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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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住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 294 号)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中心号英蓝国际中心 18 层)层)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ii 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2、,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是本行仅为在中国境内公
3、开发行本招股说明书是本行仅为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而制作的。除用于在中国境内发行本行股股份而制作的。除用于在中国境内发行本行 A 股股份外,本招股说明书不得用作且不构成在任何其他司法辖区内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在任何其他司法辖区发行本行股份或分发本行招股说明书可能是一种受当地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行为,本行并未采取任何行动或准许任何人在除中国外任何其他司法辖区公开发行本行股份或分发本行招股说明书,除非这种行为已根据当地的证券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或得到豁免。股股份外,本招股说明书不得用作且不构成在任何其他司法辖区内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在任何其他司法辖区发行本行股份或分发本
4、行招股说明书可能是一种受当地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行为,本行并未采取任何行动或准许任何人在除中国外任何其他司法辖区公开发行本行股份或分发本行招股说明书,除非这种行为已根据当地的证券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或得到豁免。 本行在本次发行中发售的本行在本次发行中发售的 A 股并未而将来也不会在美国证券法或者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律下进行登记注册发行。本行在本次发行中发售的股并未而将来也不会在美国证券法或者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律下进行登记注册发行。本行在本次发行中发售的 A 股不得在美国境内进行要约邀请或发售。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中发售的股不得在美国境内进行要约邀请或发售。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中发售的 A 股只得在美国境
5、外,并通过符合美国证券法股只得在美国境外,并通过符合美国证券法S 条例规定的境外交易进行发售。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本行所发售的条例规定的境外交易进行发售。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本行所发售的 A 股的投资者,将被视为已经作出了以下陈述和保证:投资者是依据美国证券法股的投资者,将被视为已经作出了以下陈述和保证:投资者是依据美国证券法S 条例通过该法规定的条例通过该法规定的“境外交易境外交易”购买本行的购买本行的 A 股。股。 1-2-iii 目目 录录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1 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1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2 一、本行基本情况.2
6、 二、简要历史沿革.3 三、股本情况.5 四、本行的业务.7 五、资产权属情况.12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14 七、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8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24 九、财务会计信息.24 第四节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33 第五节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33 一、风险因素.33 二、其他重要事项.35 第六节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35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35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36 第七节第七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36 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摘要 1-2
7、-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按照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数计算, 对于截止本次发行前本行已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审计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发行前的本行老股东享有其中的 35%, 其余部分由老股东和新股东共享;对于基准日之后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则全部由老股东和新股东共享。 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按滚存未分配利润计算的应由老股东享有的 35%部分为206,637,118.74 元。 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5 年 12 月 31 日, 本行最大十家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均高于50%的监管指标,对此,本行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对客户结构进行调整,压缩最大十
8、家单一客户贷款的比例,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最大十家单一客户贷款比例为 48.92%,符合监管要求。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4.5 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8%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9.2 元 发行市盈率:发行市盈率: 36.39 倍(按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 2006 年度每股收益计算, 其中每股收益按照 200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发行前
9、每股净资产: 1.66 元(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89 元 (在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2006 年度财务数据基础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发行市净率: 3.18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10、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宁波市财政局、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简称“华侨银行”)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和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由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 414,000 万元 发行费用: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1,30
11、4万元, 其中承销费10,350万元;保荐费 100 万元;审计、验资和评估费 671 万元;律师费110 万元;上市及登记费用 73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净额: 402,696 万元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一、本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 :BANK OF NINGBO CO., LTD (二)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三)成立日期:1997 年 4 月 10 日 (四)注册资本: 20.5 亿元(本次发行前) (五)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 294 号 邮政编码: 315040 (六)电话号
12、码: (0574)87050028 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七)传真号码: (0574)87050027 (八)互联网网址:http:/ (九)电子信箱: 二、简要历史沿革二、简要历史沿革 (一)本行的重组设立(一)本行的重组设立 1996 年 12 月 6 日,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民银行”)以关于筹建宁波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 (银复字1996425 号)同意本行筹建。1997 年 3 月 18 日,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市联社代表其原股东与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公司共同签署了 发起人协议 。根据前述批复和发起人协议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公司以及
13、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市联社的原股东(包括 364 家机构及企业法人和 2,421 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宁波城市合作银行”。 1997 年 3 月 31 日,人民银行以关于宁波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复1997136号)同意本行开业。于本行开业之时,纳入组建范围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按各自协议自动解散后成为本行的分支机构, 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自动终止; 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市联社的全部合法债权债务转为本行的债权债务。 1997 年 4 月 10 日,本行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于 4 月 11 日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 D1001332003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成立时,本
14、行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存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债券,代理收付款、保险业务,保管箱服务。 1998 年 6 月 2 日,经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批准,本行更名为“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4 月 13 日,经银监会批准,本行更名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入资产情况(二)投入资产情况 本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38,244,300 元,折合股份总数 238,244,300 股。其中,宁波市财政局以现金出资 30,000,000 元,折合 30,000,000 股股份,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12.59%;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公司以现金
15、出资 10,000,000 元, 折合 10,000,000 股股份, 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4.20%;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市联社的原股东以资产出资,折合 198,244,300 股股份,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83.21%,其中包括 364 家机构及企业法人持有的合计 184,935,700 股股份,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77.62%,2,421 名自然人持有的合计 13,308,600 股股份,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5.59%。前述股东均为本行的发起人。 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市联社的原股东的具体出资情况为: 根据宁波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宁 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波明州会计师事务所和宁波甬江会计
16、师事务所以 1996 年 6 月 2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市联社经评估的净资产总额为 20,480 万元,在扣除必要的公共积累及其他必要的扣减后,可量化给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市联社原股东的净资产(简称“可用于折股的净资产”)为 174,161,954 元,经宁波市政府批准,以上述 174,161,954 元可用于折股的净资产折为 198,244,300 股本行股份。其中,差额 24,082,346 元是由于有 5 家信用社的可用于折股的净资产低于该等信用社设立时的实收资本, 而该等信用社原股东暂以其在该等信用社设立时的原始出资额按1:1比例折为本行股份而形成的。 前述差额在
17、本行成立时先予挂账,并在本行成立后,部分由相关股东以其可分配红利进行弥补,部分由相关股东补缴,部分以相关股份转让后的转让款补缴, 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 欠款股东以其历年应得的红利弥补3,425,397.94 元,欠款股东补缴 317,148.10 元,欠款股东依据法院司法裁判用其股份抵偿所欠股款 5,267,673.39 元(股份抵偿后已全部转让给了第三方) ,欠款股东以股份转让获得的对价弥补欠款 10,851,690.63 元,共计弥补所欠股款 19,861,910.06 元。对于前述弥补后尚余的 4,220,435.83 元股东欠款,本行现有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18、 2006 年 10 月 30日自愿代为补缴,从而使股东欠款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根据本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股东欠款的补缴属于自愿补缴其他股东对本行的股东欠款, 且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也已在承诺函中主动放弃该等股款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因此, 这部份股东欠款对应的股权应归属于原股东。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长会师报字(2006)第 23019 号验资复核报告,本行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缴足。 宁波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7 年 6 月 1 日以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甬国资产200728 号)确认,于本行设立时,宁
19、波市财政局持有股份的性质为国家股, 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公司持有股份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364 名法人股东持有股份的性质为社会法人股,2,421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股份的性质为个人股。 2001 年,本行增资 18,127 万元。 2004 年,本行增资 138,048.57 万元,其中 3.6 亿股为本行发行的内部员工股。根据本行于 2004 年 9 月 16 日发布的 宁波市商业银行内部员工投资入股有关规定(甬商银2004364号) ,本行以 1 元/股的价格向 2004 年 9 月 15 日正式在编员工(不包括内部离岗退养人员、托管人员)发行了 3.6 亿股股份。 2006 年 5 月
20、,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为“银监会”)批准,本行以增资扩股方式吸收华侨银行入股 2.5 亿股,本行增资 25,000 万元。 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三、股本情况三、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经甬国资产200728 号文确认,经历次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后,本行于 2007 年 5 月 31日的股权结构为:宁波市财政局持有 270,000,000 股国家股,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持有179,000,000 股国有法人股,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22,009,200 股国有法人股,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持有 5,511,800
21、股国有法人股,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北仑区公司持有 2,000,000 股国有法人股, 浙江省烟草公司象山县公司持有 1,600,000 股国有法人股,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持有 1,523,100 股国有法人股,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783,400 股国有法人股,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 462,000 股国有法人股,宁波商贸国有资产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4,800 股国有法人股,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镇海区公司持有 1,000,000 股国有法人股,宁波华源实业发展公司持有 508,800 股国有法人股,宁波海曙区广聚资产经营公司持有 3,582,800 股国
22、有法人股,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74,600 股国有法人股,华侨银行持有 250,000,000 股外资股,其他 99 名境内法人股东共持有占本行股份总数 43.93%的社会法人股, 3,028 名境内自然人股东共持有占本行股份总数 20.06%的个人股。 本次发行前,本行的股份总数为 20.5 亿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股份总数为 25 亿股。本次发行前后的本行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发行前 发行后发行后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国家股股东(宁波市财政局) 270,000,00013.17%270,
23、000,000 10.80%国有法人股股东 218,080,50010.64%218,080,500 8.72%外资股股东(华侨银行) 250,000,00012.20%250,000,000 10.00%社会法人股股东 900,734,85343.93%900,734,853 36.03%内部员工股东 397,777,34719.40%397,777,347 15.91%个 人股 股东 其他自然人股东 13,407,3000.66%13,407,300 0.54%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股东 00450,000,000 18.00%合计 2,050,000,000100%2,500,000,000
24、 100%(二)本次发行前后的前十名股东及其关联关系情况(二)本次发行前后的前十名股东及其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发行前发行前 发行后发行后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持股数股份性质持股数 (万股)(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数持股比例持股数 (万股)(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宁波市财政局 SS 27,000.00 13.17%27,000.00 10.80%华侨银行 FLS 25,000.0012.20%25,000.00 10.00%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LS 17,900.00 8.73%17,900.00 7.16%雅戈尔集
25、团股份有限公司 LS 17,900.00 8.73%17,900.00 7.16%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LS 17,900.00 8.73%17,900.00 7.16%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 SLS 17,900.00 8.73%17,900.00 7.16%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S 17,900.00 8.73%17,900.00 7.16%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LS 6,084.00 2.97%6,084.00 2.43%浙江卓立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LS 5,400.00 2.63%5,400.00 2.16%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SLS 2,200.92 1.0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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