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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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Goldensea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Ltd (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区)(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机构(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8 号)号)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2、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
3、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请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释释 义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发行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金海环境、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海环境有限公司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金海三喜 指 浙江诸暨金海三喜空调网业
4、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汇投投资 指 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汇投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金海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金海空调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诸暨市金海空调网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诸暨三三投资 指 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天津金海 指 天津金海三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珠海金海 指 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金海 指 苏州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百玲 指 苏州百玲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苏州金海 日本金海 指 日本金海环境株式会社 泰国金海 指 金海三喜(泰国)有限公司 金海进出口 指 浙江诸暨金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上海金励 指 上海金励环境技术咨询有
5、限公司 甘肃金海 指 甘肃金海阻沙固沙新材料有限公司 珠海金海实业 指 珠海金海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前身珠海市斗门县金海实业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汇盈文化 指 珠海汇盈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金海三喜 指 珠海斗门金海三喜空调网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汇盈文化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金海制冷 指 诸暨金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泰国金海科技 指 金海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上海三三投资 指 上海三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金盛生物 指 浙江诸暨金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正茂投资 指 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领修投资
6、指 深圳市领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太合投资 指 北京太合龙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懿昂投资 指 杭州懿昂投资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竞天公诚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原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股东大会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章程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拟发行股份总数量为不超过 5,2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
8、比例不低于25%,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二、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一)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关于股份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作相应调整) ,启动预警机制,预警措施包括公告提示、根据需要与投资者安排见面、初步协商维持股价稳定措施的意向等。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9、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时,则本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优先由本公司回购股份,每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或者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但回购股份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回购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在本公司回购方案无法执行或者实施后仍未解决股价问题时由控股股东增持,控股股东每次增持股票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或者增持动用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但连续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控股股东
10、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增持应当避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前两项措施无法执行或者实施后仍未解决股价问题时,由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每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次增持所动用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其从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 30%。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主体离职不影响本预案及其承诺的执行,新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受
11、聘时应作出相关承诺。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或者控股股东汇投投资继续增持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终止上述回购或增持。 (二)持股(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汇投投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影响控股地位的前提下, 根据经营需要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15%, 且减持价格 (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
12、行价格应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诸暨三三投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汇投投资及诸暨三三投资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三)股份限制流通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承诺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13、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14、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杨克明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公司股东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领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5、北京太合龙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懿昂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黄静芳女士、毛顺友先生、沈岚女士、吴永祥先生、蔡立明先生、杨金方先生、 王力军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丁宏广先生、丁伯英女士、张淑兰女士、于跃文先生、陈小晖先生、彭效欣先生、杨克明先生、石建美女士、孟文军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先生、张士忠先生、丁
16、壁赟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丁宏广先生、丁伯英女士、张淑兰女士、于跃文先生、陈小晖先生、彭效欣先生、张士忠先生、丁壁赟先生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17、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放弃履行承诺。 (四)关于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四)关于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漏的承诺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有关损失金额厘定确认后,承诺人将根据投资者的通知或损失确认文件并在前述文件的时限内赔偿投资者一切损失。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将自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相关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发出更正或消除影响的公告。上述相关措施应符合
18、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股份回购的承诺,严格执行有关股份回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启动有关回购程序、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2、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遭受损失的,则承诺人将向投资者赔偿一切损失。在有关
19、损失金额厘定确认后, 承诺人将根据投资者的通知或损失确认文件并在前述文件的时限内赔偿投资者一切损失。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公开发售的股份, 回购价按照发行价加算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人在接到董事会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启动上述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出更正或消除影响的公告。上述相关措施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公司董事、监事、高
20、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遭受损失的, 则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赔偿一切损失。在有关损失金额厘定确认后, 承诺人将根据投资者的通知或损失确认文件并在前述文件的时限内赔偿投资者一切损失。 如金海环境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人在接到董事会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启动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出更正或消除影响的公告。上述相关措施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三、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约束
21、措施(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约束措施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 本公司承诺: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 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股份回购稳定股价事项。 控股股东汇投投资承诺: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可扣发应发予汇投投资的股东现金股利,直接用于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汇投投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
22、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可扣发应发予其本人的股东现金股利、薪酬,直接用于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其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二)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减持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二)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减持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股东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丁宏广先生、丁伯英女士、张淑兰女士、于跃文先生、陈小晖先生、彭效欣先生、
23、杨克明先生、石建美女士、孟文军先生、张士忠先生、丁壁赟先生承诺: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限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控股股东汇投投资、 持股 5%以上股东诸暨三三投资、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丁宏广先生、丁伯英女士、张淑兰女士、于跃文先生、陈小晖先生、彭效欣先生、张士忠先生、丁壁赟先生承诺:若违反锁定期满后关于减持意向或减持价格承诺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浙
24、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0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的承诺约束措施(三)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的承诺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但未履行回购或购回义务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停止享有其所持股份相关的表决权及分红权利, 直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履行相关义务。 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其本人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5、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但未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其本人暂停享有其所持股份相关的表决权及分红权利,不得领取任职相关的报酬,直至其本人已履行相关义务。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承诺: “如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公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 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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