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信学院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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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2013-2014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院内各单位:为做好2011级硕士研究生2013-2014学年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适应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研201340号),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着眼于激发研究生学习、科研等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热情,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2013-2014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一: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2013-2014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二:法学
2、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2013-2014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指标和赋分标准附件三: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2013-2014学年基本奖学金申请表附件四: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2013-2014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成员名单法学院2013年10月17日附件一: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2013-2014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为完善研究生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根据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研201340号),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2011级硕士研究生2013-20
3、14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一、 评奖范围及条件1、就读于法学院2011级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2、需交纳培养费的研究生只有在缴清培养费,成功注册后才能取得申请奖学金的资格。3、公派出国联合培养博士在联合培养期间不参加本年度奖学金评定;直博生奖学金单独进行评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参加院系考核,奖学金指标单列,由研究生院确定其获奖等级;“助管计划”研究生参加用人单位考核,由人事处和研究生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学金等级。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奖学金,并按标准缴纳下一学年培养费:(1)逾期不申请者;(2)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未完成规定培养环节者。(3)学术行为不端者
4、;(4)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5)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二、奖学金标准等级学年总额度特等7000一等4000二等3000三、考核细则1、主要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导师评价、科研成果等方面。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权重如下:思想品德占20%;导师评价占20%;科研成果占60%。2、考核指标体系所包含的支撑材料应为2012年9月11日至2013年9月10日。 四、其它1、学校向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2、本细则由河海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二:赋分细则类别内容及赋(扣)分标准备注思想品德(20分)1.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
5、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5分)2. 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集体观念强,心理健康;(5分)3.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活动,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5分)4班级评议组认为其他应该加分或扣分的方面。(1分)5.未经请假和同意而擅自缺课和离校的每次扣0.1分;党员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的每次扣0.2分,宿舍抽查发现违章电器或卫生情况不佳的每次扣0.2分;班级成立由班长、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班委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定小组,由学生互评赋分,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16分)参与体育文化节、金水节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鼓励奖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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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研究生 普通 奖学金 评定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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