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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药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则1.1 编制目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进一步健全我公司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提高我公司环境保护方面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预案。在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的指导下,我公司编制完成了本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我公司事故状态下环境
2、污染应急防范措施的实施依据,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的措施。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
3、年1月24日颁布);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政发200592号);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办201289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1.2.2 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4、令第591号);(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2000);(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7)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8)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
5、85.2-2007);(1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1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1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1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19)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2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21)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
6、单位版);(2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2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5)突发性污染事故中危险品档案库;(2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27)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2007);(29)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3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3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3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3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3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3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3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3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3 预案适用
8、范围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级别1.3.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如下:在我公司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因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漏、扩散所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易燃易爆化学品外泄造成火灾爆炸而产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不包括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1.3.2 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级别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
9、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类:环境污染事件(即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噪声与振动污染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等);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一般环境事件(级)四级。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10、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2、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较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4、一般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我公司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的类型为环境污染事件,级别属于一般环境事件(级)。1.4 应急预案框架1.5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遵循“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原则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减少环境事件中的长期影响,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属地管理、职责明确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能力,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密切配合,针对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扩散特点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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