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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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JINGQUANHUA ELECTRONICS CO.,LTD.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陂头吓社区新圩龙 1 号京泉华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 。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2、同 时 刊 载 于http:/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3、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承诺: 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京泉华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承诺: 在本人担任京泉华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京泉华科技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5、所持有的京泉华科技股份。 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承诺: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在不丧失对京泉华科技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 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前持有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6、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4、公司股东张礼扬承诺: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5、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承诺: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
7、两年内, 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前持有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 40%;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承诺: 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
8、合法方式实施。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二)公司股东佳盈盛承诺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
9、价格减持所持股份, 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 100%。 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 本公司将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本公司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
10、相应调整。 (三)公司其他股东,即祥禾泓安、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王佩璇承诺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各自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 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 100%。 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
11、承诺人将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12、,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后,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措施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取消或停止实施本次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再次成就的, 公司将再次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不包
13、括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间及当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并公告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 有关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监会、深交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另有要求的,服从其规定或要求。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
14、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发行人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
15、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公司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应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是否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及具体的回购方案。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2)董事会如决议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决议回购,需公告回购方案,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回购股份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
16、通过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备案程序(如需)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果在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且实施前,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董事会可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回购股份事宜。 (4)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的决议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回购相关法定手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
17、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2)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再次被触发。 公司将在上述任一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控股股东发出应由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控股股东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自公
18、司获取薪酬(税后)总额的 50%及上年度自公司获取现金分红(税后)总额的 30%的孰高者。 (3)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控股股东历次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增持的股份总额) 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控股股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 (4)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参考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届时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状况确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启动程序: (1)在应由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 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
19、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2)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提供资金支持。 (3)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数量达到最大限额之日后,公司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将在上述条件
20、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有增持义务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由其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 (2)单次用于增持
21、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30%,但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60%。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参考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届时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状况确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启动程序: (1)在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22、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在稳定股价方案具体实施期间内,不因其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其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本预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当公司存
23、在上述违反承诺情形时,公司应: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0 (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议案未予通过; (2)在出现应由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时,控股股东在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未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24、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 (3)控股股东已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违反承诺情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
25、述情形时,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1)在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 未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1 其增持具体计划;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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