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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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Chuangli Group CO.,LTD (住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 15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发 行 人 声 明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
2、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
3、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股东、董事董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和中介机其他核心人员和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 7,960 万股,
4、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石华辉、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华辉、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石华辉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亦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除非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年满 60 周岁)或经公司董事会批
5、准离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中煤机械集团的股东石华辉(实际控制人)及石良希(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属)及巨圣投资的股东对间接持股部分承诺 中煤机械集团的股东石华辉(实际控制人)及石良希(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属) 、巨圣投资的全体股东中煤机械集团、管亚平、王凤林、廖平、芮国洪、耿卫东、宋登强、郭武、赵惠德、陈良、傅东文、华鹤荣、陈建文、朱红云承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自然人股东承诺 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
6、邢东辉、王凤林、宋登强、喻立忠、赵惠德、陈建文、廖平、郭武、朱红云、郭东林、李树林、张龙清、林秀敏、王长富、常玉林、罗芳、傅东文、华鹤荣、陈良、李英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遵守前述 12 个月锁定期的规定外,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王凤林、宋登强、喻立忠、赵惠德、陈建文、廖平、郭武、朱红云、傅东文、华鹤荣、陈良补充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公司 (包括其子公司) 离职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亦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
7、股份总数的 25%,除非本人达到退休年龄 (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 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离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享有。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的补充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华辉、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李树林、林秀敏、王长富、常玉林、罗芳补充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公司 (包括其子公司)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8、的 50%;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若经董事会批准离职,则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享有。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二二)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价格及锁定期延长的承诺减持价格及锁定期延长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华辉、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林秀敏、王长富、常玉林、罗芳承诺: 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9、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享有。 (三三) 持有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华辉、第一大股东中煤机械集团、第二大股东巨
10、圣投资及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凤林、管亚平、芮国洪、耿卫东承诺:在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均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必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减持方式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四四) 发行人发行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回购新股股、购回股份的承诺购回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
11、流通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6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
12、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本公司未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则:(1)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
13、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 (股票发行价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以用于本公司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承诺:若发行人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其公开发售的股
14、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7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其将督促发行人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依法购回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
15、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同时,其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本公司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本公司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本公司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五五)发行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全体董发行人全体董事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真实性、准确性准确性、完整性完
16、整性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8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
17、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六六)发行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全体董发行人全体董事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18、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如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赔偿措施的,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履行上述赔偿承诺; 2、控股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履行上述赔偿承诺;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薪酬、津贴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七七)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
19、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督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国浩律师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浩律师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9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国浩律师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
20、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与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起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二、发行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及高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采取稳定股
21、价的预案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如下。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
22、分配或资本公积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0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二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
23、1)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公司应在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
24、份。公司每年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为2,000万元。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公司回购股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1份后,公
25、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年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为1,000 万元。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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