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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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
3、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帆先生承诺并保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4、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
5、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战先生、尚磊先生、金小平先生、庞国强先生、许可先生分别承诺
6、并保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7、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
8、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彭辉先生承诺并保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
9、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前进女士承诺并保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西藏易水份额,也不由西藏易水回购该部分份额。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10、,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分别承诺并保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1、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华金天马作出承诺并保证:自易明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易明药业股份, 也不由易明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 本企业 (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如本企业未履行承诺,本企
12、业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嘉泽创投、天星海容分别作出承诺并保证:自易明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易明药业股份,也不由易明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 如本企业(公司)未履行承诺,本企业(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周宏伟先生、宋民宪先生承诺并保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6 年第
13、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还应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
14、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期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现金)分配。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6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最低比例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最低比例 (1)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该
1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A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B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16、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项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分配, 如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17、模不匹配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满足现金分红后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7 (二)回报规划(二)回报规划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就公司上市后的分红事项做出了规划,具体如下: 1、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 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可以在不影
18、响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及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情况下,公司上市后三年中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进行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遵照以下要求:第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第二,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第三,公
19、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三项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就公司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支出计划做出适宜的说明。 发行上市后公司具体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规划请详见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股利分配情况”相关内容。 四四、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
20、 24 个月内若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8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
21、先披露减持计划, 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本人在减持公司 A 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22、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二)(二)作为公司董事的股东作为公司董事的股东周战先生周战先生、尚磊尚磊先生分别承诺先生分别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若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股票
23、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在任意连续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本人在减持公司 A 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9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
24、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三)(三)作为公司董事的股东作为公司董事的股东金小平金小平先生承诺先生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若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
25、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四)华金天马(四)华金天马承诺承诺 易明药业股票上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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