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管理合同范本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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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物业管理合同范本五篇物业管理在我国仅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首先发端于沿海发达城市,逐步向内陆地区延伸,在国外,物业管理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以下是我整理的深圳市物业管理合同范本五篇,欢迎阅读参考!深圳市物业管理合同范本(一)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_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
2、:_;占地面积:_平方米;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_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_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_%;物业类型:_.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3、;(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六)车辆行驶及停泊;(七)配合和协助当地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 月_日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
4、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四)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平方米(不含设施设备用房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房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六)不得干
5、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七)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九)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三)负责编
6、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
7、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第六条管理目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元;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宿舍改为商业用途,物业管
8、理服务费将按商业用途收取。(二)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三)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四)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甲方负责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第八条奖惩措施(一)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
9、项管理目标,或出现重大事故,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需由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物业服务合同。(二)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约_年。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
10、改,并有权终止合同;(三)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其他事项(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6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
11、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陆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年月日深圳市物业管理合同范本(二
1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乙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名词解释1、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期间的物业管理。2、共有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业主楼梯间的供、排水总管、内
13、天井、户外墙面、屋面、治安监控室、消防监控室等)。3、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冷暖设施、雨落管、给排水主管道、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公用天线、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等。4、维修资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臵:四 至:东 南西 北建筑面积: ;住宅面积:商业面积: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本物业的全体业
14、主和甲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6、车辆停放管理服务;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第五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第三章 服务质量标准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 壹 项质量标准:(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
15、按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 级执行;(二)双方约定服务标准;第七条 甲、乙双方对实际管理效果发生异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标准和收取办法第八条 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约定标准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
16、常运行维护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灌溉、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办公费用;(七)乙方固定资产折旧;(八)法定税费;(九)利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区域内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每月发生的公共水电费(各类水泵、公共照明、中央空调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的水电费、电梯运行等费用)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每月按实抄表,据实分摊。第十条 费用标准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为:(1)住宅物业服务费用
17、: 0元/月.平方米;(2)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用: 元/月.平方米。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1)、由乙方按照物价部门审批价格向车位使用人收取;(2)、乙方应与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3、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按照( )规定执行4、代收代缴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一)电费: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公摊(二)水费: 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二次加压(三)生活垃圾处理费: 执行市政办发(2005)71号规定5、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由业主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相应费用。第十二条 费用交纳及相关约定1、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预先缴纳,甲方应
18、于每个自然季度的首月10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季度基本物业服务费。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按月预先交纳,甲方应于每月月初5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月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2、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在业主办理装饰装修手续时交纳。3、代收代缴费用 业主应以月为单位按期缴纳,如业主或使用人未按期缴纳,乙方无代缴责任,可以停止相关服务。4、甲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的,应按欠费额0.3%/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第十三条 维修责任(一)物业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间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
19、满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二)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应由其供应单位承担。第十五条 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乙方应明码标价,按公示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第十六条 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政策性调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性文件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届时不需要再另行约定。第十七条 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因某项成本的变化而导致最终供应成本的增加或减少,乙方需进行成本核算、送甲方核定后双方另行约定,同时将变更后的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第五章 双方
20、权利义务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规约;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5、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运行费等分摊费用;6、装饰装修房屋时,签订并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8、房屋转让时须
21、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公共制度;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3、可以委托专业性的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内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4、及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
22、业内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重大事项;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监督;5、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6、对本物业内发生违反有关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7、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内的共用部位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内的道路、场地;9、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教育服务人员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维护公共秩序时,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10、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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