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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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企业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一)精确划分监管对象。按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划分为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三大类,并在此基础上细化企业分类,按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进行标注,并进行动态调整。重点排污单位:将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企业全部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并指定为随机抽查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的、同一排口在线监测数据超标x次以上的等问题企业指定为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排污单位:将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中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之外的企业,全部指定为一
2、般排污单位(二)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每季度至少对全市xx%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各县(市、区)分局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xx%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半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本级至少按照x:x的比例(系统中执法部门的双随机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各县(市、区)分局至少按照x:xx的比例(系统中执法部门的双随机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分局每季度抽查
3、比例应不低于xx%。正面清单企业:对正面清单企业无事不扰,优先使用非现场监管手段进行监管,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但通过非现场监管手段或被群众举报等渠道发现违法问题线索的,应立即开展现场检查。(三)动态管理两库一单信息。各县(市、区)分局要根据省厅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与之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相关信息,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纳入新增检查对象,按季度报送消亡企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应包括生态环境部门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
4、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抽查需要。(四)严格履行抽查程序。各县(市、区)分局要结合本辖区检查人员和污染源数量合理制定季度随机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按时完成季度随机抽查任务。随机抽查计划应于每季度结束前x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下一季度随机抽查对象及数量,由本级负责双随机工作且具备系统操作权限的工作人员在系统平台发布,随机抽查任务分配至相应现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人员接收随机抽查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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