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集合8篇.docx
《2022年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集合8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集合8篇.docx(2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年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集合8篇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集合8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下面是我整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申请人:*,居处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恳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两点:第一,商品房的全部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
2、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歼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全部权没有发生转移,仍旧属于申请人,是申请
3、人的合法财产。其次,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须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4、。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恳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此致合肥*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2申请人:吴某,女,汉族,无职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赐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当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当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纳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峻违反法律规定,故恳求马上依法解除冻结。我国民诉法其次百四
5、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其次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精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依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
6、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需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上述异议恳请贵院仔细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感谢!此致申请人:吴某20_年7月9日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3异议人:王_,男,1984年22月9日诞生,汉族,公民身份证:_被异议人:刘_,女,1970年22月27日诞生,汉族,个体户,住_,公民身份证号码:_恳求事项:裁定中止执行(20_)日开执字第341号裁定书事实与理由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已制作调解书,判令异议人支付申请执行人
7、欠款11116元。现日开商初字第2223号调解书,已经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对此异议人提出如下异议与理由:一、主体不适格。日开商初字第2333号调解书将异议人列为被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日照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酒店的业主不是异议人,异议人仅仅是与阳光大酒店有过职务工作关系。被异议人将异议人列为被告起诉,是对事实与法律的歪曲与误会。二、违反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晰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2223号调解书除异议人辩解外未见任何证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调解过程异议人理解并非调解并非自愿,仅仅是应法院要求“协作工作”。且调解书的送达与签收是分别的,送达调解书
8、时,异议人拒绝签收,不同意调解书的内容;只是应法院要求去法院“协作工作”签字,法院并未告此签字是调解书的签收。调解书送达时,异议人拒绝签收,就已经表明调解书并未生效,已经作废。三、事实与证据方面。异议人不同意调解书内容的另外缘由是,被异议人供应的产品存在严峻的质量缺陷(有苍蝇头发),被异议人常常去酒店大吵大闹。此两方面调解书均没赐予合理的处理,阳光酒店因被异议人的行为蒙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当时正值旅游旺季,被异议人的行为干脆导致客源大量削减,旅游旺季客流高峰了引发连锁反映,几家旅行社与阳光大酒店解除合作关系,被异议人的行为给酒店带来的损失是无法衡量的。综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贵院将执行
9、我的个人财产,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马上中止对执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望允所请。此致日照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异议人(签名盖章)_年_月_日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4申请人:北京%¥%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住 所:北京市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 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实行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 权益,特提出异议.恳求事项:一、 裁定中止执行(20
1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二、 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三、 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事实与理由: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实行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 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 下: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窍不通.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
11、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窍不通,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状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且始终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全部),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 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 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得通讯方式及地址;假如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
12、至诉讼一 事一窍不通.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托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状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反常理及法律的.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见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状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年关 执行 异议 申请书 集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