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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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出投资决定。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凯盛
2、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Kaisheng New Materials Co.,Ltd. (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张博公路东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3、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4、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本次发行概览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6,0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 本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9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2,064 万股 保荐人 (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21 年 9 月 6 日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为概要性提示, 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 一、重要承诺事项一、重要承诺事项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 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包括股份
6、锁定的承诺、减持意向的承诺、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股份回购的承诺、关于发生欺诈发行情形的股份回购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等。该等承诺事项内容详见“第十三节 附件”之“附件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华邦健康分拆凯盛新材上市符合分拆若干规定的各项规定三、华邦健康分拆凯盛新材
7、上市符合分拆若干规定的各项规定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年 华邦健康股票于 2004 年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的要求。 (二) 上市公司最近(二) 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且最近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且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低于 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8、 根据四川华信 (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川华信审 (2019)014 号、川华信审(2020)第 0019 号、 川华信审(2021)第 0008 号审计报告,华邦健康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列示)分别为 48,624.89 万元、50,300.65 万元、56,896.91 万元,符合“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凯盛新材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9、损益前后孰低值列示)分别为 6,152.27 万元、12,985.36万元、15,781.83 万元。 华邦健康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凯盛新材的净利润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项目目 公公式式 2018 年年度度 2019 年年度度 2020年度年度 合合计计 一一、华邦健康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华邦健康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 华邦健康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A 51,133.76 62,020.58 65,173.09 178,327.43 华邦健康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0、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8,624.89 50,300.65 56,896.91 155,822.45 二二、凯盛新材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凯盛新材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 凯盛新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B 6,362.14 13,731.01 16,048.06 36,141.21 凯盛新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152.27 12,985.36 15,781.83 34,919.46 三三、华邦健康享有凯盛新材权益比例情况华邦健康享有凯盛新材权益比例情况 权益比例 C 79.80% 70.81%注1 51.91%注2 - 四四、华邦健康按权益享有凯盛
11、新材的净利润情况华邦健康按权益享有凯盛新材的净利润情况 净利润 D 5,076.99 10,922.92 8,978.81 24,978.72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909.51 10,336.74 8,851.25 24,097.50 五五、华邦健康扣除按权益享有凯盛新材净利润后的净利润华邦健康扣除按权益享有凯盛新材净利润后的净利润 净利润 E (E=A-D) 46,056.78 51,097.66 56,194.28 153,348.72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E (E=A-D) 43,715.38 39,963.91 48,045.66 131,724.95 最近最近3年
12、华邦健康扣除按权益享有凯盛新材的净利润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年华邦健康扣除按权益享有凯盛新材的净利润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之和(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的净利润累计之和(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131,724.95 注 1:2019 年因凯盛新材增资,导致华邦健康持股比例由 79.80%下降至 70.81%。 注 2:2020 年,因转让凯盛新材部分股权,华邦健康持股比例由 70.81%下降至 51.91%。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三) 上市公司最近(三) 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个会
13、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上市公司最近;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 凯盛新材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048.06 万元, 华邦健康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凯盛新材的净利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为 13.78%;凯盛新材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781.83 万元, 华邦健康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凯盛新材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比重为 15.56%,均未超过 50%,符合分拆若干规定要求。凯盛新材 2020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79,770.23 万元,华邦健康2020 年末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凯盛新材净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4.30%,未超过 30%,符合分拆若干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项目目 净净利利润润 扣扣除除非非经经常常性性损损益后益后净净利利润润 净净资资产产 华邦健康 65
15、,173.09 56,896.91 962,949.37 凯盛新材 16,048.06 15,781.83 79,770.23 享有凯盛新材权益比例 51.91% 51.91% 51.91% 按权益享有凯盛新材净利润或净资产 8,978.81 8,851.25 41,408.73 占比 13.78% 15.56% 4.30% 综上,华邦健康最近 1 个会计年度(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凯盛新材净资产比例和净利润比例符合要求。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
16、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华邦健康不存在资金、 资产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
17、大关联交易。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华邦健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华邦健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最近一年,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华邦健康出具的川华信审(2021)第 0008 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五)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
18、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 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 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公司上市 华邦健康不存在使用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凯盛新材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不存在使用最近 3 个会计
19、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凯盛新材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凯盛新材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及新型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
20、本的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30% 华邦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中,彭云辉直接持有凯盛新材160,000 股股份,占凯盛新材目前总股本的 0.04%,未超过凯盛新材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10%。 凯盛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王加荣、杨善国、王荣海、孙庆民及其关联方直接及通过合伙企业间接合计持有凯盛新材 17.83%的股份,未超过凯盛新材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30%。 华邦健康和凯盛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符合分拆若干规定的要求。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七)上市公司应当充
21、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华邦健康起步于医药产业,近十年来,通过产业收购及
22、内生发展,主营业务已涵盖医药、农药、精细化工新材料、医疗服务、旅游投资运营等多个领域。凯盛新材系华邦健康精细化工新材料板块的经营主体, 与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 本次分拆上市后, 华邦健康及下属其他企业将继续专注发展除凯盛新材业务板块之外的主营业务,突出华邦健康在医药、农药、医疗服务、旅游投资运营等领域的业务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凯盛新材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及新
23、型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氯化亚砜、高纯度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对硝基苯甲酰氯、氯醚等。作为华邦健康精细化工新材料板块的经营主体,凯盛新材与华邦健康及下属其他子公司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 在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等方面均不相同,华邦健康与凯盛新材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本次分拆上市后出现同业竞争情形,华邦健康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凯盛新材现有业务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与凯盛新材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与凯盛新材不存在同业竞争。在作为凯盛新材控股股东的任何时间内,
24、 本公司或本公司届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凯盛新材主营业务直接或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凯盛新材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2、本公司作为凯盛新材控股股东期间,若凯盛新材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从事了对凯盛新材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将及时转让或终止、或促成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凯盛新材提出受让请求,本公司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凯盛新材。 3、本公司作为凯盛
25、新材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凯盛新材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 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凯盛新材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凯盛新材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凯盛新材。 4、本公司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凯盛新材正常经营的行为。 5、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凯盛新材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公司予以全额赔偿。” 针对本次分拆,凯盛新材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公司将继续从事精细化工及新材料业务。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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