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重大水旱灾害应急预案.doc
《张家港市重大水旱灾害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张家港市重大水旱灾害应急预案.doc(3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张家港市重大水旱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2.2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2.3 办事机构2.4 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 预防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4.2 级应急响应4.3 级应急响应4.4 级应急响应4.5 级应急响应4.6 应急响应措施4.7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4.8 抢险救灾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0 社会力量参与4.11 信息发布4.12 应急结束5 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救援与
2、装备保障5.3 宣传培训和演练6 善后工作6.1 救灾6.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6.3 水毁工程修复6.4 灾后重建6.5 保险6.6 防汛工作评介7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名词术语定义8.2 预案更新管理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抗御可能出现的重大水旱灾害,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张家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张家港市范围内(包括邻近市发生但对本市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长江洪涝、台风、风暴潮、干旱、水源地供水危机及由于风暴潮引起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防汛防旱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
4、任制;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设立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各(区)镇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各(区)镇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防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防汛防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2.1 领导机构2.1.1 市领导(1)市长负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2
5、)分管副市长为市防指指挥,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旱工作;(3)其他市领导根据市防指市委、市政府领导防汛分工地段表,指导各地的防汛防旱工作。2.1.2 指挥等级(1)当确定为级(红色预警)时,由市长指挥,成立工作组;(2)当确定为级(橙色预警)时,由市防指指挥(分管副市长)指挥,成立工作组;(3)当确定为级(黄色预警)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市水利局长)指挥;(4)当确定为级(蓝色预警)时,由市水利局长或市防办主任协调。2.2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2.2.1 市防指组织
6、机构市防指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人武部主要负责人、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便民服务中心、经信委、住建局、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水利局、国土局、规划局、民防局、港口局、城管局、农业委员会、交通运输局、粮食局、园林局、商务局、供销总社、教育局、气象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电信局、海事局、长江引航中心张家港引航站和长航公安局苏州分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2.2.2 指挥、副指挥职责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职责:主持召开市防指成员会议,指挥抗洪抗旱抢险和救灾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防旱会商会议,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防洪防旱调
7、度和抗洪抗旱抢险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及时向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负责指挥级预警时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的趋势时,向市长提请将预警级别提高至级。副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责:协助指挥组织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重大防汛防旱事件协调工作。副指挥(市人武部主要负责人)职责:协助指挥工作,负责抢险部队官兵及民兵抢险队伍的调配,分工指挥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救灾。副指挥(市水利局局长)职责: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级、级预警时的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的趋势时
8、,向指挥提请将级预警级别提高至级预警。2.2.3 市防指职责市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修订全市防汛防旱预案和调水方案,及时掌握汛情、水情、旱情和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处理,并做好相关防汛防旱协调工作。2.2.4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人武部:协调解放军驻苏部队、武警官兵、消防官兵、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持地方抗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地方完成紧急清障任务;负责双山岛防汛抗洪和抢险工作。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市防汛防旱措施以及防汛工程岁修
9、、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部署全市防汛防旱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汛防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防旱新闻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公共信息的播发及防灾、减灾和自我保护等公益知识的宣传工作。发改委:协调安排防汛防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和资金,落实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电力计划。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和反馈群众需求等信息,做好相关沟通工作。经信委:负责有关防汛防旱抢险抗灾所需油料、物资器材等的供应和调度;负责经贸系统的防汛保安
10、工作。住建局:负责城市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房屋拆迁等工地的防台安全管理;负责协调督促城管、房管、给排水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广告牌、太阳能热水器等高空构筑物、架设物及全市危房的防台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排水管网、窨井、边井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做好城市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确保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应急维修等工程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监察局:负责对全市各镇(区)、各部门在防汛防旱工作中对防汛防旱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严肃防汛防旱纪律。民政局:负责洪涝、干旱和风暴潮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
11、配国内外救灾捐赠,协助做好水旱灾害损失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送有关灾情信息。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管全市防汛防旱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防旱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全市防汛防旱各类安全事故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个人)的防汛安全。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防汛保安工作;负责防汛防旱抗灾救灾中的医疗救援、卫生防疫以及消杀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调查统计受旱、涝灾害的耕地情况;负责制定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做好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和预防工作;协助做好地
12、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分布情况及治理措施。规划局:协助做好全市防洪、防旱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承担市政府指定的抢险救灾指挥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民防系统拉响防灾警报。 港口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口岸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对港口码头设施、存储设施等进行安全评价和管理。城管局:负责城镇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广告灯箱、霓虹灯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被台风刮倒的城镇道路上的树木等障碍物的清理工作。农业委员会:负责及时提供全市农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业遭受洪涝旱灾和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协助清除在全市河道水域内非法设置的渔簖
13、、缯网、围网、拦网等定置渔具;发生水旱灾害时指导减少渔业损失。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负责调度安排出险受灾地区人员撤退、物资运输的交通工具和抢险机械、车辆;在汛情紧张时,实行机动船只限速行驶或停止航行、车辆绕道改线通行;负责张家港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抢险排险;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协同公安部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负责除张家港海事局管辖水域以外的闸内外河道中船舶的靠泊管理。粮食局:负责向受灾地区调运粮食,确保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全市粮库的防汛保安工作。园林局:负责张家港市园林、名胜古迹和古树名木的防汛防台安全;负责对张家港市区行道树木的维护修剪,及时清除被风雨刮
14、倒、折断而影响交通、输电、通信及房屋的树木。商务局:负责系统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检查加固所属商业网点设置的户外广告牌、高空灯箱、霓虹灯以及系统企业大楼玻璃幕墙等;负责向受灾地区调运食品,确保灾区食品供应。供销总社:负责供销系统防汛防台安全;负责相关防汛防旱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运。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的防汛防旱安全工作。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气象信息和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以及对灾害成因的天气分析。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
15、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风暴潮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做好河道清障以及抢险救灾通讯保障工作;协助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活动;做好级预警响应指挥的相关保障工作。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排涝用电;负责恢复受灾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保证抗灾抢险用电供应;确保医院、政府及其他重要部门的供电安全。电信局: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讯畅通,制订应急通信预案,做好抗御特大洪水、台风等灾害应急通讯的准备。 张家港海事局:负责辖区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长江主江堤中心联线外侧长江水域的船舶靠泊秩序管理;组织、协调辖
16、区内的水上搜救;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在防汛期间视情实行长江水上交通管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长江引航中心张家港引航站:负责长江张家港段船舶引航秩序和安全,负责引航船舶的安全管理,配合做好水面人员的撤离和船舶保障工作。 长航公安苏州分局:负责长江张家港水域及港口码头治安管理工作,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2.3 办事机构2.3.1 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指下设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办),设在水利局内,为市防指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
17、命令,执行市委、市政府对防汛防旱工作的部署;制定防汛防旱工作计划及安全度汛应急方案;组织防汛防旱工作的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督促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检查督促清障任务的实施,掌握汛前防汛组织、工程准备、物资储备情况;掌握汛情、灾情、天气趋势以及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汇报,适时提供防汛、防旱信息;分析洪、涝、旱、大风等灾害的发展趋势,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灾情,做好领导决策参谋;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防台等防汛工作;提出防汛防旱的物资储备计划,督促各地认真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调运工作;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确保上通下达,政令畅通;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
18、汛防旱宣传,总结防汛防旱抗灾工作。2.3.2 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城区防汛办公室为加强城区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协调,设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城区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防办”),负责组织领导城区的防汛防旱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主要职责是: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指导、开展城区防汛防旱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城区抗台抢险,组织灾后处理;做好相关防汛防旱协调工作。2.3.3 应急工作组当确定为级或者级应急响应时,市防指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督查组、综合组、宣传信息组、专业抢险组等应急工作组。督查组:市防指抽调人员组成10个督查组,分赴各(区)镇督促指导防汛防旱工作。主要工作要点:各督
19、查组由组长带队,加强与所督查(区)镇的沟通联系,深入实地指导、检查、督促相关区镇落实防指的防汛防旱指令,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相命令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向市防指通报督查情况,提出督查意见建议。在接到市防指有关台风警报解除的命令后,各督查组方可撤回。综合组:由市防指抽调市委办、市政府办、水利局、气象局、供销合作总社、市防办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综合组,在市防指集中办公。工作职责:掌握水雨情和气象信息;审定发布工程调度方案;组织防汛会商,根据险情拟定抢险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综合汛情、灾情及防汛防旱信息,起草防汛防旱通知;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纵向、横向和
20、各组的综合协调监察工作。宣传信息组:由市防指抽调市委办、市政府办、宣传部、水利局等人员组成,在防指集中办公。工作职责: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对外宣传报道抗洪抗旱抢险和发布旱、涝、台风灾害信息;组织和接待新闻采访;建议市政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专业抢险组:由市防指抽调市人武部、交通局、供销合作总社、经信委(调度油料等防汛物资)、安监局(指导危化物处理)、卫生局(开展卫生防疫)、民政局(发放救灾物资)水利局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各类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调度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船只及抢险队伍;指导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品的处理;协调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制订救
21、灾计划,协调调拨、发放救灾物资,开展卫生防疫,恢复工农业生产。市人武部、公安局、交通局、发改委、经贸委、国土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城区防办、海事局、电信局、卫生局、园林局、民防局、城管局、供电公司、水利局等各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成立相应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组,及时处置有关险情。2.4 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各(区)镇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抗灾工作。其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也相应由本级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等组成。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1)市气象局应及时
22、组织气象会商,并将气象会商结果报送市防指。对于台风等大尺度天气系统重大灾害性气象监测、会商和预报,预报期尽可能提前,进入起报区以后,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作出气象影响程度的评估报市防指。(2)当长江或太湖流域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风暴潮,市气象局、张家港水文站应及时向市防指通报风情、雨情及长江、内河水情。(3)当预报即将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大洪水时,雨水情监测部门加强雨水情的监测,及时向市防指上报监测结果。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每30分钟向市防指通报沿江各节制闸内外水位情况,为市防指决策提供依据。3.1.2 防洪工程信息(1)当长江出现超过警戒线以
23、上的潮位时,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及沿江各镇(区)、各单位加强堤防巡查,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2)当堤防、涵闸和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的潮水袭击以及其他因素可能导致决口、溃堤时,所在(区)镇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淹的地区发出预警,同时将准确的险情发生地点、抢险物资调度计划、抢险方法和现场负责人、联系方法等上报市防指。3.1.3 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受灾地区人民财产、农牧林渔、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信息由各(区)镇负责采集。(2)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张家港市 重大 水旱灾害 应急 预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