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魂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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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 行 人 及 保 荐 人 声 明发 行 人 及 保 荐 人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
2、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
3、示。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股票发行情况一、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二、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和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和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胡建平、陈芳、胡玉彪、余晓亮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清源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4、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以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增发等除权除
5、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本人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所有承诺, 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留存,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交付公司。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郝杰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
6、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以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本人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所有承诺, 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
7、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留存,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交付公司。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吴文仲、郑锦栩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其他股东徐德发、唐宏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
8、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二) 发行前持有发行人(二) 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意向 1、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建平、陈芳、胡玉彪、余晓亮、林清源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吴文仲、
9、郑锦栩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三)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承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承诺 1、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监管
10、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监管部门作出上述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在监管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并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公司将按回购计划启动回购程序。 2、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建平、陈芳、胡玉彪、余晓亮、林清源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被监管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监管部门作出上
11、述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敦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四)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四)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于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12、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但能够证明本公司 (或本人) 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五)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13、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其他责任主体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六)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六)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按照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相关监
14、督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15、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三、三、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司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启动杭州电魂网络科技
16、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以下简称“本预案” ) ,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
17、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1、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 当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
18、过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且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实际控制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19、股份(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三个月后的任一时点,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回购股份” 时, 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 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20、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实际控制人根据股价稳定措施 “
21、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完成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三个月后的任一时点,公司股票连续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少于公
22、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5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薪酬总和。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 (三)约束措施(三)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杭州
23、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 (1)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扣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实际控制人未采
24、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实际控制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 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4、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立即扣减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预案做出如(四)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预案做出如下承诺下承诺 1、本公司(或本
25、人)已了解并知悉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2、本公司(或本人)愿意遵守和执行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并成功发行, 则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的剩余滚存未分配利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0 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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