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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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WELL LEAD MEDIC CAL CO., LTD.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城 C 区 4 号)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城 C 区 4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2、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如无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相同。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3、。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方案一、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 2,500 万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高博投资、实际控制人向彬承诺:自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4、,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5%;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广州松维、广州纬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5、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5%;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鼎医药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完毕,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
6、产的 15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向彬、韩广源、段嵩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7、价,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5%;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高博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高博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其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
8、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其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
9、 公司持股(二)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松维及广州纬岳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以上的股东广州松维及广州纬岳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 1、其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其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10、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公司持股(三)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九鼎医药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以上的股东九鼎医药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其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完毕,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50%; 2、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其减持
11、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四、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四、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一)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及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并告知稳定方案履行义务人。
12、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 相关履行回购或增持的义务人将按顺序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 启动股票回购或增持方案; 如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某日收盘价高于上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 (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流通股份。 回购资金上限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融资净额的 1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增持数量上限为本次发行前持股
13、数量的 1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增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不低于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时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 对于本次发行后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上述承诺并要求履行。 4、增持或回购股票的限定条件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任何措施都以不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为前提,需要批准的事项需要事先获得相关批准。 5、增持或回购股票方案的启动时点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
14、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及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并告知稳定方案履行义务人。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 相关履行回购或增持的义务人将按顺序启动股票回购或增持方案;发行人根据董事会已制定的回购方案开始实施回购;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6 发行人回购义务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启动股票增持方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完回购及增持义务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票增持;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执行股价稳定方案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维力医
15、疗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为第二顺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首先由发行人实施回购;发行人用尽最大回购资金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到承诺的增持数量上限, 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 则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增持义务。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五、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 则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六、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后公司的
16、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和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六、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和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
17、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7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18、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19、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8 年度内,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可
20、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21、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22、 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9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传真、 邮箱、 互动平台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
23、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7)公司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
24、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对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2013 年
2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具体利润分配进行了规划。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详细内容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0 七、发行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七、发行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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