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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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中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全县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是根据关于印发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81号)中的要求在中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修订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 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
2、016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2007年11月1日施行;4.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2016年7月6日;5.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2013年11月18日;6.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 ,2014年11月3日;7.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年3月;8.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2号);9.关于印发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81号);10.吕梁
3、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1.2.2标准、技术规范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中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4预案体系及衔接中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中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主要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1.5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预防
4、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下,严格执行污染减排措施,加强人体健康防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2、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的能力。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
5、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2.1.1应急指挥部政府成立中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长为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总 指 挥: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政府新闻办、环保局、气象局、公安局、住建局、市政处、园林处、执法大队、纪委监委、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教科局、农委、卫计局、水务局、山西地方电力中阳分公司、联通公司中阳分公司、移动公司中阳分公司、电信公司中阳分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中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结构图见附件1,指挥部及
6、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3,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每年更新一次。2.1.2应急指挥部职责(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研究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参加跨县级行政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2)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并组织县直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所需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等应急保障及救助支援工作。(3)负责向吕梁市环保局报告大气污染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对超出本县应对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4)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各职能部门、下设机构实施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各项应
7、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5)组织编制及修订中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备案等工作。2.2应急办事机构及职责2.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环保局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组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平台,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和应急监测网络建设,及时向媒体和指挥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和潜势预报;(2)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和应急专家技术组、应急监测组、
8、督导检查组和宣传报道组,组织专家对大气污染状况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3)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单位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4)传达指挥部指令,跟踪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5)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分析、总结工作;(6)指导重点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导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7)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2应急工作组及职责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由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组成,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专家组及职责专家组由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共同牵头,由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
9、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长由县环保局总工担任,副组长由县气象局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具体见附件5。职责:(1)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结果和天气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和判断,向指挥部提出可能或已经发生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的严重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以及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2) 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3)指导相关部门编写重污染天气事件分析总结报告。2.监测预报组及职责监测预报组由县环保局牵头,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县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气象局分管气象监测的副局长担任。职责:(1)当实时监
10、测数据显示区域内出现发生重污染天气的趋势时,应结合当地气象数据,组织气象、环保等部门进行会商预测,适时提出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2)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预测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3)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根据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4)负责应急监测队伍的建设和能力的提高;(5)组织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督导检查组及职责由应急指挥办公室办牵头,组织纪委监委、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教育体育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职责: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1)监督检查各应急机构、相关部门
11、的应急准备工作;(2)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应急响应工作情况;(3)提出对指挥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4.宣传报道组及职责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教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计局、联通公司中阳分公司、移动公司中阳分公司、电信公司中阳分公司及其他新闻单位组成宣传报道组。职责:(1) 根据市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2) 进行公众宣传教育,正面引导舆论。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3.1县委宣传部(1)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县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根据大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等级及时
12、、准确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信息;(2)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提高全民健康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3)协调省级、市级、县级媒体做好对外联络、沟通和采访报道工作。2.3.2县政府新闻办(1)负责配合县委宣传部协调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2)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2.3.3各乡(镇)人民政府(1)编制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和响应措施;(2)负责动员辖区内所属各部门按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
13、(3)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4)检查和禁止乡(镇)、村秸秆燃烧;(5)城中村改造及新居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6)辖区内裸露土地的扬尘治理工作;(7)禁止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8)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各种防范措施;(9)负责做好人民群众的稳控、善后和宣传解释工作。2.3.4环保局 (1)负责建立和完善中阳县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预防和预警体系,根据大气自动监测点位污染物浓度值和点源污染物大气扩散模式,加强与县气象局的沟通,双方建立监测信息资料的
14、共享机制,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工作,并负责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以及对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实施情况监督;(2)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3)负责上报省、市环保部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工作;(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严格落实排放大气污染物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程序;(5)配合交警大队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6)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随机性任务。2.3.5气象局(1)负责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的准确度;(2)每日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供未来天气形势情况及预报结果;(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变化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适时开展
15、人工影响天气作业。(4)联合县环保局共同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调控和效果评估,提出预警建议。2.3.6公安局(1)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制定机动车限行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做好机动车限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2)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3)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安全保卫工作。2.3.7住建局及市政处、园林处、执法大队(1)负责对辖区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2)负责对露天烧烤、露天垃圾焚烧等进行执法检查,及重污染天气下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
16、洒水压尘作业,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封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市政工程的供水、供气、供热、排污等配套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防止市内道路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确保在不同响应级别情况下各种应急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2.3.8纪委监委(1)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县应急指挥部各项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2)负责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及不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人员进行检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3)负责县直机关公务用车限行比例
17、落实情况检查和抽查。2.3.9交通局(1)制定在应急响应期间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输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加强对公交客运车辆的调度,增加公交车运营密度和班次;(2)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以及长途客运车辆的检查和稽查,严禁尾气排放超标客运车辆上路行驶;(3)负责重污染天气下的地方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2.3.10发改局(1)负责全县节能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政策,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2)组织协调应急状态下的相关物资的紧急调度,将空气重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3)按照相关煤炭使用标准,推广优质低硫煤,推广清洁能源。2.3.1
18、1财政局(1) 负责年初预算足额资金用于保障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物资经费;(2) 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2.3.12经信局 (1) 依据预案中工业污染源清单,督促指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方案实施等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2)统筹推进区域煤改电工作,实施发电节能减排调度;(3)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生产工艺、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3.13教科局(1) 根据重污染天气级别变化情况,通知并组织各类学校、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
19、课、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2) 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2.3.14农委 (1)负责对全线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进行检查,特别要做好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并督促落实。 (2)加强与省市农业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县级农作物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2.3.15卫计局(1)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医疗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急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2)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3)及时统计、上报因重污染天气时所引发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相关疾病的救治人数,并做好重
20、污染天气时的病源分流和统筹保障工作。2.3.16水务局(1) 负责对水利部门在重污染天气下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负责督导水利工程扬尘治理和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监督检查。2.3.17山西地方电力中阳分公司负责对各乡(镇)限产、停产企业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采取停电措施。2.3.18联通公司中阳分公司、移动公司中阳分公司、电信公司中阳分公司配合县委宣传部负责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发布工作。3 监测与预警3.1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滑动平均值
21、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将SO2 1小时均值浓度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补充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各级别分级标准为: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 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预警条件;或监测SO2 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
2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 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3.2监测与会商3.2.1应急监测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建立空气重污染监测机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上报,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3.2.2会商当实时监测数据显示区域内出现发生重污染天气的趋势时,县监测预报组应结合当地气象数据,组织气象、环保等部门进行会商预测,适时提出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3.3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3.3.1预
23、警发布1.发布时间应急指挥部根据吕梁市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间和县监测预报组会商预测的结果,确定发布时间,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黄色、橙色预警启动等级时,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应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48小时发布。2.发布程序确定发布时间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6)。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县长)签发。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3.发布对象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针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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