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登记报告及自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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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登记报告及自查制度一、每个医务工作者是传染病法定责任疫情报告人。二、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一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原因的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完成网络直报。三、医务工作者在诊治医疗过程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及非典病人,应当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2小时内,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在12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公共卫生科和院领导报告具体情况。五、各责任疫情报告
2、人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行政自然村,并详细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严禁漏登、漏报。六、各责任疫情报告人未经县卫生局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和艾滋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七、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门诊各科室、住院部各科室按时将传染卡上报病案室,病案室必须做好全院传染病统计、登记和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八、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报告,如出现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九、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每月对医院各科室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督查记录,并配合县、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十、医院考核小组每月对各科室进行一次自查,根据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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