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授予有关医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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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授予有关医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通知各科室: 为了加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证医疗工作的安全使用,根据我院临床工作的需要以及部分科室人员变动情况,特授予下列医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王子华 郝义明 任国军 王国瑞 陈云秀缪国清 云建平 刘学丰 卢安礼 韩劲松 孙 涛 王玉荣 刘万君 刘海波 王连在 王忠梅 吉胜利 时文丽 季巧娥 徐海洲 苏 静 刘 真 韩美莲 吴 争 张丽丽 黄玉清 刘俊平 张瑞琴 武德胜、张改莲、刘洁、贾淑英、赵欣仅限在手术期间及疼痛门诊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授予薛兴华中药麻醉药品处方权。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准格尔旗中心医院核发的麻醉药品供应卡方可为癌症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首诊医师应建立门诊病历,否则药房不予发药。 因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的,药房应立即迅速办理,但只限于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手续不完备的可事后补办。本通知自2012年6月27日起执行。在此之前授予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同时取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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