人不向其他任何人供应菌种的保证;(三)在授予专利权之前,只作为试验目的运用的保证。其次十七条依照专利法其次十七条规定提交的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不
13、得小于3厘米×8厘米,也不得大于19厘米×27厘米。申请人可以就每件外观设计提交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或者不同状态的图片或者照片,以清晰地显示恳求爱护的对象。每幅图片或者照片应当写明外观设计的角度、侧面和状态,并且在图片或者照片背面的左、右上方分别标上依次编号和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其次十八条恳求爱护色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并且在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上注明恳求爱护的色调。其次十九条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交运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样品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30厘米×30厘米
14、,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易腐、易损或者危急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交。第三十条专利法其次十四条其次项所称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第三十一条专利申请有专利法其次十四条第一项或者其次项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且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独创创建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专利申请有专利法其次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专利局在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出证明文件。第三十二条独创专利的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自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五
15、个月内提交受理该项申请的国家赐予的申请号。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对一项专利申请要求两项以上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算。第三十四条在中国没有常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申请专利的,专利局认为有疑义时可以要求其供应下列文件:(一)国籍证明;(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三)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其他组织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公民或者单位可以根据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第三十五条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独创或者好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是下列各项之一:(一)两项以上不能包括在一个权
16、利要求以内的同类产品、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二)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三)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四)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五)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方法的专用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六)方法和为运用该方法而特地设计的专用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七)方法和干脆运用该方法制造的产品的独立权利要求。第三十六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其次款规定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件外观设计依次编号,并且在恳求书中写明运用每件外观设计的产品。外观设计的依次编号应当标在每件运用外观设计产品的图片背面的左下方。第三十七条
17、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出声明,写明独创创建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局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打算工作之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第三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八条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复审的审查员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一)是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专利申请有利害关系的;(三)与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专利申请的公正审查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委员曾参加原申请的审查的,适用前款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专利局收到独创或者好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恳求书、说明书(好用
18、新型必需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恳求书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后,应当明确申请日、赐予申请号,并且通知申请人。第四十条专利申请文件中缺少恳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或者不符合专利法其次十七条规定的,专利局不予受理,并且通知申请人。第四十一条在独创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而无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专利局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第四十二条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独创、好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九条或者第四十条规定的公告前的任何时候,或者在
19、公告后,专利局认为有提出分案申请的正值理由的时候,向专利局提出分案的要求,自行将其申请分为几个申请。专利局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将其专利申请分案;申请人无正值理由期满不答复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第四十三条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但不得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第四十四条经初步审查,专利局认为专利申请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其次十五条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或者本细则其次条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看法;申请人无正值理由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
20、经申请人陈述看法后,专利局仍旧认为明显不符合前款所列各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第四十五条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正:(一)恳求书未运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二)独创或者好用新型说明书及其附图以及权利要求书不符合规定的;(三)独创或者好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摘要的;(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不符合规定的;(五)托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提交托付书的;(六)其他应当予以补正的事项。申请人无正值理由期满不补正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经补正后,仍旧不符合专利法或者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第四十六条申请人恳求早日公布其独创专利申请的,应当向专利
21、局声明。专利局对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之后,除予以驳回的以外,应当马上将申请予以公布。第四十七条申请人依照专利法其次十七条规定写明运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时,应当运用专利局公布的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未写明运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类别或者所写的类别不准确的,专利局可以予以补充或者修改。第四十八条自独创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审定公告前,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看法,并且说明理由。第四十九条独创专利申请人因有正值理由无法提交专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检索资料或者审查结果资料的,应当向专利局声明,并且在得到该项资料后补交。第五十条专利局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其次款规定对专利申请自行进行
22、审查时,应当通知申请人。第五十一条独创专利申请人在自申请日起十五个月内,在提出实质审查恳求或者在对异议提出答复时,可以对独创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主动提出修改。独创或者好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根据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第五十二条好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至申请公告前,或者在对异议提出答复时,可以对好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修改的,不得变更外观设计的基本组成部分。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一)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条和本细则其次条规定的;(二)申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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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 实施细则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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