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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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浙江省余姚市北滨江路 7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112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1,850 万股 网上发行日期:2007 年 3 月 19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6,850 万股 发行价格:10.25 元 发行市盈率:29.97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
2、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邦辉和吴天星,自然人股东张志祥为张邦辉的侄子,上述三人承诺: “自宁波天邦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宁波天邦股份,也不由宁波天邦回购所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陈能兴、张炳良、沈紫平、马丰利、周卫东、卢邦杰、陆长荣)承诺: “自宁波天邦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宁波天邦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宁波天邦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宁波天邦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宁波天邦股
3、份。上述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戚亮、周立明、姜建成、苏江、徐新芳)承诺: “自宁波天邦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宁波天邦股份,也不由宁波天邦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07 年 3 月 8 日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 。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 巨 潮 网 络http:/。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
4、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14 重大事项
5、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邦辉和吴天星, 自然人股东张志祥为张邦辉的侄子,上述三人承诺: “自宁波天邦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宁波天邦股份,也不由宁波天邦回购所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陈能兴、张炳良、沈紫平、马丰利、周卫东、卢邦杰、陆长荣)承诺: “自宁波天邦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宁波天邦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宁波天邦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宁波天邦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
6、卖出宁波天邦股份。上述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戚亮、周立明、姜建成、苏江、徐新芳)承诺: “自宁波天邦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宁波天邦股份,也不由宁波天邦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 二、根据本公司 200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申报财务报表系按旧的会计准则编制。本公司将从2007 年 1 月 1 日起按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的会计政
7、策将在所得税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合并、借款费用资本化、研究和开发阶段费用确认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经测算,若假定自申报报表期初即执行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政策,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申报财务报表差异较小。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本公司内部控制可能存在的缺陷 本公司经营分支机构较多,所处地域分散,销售方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结算方式以现金销售为主,赊销为辅,20032005 年及 2006 年 1-9 月本公司现金销售比例分别为 60.88%、68.47%、85.05%和 70.36%。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在对销售客户的管理、收发货物及
8、款项结算等方面的内控可能存在缺陷,也存在因内部管理不到位和内控执行不力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的风险。 (二)销售方式的风险 115 国内养殖区域分布相对分散,养殖户仍以农民个体散养为主,传统的分散养殖仍占主导地位,故目前公司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2003 年至 2005 年及 2006 年1-9 月,经销方式占公司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14%、74.64%、60.52%和 77.42%。公司经销商主要由渔需物资销售企业、水产经纪人和专业养殖户构成,经销商中自然人较多,且占收入比重较大,2003 年至 2005 年及 2006 年 1-9 月,公司向自然人经销商销售实现的收入分别为 18,120.
9、79 万元、23,979.91 万元、31,899.70 万元和27,257.00 万元, 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9.59%、 89.03%、 65.75%和 89.87%。在销售活动中,发货后,公司财务部销售核算员在审核销售合同、发货通知单、仓库出库单中的产品品种、 单价、 数量及金额, 并核验发货通知单上客户签名正确后,生成销售出库单。公司财务部根据发货通知单、销售出库单,确认销售收入,编制销售收入凭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目前以自然人经销商为主的销售方式存在着客户管理和信用方面的风险。 (三)原材料供应风险 鱼粉为本公司主要原材料之一,主要依赖进口。全球渔业自然资源有限
10、,而近年来全球水产养殖特别是中国养殖产量越来越大,造成了全球鱼粉供应相对偏紧,而国内需求持续旺盛、价格日益攀升的局面。若公司鱼粉等主要原料供应不足或价格持续上升,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四)短期借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003-2005 年末以及 2006 年 9 月末, 公司短期贷款 (含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债务)余额分别为 8,103.36 万元、12,653.36 万元、6,640.00 万元和 18,760.00 万元,占同期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69.93%、59.66%、46.46%和 69.12%。2006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0.80、0.5
11、9。公司短期银行债务偏高,利息支付压力较重,公司面临银行短期偿债风险。 (五)本公司业务经营具有明显的季节波动性 水产动物快速生长期主要集中在高温季节,每年 5-10 月通常为公司水产饲料产品的销售旺季。水产动物的生长周期性变化将给国内饲料市场需求带来季节性波动,该种销售季节性波动是水产饲料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与水产动物生长规律相符合。 (六)本公司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所属饲料加工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在产品增值税、企116 业所得税等方面享受诸多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121 号)的规定
12、,本公司产品免征增值税;2004 年9 月,公司被农业部等八部委认定为“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自2004 年起,公司开始免缴企业所得税,2004 年度和 2005 年度分别免缴企业所得税827.76 万元和 1,112.71 万元。子公司上海邦尼因属浦东新区新办企业,2005 年免缴企业所得税一年计 32.67 万元。如果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再能够享受该等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较大影响。 五、2003 年度2005 年度及 2006 年 1-9 月,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分别为 529.14 万元、1,554.99 万元、191.16
13、万元和 38.0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5.92%、53.11%、6.87%和 2.10%。2003-200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及占利润比重较大的原因为: (1)2003 年度收到余姚市财政局拨入的南美白对虾专用饲料产业化技术研究项目奖励经费 500 万元; (2)2004 年度公司厂房搬迁形成的营业外收入 1,501.81 万元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之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邦尼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20 日,专业从事大宗饲料原料如鱼粉、鱼油等的统一采购与贸易。2004 年度、2005 年度及
14、 2006 年 19 月,该公司实现销售额分别为 0、14,415.47 万元和 1,180.80 万元(未进行合并抵消) ,占同期本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29.71%和 3.89%,上海邦尼贸易业务在 2005 年至 2006 年 19 月间出现较大幅度波动;2004 年度、2005 年度及 2006 年 19 月,上海邦尼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5.55 万元、223.34 万元和 13.35万元,按照本公司持股比例(80%)计算的投资收益占本公司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15%、6.42%和 0.59%。 七、2006 年 6 月 29 日,上海大江(集团)股
15、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江股份” )以发行人、张钊(原上海天邦自然人股东) 、上海天邦为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被告向原告偿付因股权转让而发生的往来款8,258,236.42元, 并承担延期付款滞纳金及诉讼费。 2007年2月2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沪高民二(商)终字第 19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止。2007 年 2 月 14 日,上海天邦与大江股份签定支付往来款余额和往来款滞纳金的协议 ,上海天邦向大江股份支付往来款 825.82 万元,支付往来款滞纳金 228.84 万元。至此,该往来款纠纷一案所有事宜均已处理完毕, 预计减少本公司 2006 年度净利润
16、 227.43 万元。 117 八、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司 1999-2002 年股东权益增长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权益为 2,033.34 万元,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权益为 6,392.06 万元,股东权益累计增加 4,358.72 万元,其中系公司各年度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而带来的股东权益增长为 2,673.38 万元;公司因取得补贴收入(主要系 2001 年补助资金 2,515 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而形成的股东权益增长额为 1,685.34 万元。2001 年度本公司获得上述补贴收入的主要原因在于,余姚市人民政府根
17、据关于鼓励发展非公有经济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工业立市、科教兴市、外向强市”的发展战略,对本公司的发展予以支持。 九、1997 年 4 月 12 日,余姚市舜大实业总公司与张邦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余姚天邦 9%出资额作价 15.12 万元转让于张邦辉。 舜大公司当时仍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该次股权转让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和确认手续,不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1 年 2 月 18 日,杭州中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张邦辉、张炳良等五位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余姚天邦 7%出资额作价 210 万元转让于上述五位自然人。杭州中财系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该次股权转让
18、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和确认手续,不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上述两次股权转让签署的协议反映了相关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价格客观公允,未损害国有股权的利益,且均已履行完毕,办理了相关的股权变动登记备案手续。 118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 1,8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01% 每股发行价: 10.25 元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03 元(按照 200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数据)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
19、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帐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邦辉和吴天星, 自然人股东张志祥为张邦辉的侄子,上述三人承诺: “自宁波天邦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宁波天邦股份, 也不由宁波天邦回购所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 作为股东的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 (陈能兴、 张炳良、沈紫平、马丰利、周卫东、卢邦杰、陆长荣)承诺: “自宁波天邦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宁波天邦
20、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宁波天邦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宁波天邦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宁波天邦股份。上述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 公司其他股东(戚亮、周立明、姜建成、苏江、徐新芳)承诺: “自宁波天邦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119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宁波天邦股份,也不由宁波天邦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 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发行费用概算 项 目 金 额 发行费用总额 1811.37 万元 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 1300 万元 审计费用 120 万元
21、律师费用 6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66.37 万元 信息披露费及推介费 265 万元 1110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资料 (一)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Tech-bank Co.,Ltd. (二)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三)法定代表人:吴天星 (四)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30 日 (五)住 所:浙江省余姚市北滨江路 777 号 邮政编码:315400 电 话:0574-62817777 传 真:0574-62816666 互联网址:http:/ 电子信箱: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经宁波
22、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宁波天邦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甬政发200164 号文)批准,由余姚市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以截止 2001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后的股东权益值 3,000 万元按 1:1 比例折为 3,000 万股,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 本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张邦辉、 吴天星、 杭州中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周立明、杨文生、张炳良、初建成、李吕木、程壮、沈蕊萍。 (三)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主要发起人包括张邦辉和吴天星,张邦辉除拥有本公司股权外,无其他1111 对外投资。吴天星除拥有本公司股权外,还持有浙江巨邦
23、 12.5%的股权。 本公司设立后,主要股东张邦辉和吴天星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发行1,850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 锁定期 张邦辉 1,650 33 1,650 24.09 36 个月 吴天星 1,550 31 1,550 22.63 36 个月 张志祥 375 7.5 375 5.47 36 个月 戚 亮 325 6.5 325 4.75 12 个月 陈能兴 325 6.5 325 4.75 12 个月 沈紫平 250 5 250 3.
24、65 12 个月 张炳良 100 2 100 1.46 12 个月 卢邦杰 100 2 100 1.46 12 个月 陆长荣 75 1.5 75 1.09 12 个月 周立明 50 1 50 0.73 12 个月 姜建成 50 1 50 0.73 12 个月 周卫东 50 1 50 0.73 12 个月 马丰利 50 1 50 0.73 12 个月 苏 江 25 0.5 25 0.36 12 个月 徐新芳 25 0.5 25 0.36 12 个月 社会公众股(A股) 1,850 27.01 总股本 5,000 100.00 6,850 100.00 公司股东张邦辉与张志祥是叔侄关系, 张邦辉现
25、持有本公司发行前33%的股份,张志祥现持有本公司发行前7.5%的股份。 除此以外, 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主要业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括配合饲料的制造。一般经营项目包括饲料技术咨询服务;畜禽、水产品的养殖(限分公司经营) ;饲料、饲料原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特种水产粉末状饲料、膨化颗粒饲料、普通颗粒料全价饲料以及部分浓缩料,产品适用于 5 大类 40 多种水产养殖动物共 150 多个品种。 1112 五、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一)行业竞争状况与产业集中程度 中国是全球第二大饲料市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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