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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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外高桥工业园区武汉路中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2、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
3、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 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目 录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2 目 录目 录.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锁定期、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5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7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8 四、稳定股价预案 . 11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3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4、的措施和承诺. 16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 18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9 九、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 21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 21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23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6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26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 26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 27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 28 五、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44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56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62 八、控股股东及其
5、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68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69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98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98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98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101 一、风险因素 . 101 二、其他重要事项 . 107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109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109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1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第七节 备查文件
6、 .112 一、备查文件 . 112 二、查阅地址及时间 . 112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锁定期、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泰永科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7、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公司股东长园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公司股东天宇恒盈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公司股东天成控股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8、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黄正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9、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自然人股东贺贵兵、盛理平、余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
10、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 6 个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1、 1-2-7 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七)担任监事职务的间接自然人股东卢虎清、蔡建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持股
12、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泰永科技减持意向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可减持股票数量的 15
13、%;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 本企业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企业持有可减持股票数量的 15%。 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二)长园集团减持意向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14、行的股票, 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本公司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
15、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前,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额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
16、价格将相应进行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 除权、除息调整)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
17、信息披露的承诺 本人企业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企业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企业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股份购回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企业购回股份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同时,在发行人召开的关于回
18、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的股东大会上,本企业将对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企业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相关责任主贵州泰永
19、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0 体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 本人企业将代其他责任主体向投资者先行支付赔偿款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
20、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保荐机构承诺 广发证券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承诺: 如因广发证券制作、 出具的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1、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广发证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1 2、律师事务所承诺、律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律师承诺:因信达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申报会计师承诺、申报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2、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稳定股价预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并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预案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23、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则发行人应按下述规则依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一)发行人回购股份 1、发行人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发行人回购股份事宜应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发行人回购股份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发行人董事(此处及本预案下述部分所指的董事均不包括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2 3、发行人回购股份事宜应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回购股份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4、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将就该等股份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发行人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同时满足下述两个要求: (1)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总额; (2)发行人单次回购的股份数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2%。 5、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发行人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发行人可以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满足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
25、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1) 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股份收盘价低于发行人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发行人回购股份预案未在 5 个交易日内启动,或未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过。 2、发行人控股股东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增持资金或股份数量应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单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用以增持的资金合计不低于 500 万元; (2)单一会计年度合计增持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3、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增持股份: (1)达到上述增持资金要求或股票数量要求中(1)、(2)两项之一;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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