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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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及依据为及时预防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国家统一,依据湖南省民宗委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它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市民宗局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及其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1.2.2分级响应,属地管
2、理。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明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级别,并启动相应的响应程序。在处置过程中,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1.2.3依法定性,依法处置。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必须坚持依法定性,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必须坚持依法处置,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不管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坚决依法处理。要不断增加各族公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律知识、增强其法治观念,引导其自觉守法、依法维权。1.2.4注重策略,讲究方法。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强的特点,必须从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
3、一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置。在坚持依法定性、依法处置的前提下,注重运用教育、疏导等方法,加强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不法分子。1.2.5相信和依靠干部群众。在党和政府牢牢把握解决问题主导权的前提下,应鼓励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做好对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发挥他们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还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区组织、民族联谊组织、宗教团体在团结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维护稳定中的战斗堡垒和桥梁纽带作用。1.2.6防微杜渐,重在预防。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的预警调处机制,及时排查、化解可能引发民
4、族宗教突发事件的苗头性、敏感性问题,努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尽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坚决防止事态激化、扩大。1.2.7严格宣传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突发公头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事项,应先送有关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审批。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事项,应报请市政府批准。1.3适用范围及事件等级1.3.1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是指涉及少数民族人员、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界人士、宗教信仰及其它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社会安全类事件。主要表现为:因日常生活中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
5、信仰等侵犯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言行引发的事件;因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不当引发的事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借民族、宗教之名,煽动、制造事端;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事件;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事件;因在土地开发、城市建筑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事件;大规模、跨地区非法宗教集会,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宗教活动场所发生的冲突、拥
6、挤、踩踏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事件等。1.3.2按照事件的规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以及事件的紧急程度,将本预案规范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分为以下三级:(1)特别重大事件(I级):50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串联、聚集、声援、上访、请愿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500人以上的聚众械斗;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受伤的事件;300人以上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高校内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聚集失控,未经批
7、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或者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内容,在国内外均造成特别严重的负面影响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已出现或可能出现或跨省区市互动性连锁反应;其它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等。(2)重大事件(II级):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串联、聚集、声援、上访、请愿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造成
8、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高校校园网出现大范围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被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事件;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或者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内容,在国内造成特别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引起一定国际关注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已出现或可能出现跨市州连锁反应;其它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
9、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事件等。(3)较大事件(III级):1000人以下的串联、聚集、声援、上访、请愿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2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1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或者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内容,在国内较大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高校校园网出现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聚集的事件;已出现或可能出现跨县市区连锁反应;其它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等。2组织指挥
10、体系及职责2.1市民宗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2.1.1机构设置市民宗局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机构由市民宗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设办公室(以简称局维稳办),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2.1.2市民宗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对事发原因、事态发展等事件情况进行研究,对事件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发布预警和启动、解除应急响应。(2)与事件发生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联系,收集、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汇总上报。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向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
11、领导的指示精神,提出工作要求。(3)组织局机关有关处室对事件进行处置;派人员赴有关地方,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处置工作。(4)组织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及时总结处置事件的经验教训,提出工作意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5)与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民宗委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协同,主要包括:协调市外事办参与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涉外事务。协调市教育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处置学校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参与处置民族宗教因素的网络突发事件。协调市公安局、市
12、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处置以下事件: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草场、矿山、水源、山林等权属纠纷及民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械斗等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群众集会、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聚众械斗事件;因在土地开发、城市建筑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群众集会、游行等事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借民族、宗教之名,煽动、
13、制造事端;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等。协调市民政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民政主管部门处置边界地区发生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的事件。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协调市水利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水主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水源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草场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协调市
14、林业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协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置少数民族公民与国有企业之间因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纠纷引发的事件。协调市人居环境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处置因少数民族聚居地和宗教活动场所遭受环境污染引发的事件。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置针对少数民族的就业歧视事件。协调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交通、公安部门处置针对少数民族的特殊安检、拒载等歧视事件。协调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处置地方文化部门处置在各类文化活动中出现
15、的民族宗教岐视事件。协调市体育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处置在各类体育赛事中出现的民族宗教歧视事件。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主管部门处置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内容引发的事件。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指导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并对有关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协调市司法局参与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处置因城市拆迁改造、风景名胜区规范管理中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利益引发的事件。协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卫生部门
16、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因违反清真饮食管理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引发的事件。2.1.3局机关各处室职责(1)办公室做好值班工作,及时将收到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舆情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监测和分析,并及时报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和省民宗委报送信息。做好有关信访工作。做好文印、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或者协调机关有关处室与事件发生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联系,收集、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汇总报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局机关有关处室指导地方民族
17、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根据各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定期上报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情况,汇总研究后报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或者协调局机关相关处室与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负责或者协调局机关有关处室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向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市委统战部报送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组织或审核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新闻稿件(2)民族工作处、宗教工作处负责指导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进行处置。负责业务范围内突发事件
18、的处置或指导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处置。牵头负责与境外有关的突发事件的处置或指导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处置。做好事件的有关涉外工作。承担与外事办等部门的协调工作。组织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及有关培训。(3)政策法规处根据事件处置需要,配合参与相关处置工作,承担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2.2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职责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3预警机制3.1预警分级根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分级,从高到低确定红色、橙色、黄色等级预警及相应预警响应。原则上预
19、警信息的发布只限内部掌握,不对外发布。3.1.1红色预警(I级):可能发生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3.1.2橙色预警(II级):可能发生涉及民族宗教因素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和较严重后果。3.1.3黄色预警(III级):可能发生涉及民族宗教因素较大突发事件,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3.2预警发布和解除3.2.1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在汇总分析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依据以上确定标准预警等级,向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发布。3.2.2预警时间段过后,预警自动解除3.3预警响应预
20、警发布后,局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根据预警等级,立即启动相应响应程序。3.3.1红色预警响应:有关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接到预警发布后,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部署防范和应对工作,并每天向市民宗局报告工作进展和事态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局维稳办或者有关负责处室与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了解工作进展和事态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根据事态需要,派工作人员赴有关地方配合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3.3.2橙色预警响应:有关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接到预警发布后,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部署防范和应对工作,并每两天
21、向市民宗局报告工作进展和事态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局维稳办或者有关责任处室与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了解工作进展和事态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根据事态需要,派工作人员赴有关地方配合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3.3.3黄色预警响应:有关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接到预警发布后,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部署防范和应对工作,并每三天向市民宗局报告工作进展和事态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局维稳办或者有关责任处室与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了解工作进展和事态情况,提出工作建议。4应急响应涉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民宗局和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
22、门根据事件等级,适时启动相应响应程序。4.1分级响应4.1.1特别重大事件(I级):(1)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收到I级事件相关信息后,责成局维稳办或者有关责任处室立即与事发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责成局办公室及时将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指导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适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宣布I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2)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向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3)民族工作处、宗教工作处:按照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23、的要求,向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与市委统战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牵头有关责任处室指导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派工作人员赴有关地方配合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做好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4)局机关其它处室:根据事件性质和处置工作需要,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处置等工作。(5)有关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在15分钟内先通过电话向市民宗局报告情况,3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1小时进行续报。4.1.2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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