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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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3766 号) (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37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51 声 明 151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
2、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
3、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5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5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陆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前述禁售期满后, 在其配偶徐智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徐智勇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滕学军、高雁峰、乔文东和股东龚莉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滕学军、 高雁峰、乔文东、李云水、徐哲、俞竣华、俞育平、陈晖和蒋旭谊承诺:禁售期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8,118,181.44 元(母公司) 。根据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述未分配利润及本次发行完成前形成的新增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5、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该议案于2009年2月23日到期。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已于2008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 “发审会” )2008年第111次会议审核通过。有鉴于此,为了确保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公司2009年3月21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关于这一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时间延长到2010年3月20日。 三、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 徐智勇、 陆燕、 滕学军、 高雁峰和乔文东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了公司86.88%
6、的股份,本次发行后,上述自然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仍超过51%,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虽然公司已经并将继续在制度安排方面加强防范控股股东操控公司现象的发生, 而且公司自设立以来也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但即使如此,也不能排除在本次发行后,控股股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53 153 东如果利用其大股东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影响,有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市场拓展的风险 随着电力改革的不断深入,SAP公司的ERP系统将在全国电力行业不断拓展应用,公司与SAP公司ERP融合的电力安
7、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市场开拓优势也将日益明显。虽然公司凭借与SAP公司ERP融合的技术优势以及多年电力行业的人才及技术积累,开发一系列在行业内占据领先地位的产品,但是不排除有竞争对手在一定的时间积累后, 也同样开发出能与SAP公司ERP融合的产品。 这种情况下,电力行业应用软件市场的竞争将加剧, 从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和盈利能力。 在烟草应用软件业务中,虽然相对竞争对手,公司目前拥有的省级烟草客户数量最多,但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在产品技术、功能应用等方面进行提升,将影响公司市场份额,从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和盈利能力。 (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1、所得税 根据
8、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字19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高技20083700号关于发布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本公司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分别是16.5%、7.5%和10%,新世纪电子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分别是7.5%、7.5%和12.5%。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
9、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营业税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54 154 根据财政部财税字1999273号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自1999年10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营业税。 近三年公司主要税种优惠金额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见下表: 金额
10、(万元)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金额(万元)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所得税 556.11 1,050.68 968.17 增值税 62.47 243.66 223.64 营业税 0 0 41.29 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所得税 13.90% 30.41% 29.16% 增值税 1.56% 7.05% 6.74% 营业税 0.00% 0.00% 1.24% 如果国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的变化调整以上税收优惠政策, 将会对公司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
11、公司的主要业务中,技术支持与服务业务按时间进度确认收入,应用软件开发与销售和系统集成业务均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才能确认收入。由于软件行业订单生产的特性,每个应用软件和集成项目由于签订时间、实施内容和项目进度的不同会导致验收时间的不同,因此营业收入分布不均匀。 当公司的项目在年底验收确认收入较多时, 会导致年底应收账款较大;当公司的项目在年初验收并确认收入较多时, 就会造成上年末存货和预收账款较大。上述变动,将进而导致净利润、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出现波动。 五、2008年3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智勇、陆燕、滕学军、高雁峰和乔文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约定:徐智
12、勇、陆燕、滕学军、高雁峰和乔文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之前,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就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其中徐智勇为一致行动人会议的召集人;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日, 徐智勇、 陆燕、 滕学军、高雁峰和乔文东应根据一致行动人会议决议的内容签署授权委托书, 委托徐智勇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55 155 六、公司一直专注于与SAP ERP融合的电力安全生产系统的系列软件建设,由于电力行业ERP的建设应用有一个逐步向全国推广的过程,目前ERP建设还主要在浙江、上海开展。公司系统集成业务存在明显的客户就近选择集成供应商进行采购的行业特性。受上述因素影响,公
13、司2006年、2007、2008年浙江地区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8.00、87.95、75.28,存在销售地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七、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相关股东已签署协议,约定协议签订之日至公司上市之日前出现如下情形时, 受激励方有义务以每股一元人民币将股份转让给激励方或激励方指定的第三方: 1、受激励方离开公司的(不包括因退休、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失去劳动能力、公司裁员等原因离开公司的情况); 2、受激励方有泄露公司商业和/或技术秘密行为的; 3、受激励方为了自身利益或者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和自然人)利益,从事与公司有同业竞争关系的行为。 4、受激励方有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14、行为的。 如股权激励的受激励方在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出现上述情形的, 则受激励方受让的公司股权仍然归其所有,无须再转让给激励方或激励方指定的第三方;受激励方应当补偿激励方现金每股 2.5 元,并且在受激励方离开公司之日(或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补偿款支付给激励方。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5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5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股数、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3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23% 4、发行价格 22.80 元 5、发行市盈
15、率 34.03(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人民币 3.25 元(按 200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数据计算)7、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 7.74 元(按照 2008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市净率 2.95(按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确定) 9、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1
16、1、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陆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前述禁售期满后,在其配偶徐智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徐智勇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滕学军、高雁峰、乔文东和股东龚莉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
17、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滕学军、高雁峰、乔文东、李云水、徐哲、俞竣华、俞育平、陈晖和蒋旭谊承诺:禁售期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2、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57 157 1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30,780 万元 14、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28,384.35 万元 15、发行费用概算 2,395.65 (1)承销保荐费用 1,577.30 万元 (2)审计费用 185 万元 (3)律师费
18、用 105 万元 (4)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 520 万元 (5) 上市初费及登记托管费 8.35 万元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58 第三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58 第三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New Centur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智勇 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4 日 注册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3766 号 邮政编码 310053 电话 (0571)28
19、996000 传真 (0571)28996001 互联网网址 http:/ 电子信箱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是根据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中汇会审20070219 号审计报告 ,以新世纪有限公司截止 2007 年 1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 70,452,712.22 元为基础,按照 1:0.5677567 的折股比例整体变更设立而成。整体变更设立后,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00,000元, 超过股本部分的30,452,712.22 元列入资本公积。2007 年 2 月 12 日
20、,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301002069457。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8 年 4月 24 日向发行人颁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发行人住所变更为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66 号,注册号变更为 330100000040546。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是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因此公司设立前后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东方中汇会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59 159 审20070219 号审计报告及东方中汇会验20070226 号
21、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时拥有的资产总额为 111,261,125.97 元,净资产为 70,452,712.22 元。公司设立时实际从事业务为应用软件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 三、股本情况 三、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4,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按1,35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23%。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类别 数量(股) 比例(%)数量(股) 比例(%)股东类别 数量(股) 比例(%)数量(股) 比例(
22、%)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00,000 100.00 40,000,000 74.77 陆燕 11,548,996 28.87 11,548,996 21.59 滕学军 7,734,968 19.34 7,734,968 14.46 高雁峰 7,734,968 19.34 7,734,968 14.46 乔文东 7,734,968 19.34 7,734,968 14.46 徐哲 2,360,000 5.90 2,360,000 4.41 李云水等 39 人 2,886,100 7.22 2,886,100 5.39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1
23、3,500,000 25.23 合计 合计 40,000,000 100.00 53,500,000 100.00 公司控股股东陆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前述禁售期满后, 在其配偶徐智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徐智勇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滕学军、高雁峰、乔文东和股东龚莉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
2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滕学军、高雁峰、乔文东、李云水、徐哲、俞竣华、俞育平、陈晖和蒋旭谊承诺:禁售期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二)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51015101、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 1、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 序号 发起人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序号 发起人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25、(%) 1 陆燕 11,548,996 28.87249 2 高雁峰 7,734,968 19.33742 3 滕学军 7,734,968 19.33742 4 乔文东 7,734,968 19.33742 5 徐哲 2,560,000 6.4 6 李云水 1,075,100 2.68775 7 俞竣华 110,000 0.275 8 陈晖 100,000 0.25 9 贾斌 100,000 0.25 10 俞育平 75,000 0.1875 11 陈珊 75,000 0.1875 12 张志勇 75,000 0.1875 13 汪妙 60,000 0.15 14 曾华 60,000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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