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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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Dong Yi Ri Sheng Home Decoration Group Co.,Ltd.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房易路西侧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房易路西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上市 招招 股股 说说 明明 书书 摘摘 要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二一二一四四年年一一月月东易日盛招股东易日盛招股说明说明书摘要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1-2-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
2、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咨询网(http:/)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
3、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其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以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决策,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
4、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东易日盛招股东易日盛招股说明说明书摘要书摘要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2-2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5、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实际控制人个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6、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法人股东和泰投资、磐石投资、祥禾投资、生源投资、生泉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除陈辉、杨劲夫妇外,包括徐建安、张平、孙海龙、李永红、杨增福、郑顺利、李双侠、刘勇、孙大伟等 60 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建安、张平、孙海龙、李双侠、刘勇、孙大伟、王云承诺如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
7、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东易日盛招股东易日盛招股说明说明书摘要书摘要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2-3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作为公司监事,李永红、杨增福、郑顺利承诺如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
8、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相关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于两个交易日内作提示公告
9、,七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价稳定措施,按公告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推出以下股价稳定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公司将以 2,000 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将以2,000 万元(三方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分别各自以上一年度年薪的 20%资金增持公司股票; 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限半年。 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要求实施上述措施,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指引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
10、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以便公告。 东易日盛招股东易日盛招股说明说明书摘要书摘要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2-4 三、关于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中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和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对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股票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公司的相关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程序 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11、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应该在得知该事实的次一交易日公告,并将依法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在公告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公告,按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和预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2、回购价格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告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二)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东易天正将同意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东易天正将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东易天正以要约
12、方式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告相关文件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四、关于四、关于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中中有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
13、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作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东易日盛招股东易日盛招股说明说明书摘要书摘要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2-5 损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
14、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五、持五、持有公司有公司 5%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 东易天正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
15、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六、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发行人制定了以下承诺履行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上述事实确认的时间指下述时间的较早者(以下同) : 1、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定时; 2、保荐机构认定时; 3、独立董事认定时; 4、监事会认定时; 5、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知道或应
16、当知道时。 (二)公司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东易日盛招股东易日盛招股说明说明书摘要书摘要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2-6 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三)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东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控股股东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17、(四)公司控股股东 若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前,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在遵守原有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自愿将锁定期限延长至承诺得到重新履行时。 (五)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六)上市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七)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也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
18、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八)如果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相关处罚;公司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七七、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3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对进行修订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发行人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9,282.73 万元及 2013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发行前新增的可分配利润作为滚存利润,于发行人完成公开发行
19、股票后,由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议案已实东易日盛招股东易日盛招股说明说明书摘要书摘要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2-7 施完毕。 (二)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期间: (1)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20、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3、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2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3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
22、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东易日盛招股东易日盛招股说明说明书摘要书摘要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2-8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
23、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制定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度) ,对2012-2014年的股利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 2012-2014年,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
24、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如果在2012-2014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的需求。 八、八、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因素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一)(一) 家庭装饰行业特有的季节性状况,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征家庭装饰行业特有的季节性状况,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征 受以下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1、春节作为我国最重要的传
25、统节日对家庭装饰行业具有特殊的影响作用,绝大多数消费者都会在每年第四季度完成家庭装饰工程,几乎没有消费者会在春节期间进行家庭装饰和装修活动。此外,北方地区受冬季寒冷天气影响,第四季度末、第一季度的家装施工基本趋于萎缩;南方地区受夏季炎热天气、长江流域梅雨季节影响,第三季度的东易日盛招股东易日盛招股说明说明书摘要书摘要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2-9 家装施工进度逐步放缓。而公司家装业务主要集中于华北、华东地区(2012 年,公司来自华北、华东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3.28%、25.97%) ,受上述节日及气候因素影响较大; 2、住宅成交呈现较强的 “金九银十”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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